在贊揚聲中給《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提些不同意見

【編者按】近期,政府出臺了幾個有關 互聯網醫療 管理的文件,叫好聲一片,但是本文作者有不同的觀點。本文作者從 政策 內容的本身和政策的執行兩方面進行了論述。
本文發于張琨隨筆,作者張琨;經億歐大健康編輯,供行業人士參考。
九月份的 互聯網醫療管理辦法 等幾個文件出來后,我一直想寫一些不同角度的觀點。但市場上無論是從醫院還是廠商,都是一片叫好聲,我也就忍一忍,先讓大家過個好節。
事實上,當一個事情所有人都看好的時候,我會很緊張,因為巨大的風險就蘊藏在一片繁榮之下。 我有個習慣,在團隊里一定要刻意培養幾個既有深度思考,又敢于直言的“反對派”,只有這樣在推動一項工作的時候才能從更審慎的角度把事情看得更透一些,把風險控制到最小。
這次互聯網醫療新政出臺,我竟沒有在公開市場上看到不同的意見,只好自己站出來說說想法。這些想法也有必要反復聲明,和其他隨筆一樣是我個人的觀點,不代表我服務的任何機構。
馬屁的話我不說,直接說問題。主要兩個層面, 政策內容的本身和政策的執行 。
政策內容的問題
限制了“ 新醫療 模式”的創新
政策規定:“將互聯網醫院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相關服務納入行政部門對實體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和醫療機構評審,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 這段話體現了這波政策的基本原則,就是采用傳統醫院管理的辦法來進行互聯網醫療服務的管理 。我能理解這樣做的好處是行政成本最低。 中央的衛生主管部門不用花太多時間和精力就能按照熟悉的套路出臺各種監管方法,各層級衛生監管部門可以不用花太多力氣制定地方執行層面的標準,學習曲線也是最低的。的確,我在研究美國遠程醫療的監管方法時也發現了很多州早期也是采用這種思路來做監管的,但是他們受到了學術界和產業界的很多質疑,也在持續修正中。 其中最大的質疑就是“線上線下一致性監管的思路”限制了“新醫療服務模式”的創新潛力。 新醫療服務模式有很多在傳統醫療服務模式下前所未見的新場景,包括檢驗、診斷、治療、服務在時間上,空間上和人員上的分離,大量沒有獨立行為責任的科技手段參與到服務的過程中,醫護人員在服務時間、服務地點、服務范圍在互聯網平臺上放大后的責任確定等等。 新的問題需要用新的方法去應對,而不是直接放在傳統秩序的框架內限制創新業務的潛力。
以“醫院為主體”的建設模式的問題
在新政中,無論是醫院自行建設還是與第三方合作,均將責任主體放在實體醫院上,我認為這對互聯網+醫療健康行業發展也是有局限性的。 傳統醫療模式的中心是醫院,我們必須看到,雖然大量有先鋒意識的醫院管理者在積極擁抱互聯網技術,但事實上,更大部分的醫院對互聯網的理解和應用都處于非常初級的階段,期待傳統醫院為主力擁抱互聯網就好像讓一個坐著的人拔自己的頭發站起來,行業的變革不能指望傳統市場里的既得利益者。真正引領行業創新發展的除了傳統市場中敢于自我顛覆的人,更多是市場新進入者,這些新進入者可能不自己擁有醫療機構,但是他們真正了解用戶的需求,他們的部分服務能力是與線下醫療機構合作,他們建立的是跨機構的“以患者和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如果不給他們予以足夠的重視和地位,市場變革的動力和創新力都會大打折扣。我認為在一些業務領域應該給予非醫療機構的創新者一定市場空間。
政策執行的問題
不切實際的目標
在《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要求到2020年,二級以上醫院將普遍提供線上服務,更方便人們看病就醫。我認為這是不切合實際的工作目標。 首先,眾多實體醫院的基礎情況并不一樣,建立互聯網服務能力并非他們首要解決的業務問題,這樣的規定給他們增加了很多工作負擔。另外,在我的工作經驗中,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達成需要分析業務的成熟度、技術的成熟度,變革中領導力的基礎等等基礎性條件。并非所有醫院、所有專科、所有醫生適合在網上提供服務。這種一刀切的政策顯然會造成一大批互聯網醫院項目強行上馬,最后大部分互聯網平臺都成了沒人用的死系統,大量的投資都打了水漂。這樣口號式的建設方式我們在前幾年各地的區域衛生信息化項目上,電子政務項目上已經吃過很多的虧了。
無執行的方法
新政中要求各省建立數據監管技術平臺,可是目前國內有哪幾個省級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知道監管平臺是做什么的?怎么監管?怎么建設? 新政中要求實體醫院在執業登記中做互聯網醫院的登記,而據我所知,各地衛計委都不知道該如何具體操作,過去批了的互聯網醫院執照該如何處置。政策要求互聯網醫療服務可以醫保報銷,哪些項目?怎么認定?怎么落實?這些問題在國家衛健委層面只是提出了要求但沒有配套的執行措施和培訓貫徹,可以預想到要協調好衛健委到醫保局、民政局等多個平行行政主體,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對新政的執行效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戰。
政策顆粒度的問題
目前的政策我看到管的還是很寬泛的,但必然會引起執行過程中的困惑,按照過去衛計委的思路,大概率又要出臺一些功能要求、技術規范的文件。 然而,這又是政策制定上另一個極端的陷阱,正所謂“要么一點都不管,要么管到功能點“。過去的教訓已經證明,一旦管到”功能點“,所謂的政策的落地又會趨于形式化。市場上甲乙方的行為會轉化為甲方招標時不分析自己實際的業務需求,直接引用政策,乙方應標時形式上配合,執行上留坑。把一個本有潛力的新業務創新機會變成比拼關系和價格的紅海市場了。
對后續政策推進的建議
提出這些問題,是因為對互聯網醫療行業的熱愛,雖然貌似批評居多,但我更很高興的是看到這些政策的出臺給行業吃了定心丸,給市場打開了窗口,讓大家對在中國推進基于互聯網的創新醫療服務更有信心。
相信我們的政策制定者:
1. 持續搜集市場的真實反饋。
2. 關注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的潛在問題。
3. 關注潛在社會倫理新問題的風險。
4. 推動區域性試點和經驗的總結。
5. 加強與先進國家的政策溝通和學習。
6. 持續地更新和細化互聯網醫療政策的解釋說明和配套文件。
期待更好、更接地氣的政策陸續發布,讓行業發展更規范,讓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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