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凈化微商野蠻基因,你的朋友圈將迎來這些變化
2019年1月1日開始,備受社會關注的中國首部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在整個中國電商產業里,《電商法》的影響正在發酵,尤其是“風評”不好的微商更是首當其沖,一時間微商們風聲鶴唳。
根據《電商法》的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均為電商經營者,必須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也就是說,曾經很難定義權責的微商們終于有了“官方身份”。一方面,活躍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體上的微商終于像曾經的專車司機一樣合法化了;另一方面,有了明確定位的微商再也不能“任性”經營,必須依法納稅,進行工商登記,確保產品質量,這幾年微商因各種原因“落下”的課在2019年需要全部補齊。
《電商法》施行前是微商的野蠻生長時代,他們伴隨著移動互聯網浪潮而興起,活躍在社交平臺上,數量極其龐大,提升了大眾購物的便利性,也帶來諸多讓人深惡痛絕的亂象,因此,他們一直是頗具社會爭議的人群。
電商法整改微商“野蠻人”
據《2017中國微商行業發展報告》顯示,2017年中國微商行業從業人員規模突破2000萬人,以每個微商平均覆蓋1000—5000人計算,他們的力量不容小覷。《電商法》實施后行業門檻已經大大提高,從目前一部分微商私下議論的焦點來看,隨著該法的持續實施,幾年內將有很大一部分微商被逐步淘汰掉。
不過必須承認,即使行業洗牌死掉九成的個人微商,理論上這個群體仍能交差覆蓋國內10億微信用戶的朋友圈。
一直關注電商領域動態的朋友都知道,這部連馬云都很揪心的《電商法》并非“空降”,從2013年啟動立法進程,歷經3年不斷的起草,以及2年多次會議審議,在2019年終于塵埃落地、正式實施。在《電商法》審議的過程中,騰訊、京東、網易等公司都曾派出人員參與會議,馬云也曾親自到場,可見《電商法》對中國電商市場的影響之重大。
先不談《電商法》對整個行業的變革,單說被影響最大的微商,天浩認為將迎來以下三大主要變化:
第一,個人微商不再是“灰色地帶”。 《電商法》第二條規定,將微商從業者、直播賣貨、網紅賣貨等各種通過互聯網從事銷售商品與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定義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未來,微商再也不能借口自己的“個人”身份逃避應負的責任。
第二,微商銷售三無產品將擔負相應責任。 《電商法》第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監管落地,將迎來多級機構治理 。《電商法》第六條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的部門職責劃分。
總而言之,曾經因為身份“定義”空白擁有極高自由度的微商,將同萬千電商從業者在同一起跑線,運營中發生的所有商業交易行為都有了法理依據。這意味著曾經困擾國人數年的個人微商們被迫告別“野蠻時代”,洗牌來臨。可以說,就像網約車新政使一大批不合規專車司機“被下崗”,個人微商也面臨著全面整改。
因禍得福的恐怕是因市場自由競爭崛起的幾十家社交電商平臺,例如愛庫存、云集等,它們通過構建完整的供應鏈體系以及在模式上創新,上游打通品牌方,下游打通職業分銷商,中間做好社交電商的一站式服務(正品保障、物流體系、售后服務)。隨著個人微商的退潮,空出來的市場將被風頭正盛的社交電商平臺們瓜分。
2000萬微商路在何方?
微商的壯大和困局不單單是自身定位模糊和辦不辦證的問題,由于社交環境下交易獨有的私密性,導致了部分個人微商為了利益鋌而走險,致使行業劣幣驅逐良幣,亂象橫生,用戶怨聲載道。《電商法》的實施長期來看是好消息,短痛之后個人微商將轉型上岸,行業生態才能良性發展。
在個人微商此前的野蠻時代里,社交平臺私密的交易環境導致了哪些惡果呢?
第一,傳統個人微商違法成本低 。早前微商交易多發生于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的私密空間里,由于交易不公開,社交平臺缺乏正常的交易保障機制。一些個人微商鉆了違法成本低的空子,同一些三無企業“狼狽為奸”,表面上用花言巧語誘惑“好友”買貨,一旦把劣質產品售出就翻臉不認人。
第二,私密環境下個人微商成三不管地帶; 不像傳統電商平臺擁有詳細的規則準繩用以制衡電商運營者,使其必須重視用戶體驗,一旦引發用戶差評、投訴或追責,都會為他們帶來巨大的運營損失。反觀活躍在社交環境下的個人微商則完全沒有這個負擔,就算賣完貨就假裝“潛水”不做售后服務,用戶往往也只能吃啞巴虧。
第三,貨品單一,物流服務混亂 。由于個人微商大多數只有一個上家,在社交平臺上銷售的產品比較單一,并不能滿足用戶豐富的購物需求。此外,物流服務混亂,在交易過程中極易發生延遲發貨問題,用戶遇到快遞公司丟單或延誤發貨的問題時,往往只能自己去溝通解決,極大地損害了公眾對微商的認可態度。
提起野蠻時代的微商亂象,每個微信用戶都能說出一些惱人的煩心事。也正是由于個人微商造成的不信任感,幾年前S2b2C模式應運而生。那些平臺型的社交電商通過平臺化運營,從整個鏈條的上下游來構建信任,逐漸挽回了社交電商的口碑,不斷改善著社交電商交易的體驗。
以愛庫存為例,其通過S2b2C模式,上游打通品牌方的庫存API,下游服務職業分銷商,借助社交電商的爆發力,帶動分銷商們的能動性進行銷貨。2017年9月22日上線,截至2018年底,旗下分銷商已擴充到60萬,覆蓋人群達到4億+。2018年單月GMV破6億元,整年GMV超30億元,去年10月拿到了1.1億美元的B+輪融資。能得到這漂亮的成績單,正因為切中了上下游各環節的痛點,既幫助了品牌方清庫存、高效回籠資金,又滿足了那些在社交平臺上想買低價正品、享受優質服務的用戶需求。
2019年《電商法》的落地,讓“顧客”追責個人微商違法違規行為不再是難題。同時,新法對個人微商“一視同仁”的做法也大大提高了行業門檻。那些懷著壞心思的個人微商必然被無情淘汰,那2000萬微商中也不乏規矩的經營者,他們又該何去何從呢?
第一種廣義的出路,轉型擁抱社交電商平臺做分銷商 。根據官方的回應,愛庫存平臺上60萬分銷商大部分都是合規的個人微商轉型“再就業”。相比于個人經營,平臺首先占據服務優勢,它們憑借強大的財力和團隊優勢,輕松解決正品行貨、物流體系和售后服務這些服務鏈條。另外,它們還擁有豐富的SKU,目前受7天回款的良性機制吸引,愛庫存上已有5000多家品牌入駐,涵蓋鞋服、母嬰、小家電、食品、美妝等品類,包括NIKE、森馬、施華洛世奇等國內外知名品牌。
同社交電商平臺合作,個人微商們將不必操心運營問題,而且平臺提供的SKU豐富,不像傳統微商那樣只能代理一到幾款產品,銷售額上限被極大制約,可最大化開發社交鏈價值。此外,平臺直接對接品牌方,實現庫存同步、訂單同步、發貨同步、對賬同步。由平臺幫助分銷商群體制作圖片和文案,他們可以將商品圖片等信息一鍵轉發至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并且支持分銷商自己來“加價”控制利潤,相比以往的單打獨斗,無疑是鳥槍換炮。
第二個狹義的出路,則是加大投資,把微商做重做深 。《電商法》雖然明確了微商要向傳統電子商務經營者看齊,但對于運營細節并沒有強制條款。個人微商也可以像開辦實體店一樣做重,對此投入足夠的資金,自己做好對商品質量的把控,完善物流體系及售后服務。隨著微商群體中的狼變少,雖然投入增加,但收入也在增長,同樣擁有巨大的想象空間。
顯然, 第一個出路更適合廣義的個人微商轉型,畢竟細分化是商業市場成熟的標志,平臺、分銷商各司其職,攜手進入快速發展的社交電商領域,大家都能分到自己應得的蛋糕。當然,也有實力較強的微商適合第二個出路,只要提供的服務符合《電商法》規定,同樣能夠把微商做成一個大事業。
(數據來源:創奇社交電商研究中心)
根據創奇社交電商研究中心最新發布的《2018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顯示:2017年社交電商行業總體市場規模為6835.8億元,預計2018年社交電商市場將突破萬億大關,達到11397.78億元。社交電商市場空間足夠大,完全不必擔憂新法后一時的變化。
可以很肯定地說,《電商法》的實施,將致使2000萬個人微商死傷大片,當然站在用戶角度,隨著部分“害群之馬”的退潮,大家的朋友圈也會因此迎來凈化,正品行貨將驅逐泛濫的三無產品,成為朋友圈的主流。
個人微商轉型雖然會迎來陣痛,但不轉型必死。其實從整個社交電商生態角度來看,新法執行后,將帶來長期利益,畢竟野蠻時代“叢林法則”是多輸博弈,只有獲得客戶滿意和青睞,社交電商才能長久不衰。
《電商法》帶來長期的利好
參考三年前網約車新政的實施,同樣是在短期引起市場磨合,卻在之后不斷刺激行業的良性發展。根據極光大數據的數據統計顯示,2016年底網約車用戶規模為1.08億人,2017年底超過1.43億,截止到2018年5月,用戶規模達到1.85億。市場的規范化雖然會帶來短期波動,但市場整體需求不會因此消失。
(數據來源:極光大數據)
反觀新法后的社交電商領域,隨著門檻的提高,以及諸多硬性規定的影響,個人微商野蠻時代結束。新規則建立陣痛期間,必然會伴隨一大批微商的“激流勇退”,可隨之而來的必然是整個行業對新規則的積極擁抱,被迫要正規化的微商們,或轉型為社交電商平臺的分銷商,或加大投資做重做深服務,總之,市場在這里,做到行業頭部你就能夠分到蛋糕。
無論如何,《電商法》讓個體在社交平臺賣貨合法化,是在最底層的制度上對“微商”進行保護,想要站著掙錢,一個良好的商業環境是必然條件。
新秩序已然建立,無論你愿不愿意,社交電商已然開啟了它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