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圈融資盛宴的另一面:創業者和投資人,困在回購里
醫療投資人李明亮不久前剛剛結束了一場回購訴訟。
他所在的投資機構多年前向一家GP (普通合伙人) 投了四千萬的資金,用于某個專項投資項目,但GP在這個項目上的投后管理做得并不算好,公司經營也每況愈下,最終走到清盤的地步,于是李明亮選擇起訴GP進行回購。
一審結束后,李明亮一方勝訴,但他本人卻依舊沒有絲毫喜意,“贏了也沒什么用,我知道GP手上是沒什么錢的,對方愿不愿意償還,有沒有能力償還都是問題。”
在剛剛過去的2024年,“回購”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投資人與創業者的話題中,在IPO通道收緊、醫療投資市場幾近冰封的環境中,曾經作為“君子協定”存在的回購協議開始被兌現,少數項目甚至走到對簿公堂的地步,創始人因此背上巨額債務,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有些最初簽署了回購協議的項目,創始人甚至被要求補簽無限連帶責任協議。
但深受其擾的不僅是創業者,作為回購協議發起方的投資人對此也有諸多無奈,更多時候夾在LP與創始人之間進退兩難。
“按照公司程序要求必須要發起回購,但從個人角度,投資人也不愿意和創始人交惡。”另一位投資人薛林表示,只能一面向創始人發函要求回購、不出席股東會議,另一面又在私下盡可能地維護雙方關系。
今年8月,啟明創投創始主管合伙人鄺子平發文表示,回購的前提是“不把企業和創始人逼上絕路”,指出絕不能以傷害企業經營為代價,且條款僅針對企業不涉及創始人。
然而在實際項目中,從發起回購的那一刻起,每一方角色都被裹挾其中,被動地去為這個關乎身家性命的難題尋找一個新解法。
在本文中,《健聞咨詢》訪談了數位創業者、GP、LP等不同角色的從業者,嘗試觀察并重現各方立場下從業者們的抉擇與無奈。
一、當回購協議成為必選項
趙晶晶最近被投資人纏得有些焦頭爛額。
她的公司此前在進行融資時,曾與投資方簽訂了回購協議。IPO通道受阻后,公司上市進程放緩,或許是業內普遍不景氣的氛圍刺激了投資人的信心,連回購協議都不能保障大家的安全感,時隔幾年又要求她補充簽署無限連帶責任的新協議。
趙晶晶自然不愿答應,2024年以來投資機構起訴創始人回購的事件時有發生,如果說回購協議押注的是公司的命運,那么無限連帶責任賭上的就是她個人的身家性命。
禮豐律師事務所2024年曾發布《VC/PE基金回購及退出分析報告》,對近年來數百個法院裁判案例的抽樣統計,指出其中有高達90.33%的回購案件會將公司創始人列為被告,法院對回購請求的支持比例也達到了82.39%,最終有約10%的創始人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在醫療大健康行業下行階段,即便是趙晶晶對公司和賽道前景的預估也不算樂觀,她不敢去賭這十分之一的可能性。
如今,趙晶晶還在與投資人反復拉扯當中,希望爭取一個盡可能有利于自己和公司的結果。
“以后的投資項目中很難再出現不簽回購協議的情況了。”薛林認為,未來或許只有在是否簽無限連帶責任這一點上還有可討論的空間。這樣的局面對創業者來說無疑十分不利。
楊鳴是一家醫療影像AI企業的創始人,公司近年來運營還算平穩,短期內暫時沒有被投資人要求回購的壓力,但他卻早早察覺到周圍環境的變化。
“回購協議是一個舶來品,在海外這類條款更像是一個君子協定,針對的是部分發展順利、利潤也很好,卻執意不上市導致投資人無法收回成本的公司。但在國內卻有了新變化,部分投資人背后的出資方是國資,為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不得不啟動回購。”
楊鳴指出,站在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看,當企業的經營出現問題的時候,投資人原本應該幫助創始人一起渡過難關,以達到最大限度收回成本,避免資產流失的目的。
但如今的回購協議幾乎淪為形式主義,只要簽署了回購協議,到期后投資人就必須發起回購、訴訟,才能為自己免除責任,最終的結果卻是兩敗俱傷。
“一些原本還可以正常運作的公司,一旦遭遇回購就會被逼垮。這些公司如果能夠度過當前的行業周期,或許未來有機會成長為行業標桿。就像曾經的英偉達,最困難的時候賬上只剩兩三個月的工資。”
無限連帶責任帶來的影響更加不可估量,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創始人,無異于斷絕了未來二次創業的機會,“從更加成熟的歐美市場來看,創業者有了一定的資源、人脈積累后,二次創業的成功率是更高的,但當下國內的環境已經幾乎沒有了這種可能性。”
創業者們對回購協議的抵觸也隨著局勢的變化愈發強烈。
陳玉和趙曉明兩人創辦的公司融資進度分別在B輪和C輪,兩家公司的一個共同點是,公司業務已經步入正軌,基本實現盈虧平衡,在當下的醫療行業一級市場中屬于“優質標的”,因此在談判桌上能夠掌握更多的話語權。
趙曉明、陳玉明確表示不會接受投資方對賭協議,“我現在不是只有融資這一條路可走,我們有正常的業務經營的收入,并不是拿不到這輪融資就活不下去了,我有向投資人爭取不簽對賭的底氣。”陳玉表示。
趙曉明則是指出,“對賭這件事情本身就不合理,這些年來有多少家公司都是死在對賭這件事情上,我不會讓我的公司陷入這樣的境地。”
另一家融資進度處于A輪的公司創始人李征態度略顯和緩,表示能夠與投資方協商具體的對賭內容,但諸如創始人回購協議這樣的苛刻條款也無法接受,“公司目前已經盈利,我對融資的需求沒有那么急迫,與其簽對賭和回購協議,還不如去向銀行貸款更便宜。”
底氣十足的創業者終究是少數,更多掙扎在生死線上的創業公司,已經無暇顧及六七年后投資退出期局面,如今對融資來者不拒的態度,又是否會在數年后演變成另一場大規模回購?
二、進退維谷的GP
薛林不久前退出的一個項目,是行業內的某位科研大佬下場創業。創始人的態度十分認真,從投資機構手中拿到的錢全部都精打細算花在了公司的研發、運營工作上,但業務仍舊不見起色,于是幾位投資人商議退出項目。
這位創始人在業內很有影響力,薛林不想因為退出與其交惡,幾方經過幾輪共同協商,征得了創始人的同意,將公司賬上剩余的錢按比例分成,最終將公司注銷,為這個項目畫上句號。
在一些項目的退出過程中,投資人會像這起事件中的薛林一樣處于博弈雙方中的弱勢地位,為了避免資產流失以及免除自身責任不得不發起回購,同時又必須維護好與創始人的關系。
“發起回購跟真正履行回購是兩件事,如果到期不發起的話,在法律上就會被認為是放棄權利。至于發起后要怎么落地,怎么把錢要回來,有一些弱勢的GP甚至還要求著創始人慢慢退一些,或者分紅。”
即使對方能量有限,投資人一般也不愿意與這些曾經看好過并長期共事的創始人交惡,“GP也是打工人,該走流程走流程,私底下還是好兄弟。”
另一方面,GP同時也面臨著來自于背后LP的壓力,正如開篇所講的故事,項目破產后,李明亮作為LP會起訴GP要求回購,這一現象在國資背景的LP中出現的頻率更高。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原副理事長王忠民曾公開表示,對國資管理機構來說,假如直投了100個項目,其中99個都成功了,但是有一個項目投資失敗了,就需要有人為此承擔責任。
“我們目前還沒有拿過國資的錢,出資的LP和我們都是朋友,所以現階段沒有太大壓力。”
張維是一家小型醫療垂直投資機構的創始人,資本市場寒冬以來募資越發困難,因此他表示,“以后也不排除會拿國資的錢,但拿了這個錢我們的身份就會變得很尷尬,項目不是GP說了算,出事了還要背責。”
數月前,深創投密集發起回購訴訟引發業內關注后,吳青公司的股東們一輪接一輪找過來,囑咐他不要拿深創投的錢,“深創投的訴訟或許能夠達到局部的免責,但帶來的卻是全局的巨大影響,對他們的品牌形象造成了嚴重傷害,以后或許要花很多力氣才能挽回。”
李明亮對此的看法卻不同,“作為國企,這種時候已經顧不得面子不面子了。也許有人覺得訴訟回購很難看,但能把錢要回來就是王道。”
在這一背景下,退出就成為了投資機構的最高目標。
訴訟也好,協商也罷,都只是手段,最終目的是把錢拿回來。“現在大部分投資人的態度都是能退則退,但本意也不想把公司搞死,只是想通過發起回購之類的手段迫使創始人一起為其尋找退出方式。”
李明亮發現,2024年以來很多融資時間較長的公司都在出老股,希望有新的投資人能夠接手,“可以打折,能出一點是一點。”
退出通道的不明確,也極大程度影響了投資人們的出手意愿,2024年下半年以來,張維的投資機構一直處于觀望狀態,再也沒有出過手,“現在是寧可錯過也不能投錯。”張維表示,2025年上半年公司也不會投任何項目,往后會以半年為周期,觀察行業環境變化再決定是否出手。
投資活動天然伴隨著風險與巨大收益。投資人憑借其敏銳的洞察力從萬千企業中選中合適的標的,幫助企業跨越資金的鴻溝獲得發展機會,并從中獲得收益與回報。
但世上沒有百發百中的投資,當時代的紅利逐漸消退,行業變回殘酷的賽場,萬中無一的企業才能脫穎而出,這時候誰來為那些失敗的投資買單?所有的代價是否該以回購的方式加諸創業者之身?或許正是當前環境下每個人都在思考的問題。
(為保護受訪人隱私,文中李明亮、薛林、趙晶晶、楊鳴、陳玉、趙曉明、李征、張維、吳青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