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勝為馮鑫鳴不平的“無限連帶責任”,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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鈦媒體注:本文來源于微信公眾號燃財經(ID:rancaijing),作者:劉景豐、閆麗嬌,編輯:蘇琦,鈦媒體經授權發布。
7月28日,科技圈的最大熱點被馮鑫霸占。當天,暴風集團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馮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相關事項正在進一步調查。
隔天,美圖董事長蔡文勝發朋友圈聲援自己曾投資過的創業者馮鑫。“一家公司能上市,最苦的一定是創始人,看起來風光,卻承受最多挑戰和艱辛。投資人都可以先套現,創始人必須堅持到最后。”蔡文勝也借馮鑫的遭遇警示其他創業者“任何時候都不要簽個人無限連帶責任”。
蔡文勝朋友圈截圖
他還進一步解釋,“有些創業者不了解規則,會簽訂連帶責任,這是最大的隱患,特別是國內機構和銀行,經常會有這個條款。”蔡文勝的話又引發一個新的話題——“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盡管目前尚無官方通報稱馮鑫被帶走是因為這個原因,但類似現象在創投圈十分普遍。
按照經濟法上的解釋,無限連帶責任,是指對某種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對債務人償付債務承擔的一種連帶性義務,連帶責任人有義務督促債務人償付債務,當債務人無力償付債務時,他有義務代其償付。
簡單來說,就是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對同一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擔責任。在投資中,則是一家企業創始人通常要對一筆投資轉成債務后還要承擔無限責任,說白了,即使公司倒閉,他仍要償還這筆款項。
正常的投資活動,實際上考驗的是投資人的企業分析能力和對行業發展的判斷能力,投資有風險,需要投資人自己承擔。而一旦再加上無限連帶責任,則意味著讓創業者讓出一部分創業收益,又承擔創業失敗的風險,看起來顯得有些“不平等”。
但很多時候,這樣的無限連帶責任,并不是一方的錯誤。投資者想最大限度規避風險,企業面臨生死存亡,不簽就拿不到融資,這是一場無聲的博弈。
創業者被“無限連帶責任”,逼得有家不敢回
2017年那個夏天,是徐明創業兩年來最難熬的日子。
徐明是一家做VR硬件公司的創始人。2015年在VR最火熱的時候,他的項目還是投資機構眼中的香餑餑,彼時他并沒有為資金發愁。一年后,VR風口轉冷,投資機構很少再對VR領域進行投資。此前沒有大規模拿投資的徐明,開始感覺到不安,“那段時間跑了數十家投資機構,一分錢的投資也沒拿到。公司賬上的資金,已經連員工工資都發不起。”
就在公司快支撐不下去的時候,徐明在一個飯局上認識了一位做生意的老板。由于聊得投機,這位老板決定給徐明一筆100萬元的投資,幫他渡過難關。
但在簽署投資協議時,這位老板提出,還要簽一份補充協議,協議中要求徐明對這筆投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當時我也不想簽,但是不簽協議,這筆投資款就拿不到,公司眼看就撐不下去了。”
思考之后,徐明決定冒這個風險,簽下這份補充協議。拿到100萬元的投資后,徐明度過了一個短暫的危機,可更大的危機在2017年到來。
經營了一年后,徐明的公司不但沒有起色,反而連業務都停掉了,最后只能破產關門。“當初拿的100萬元投資,因為有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在公司破產后仍需要我償還。后來我還不上,他們就帶人到我母親家里,70多歲的老人差點被嚇出心臟病。我也被嚇得不敢在家里待著,只好帶著家人住到賓館,躲一躲。”此后,徐明開始四處借錢,來償還這筆投資款。
和徐明一樣,創業者夏海為了公司能夠活下來,在拿一筆個人投資的時候,也簽過一份承諾無限連帶責任的協議??墒鞘屡c愿違,最終公司倒閉。
“后來投資人就找我合伙人‘喝茶’,關在辦公室里,一天一夜不讓走。再后來又找我,我們報警到派出所,民警說這屬于經濟糾紛,派出所沒辦法立案,然后又讓我們回來自己協商。”夏海說。
回去之后,當然又是不停地騷擾。“最后家人受不了打擾,老婆把自己的錢拿出來頂上,我又用信用卡套現了一部分,才算堵上了窟窿。”夏海說。
這份“無限連帶責任”讓徐明和夏海不勝其擾,也難怪蔡文勝警告創業者“必須三思后行”,但如果不是走投無路,誰又會輕易簽下這份“賣身契”呢?
無限連帶責任適用范圍
創投圈的無限連帶責任并不是一個新東西。
早在2015年,徐小平就說過,創投圈有好多無限連帶責任的例子。彼時,他給創業者的建議是,一定要簽有限責任。他打趣道,“公司倒了就倒了,至少你的房子還是你的,你的老婆孩子還是你的。”
無限連帶責任的條款容易發生在兩個階段,即企業發展的早期和后期。
兩位VC向燃財經證實,創投圈確實有這種現象,但機構投資者很少在天使輪或早期階段去簽署這樣的協議。“早期投資更多看重增長潛力,估值很難套用公式計算準確,VC本來就做好了高風險的準備。”一位投資人稱。
一些個人投資人,則會在早期投資中選擇這樣的方式。“個人投資人可能本身對一些早期的項目把握不準,為了保險起見,在簽訂正常的投資協議后,還會附簽一個無限連帶責任的擔保協議,一般是約定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公司非正常倒閉或者達不到某種要求,創始團隊或者創始人及其家人要承擔債務。”康斯文娛投資創始合伙人李朋說。
此外,一名負責風控的投資人告訴燃財經,一些項目到了發展后期,碰到并購或者重組等資本運作時,通常因為雙方信息不對等,在正常簽訂協議外,要求一方企業做出一定的擔保,這個擔保有可能是公司資產、公司收入等,也有可能是公司負責人的信譽,而這也被認為是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
除此之外,還有兩種特殊情況下,也會有無限連帶責任。
其一,個人獨資企業。所謂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企業負責人是投資者本人。
其二,一般在債權投資和股權回購中,會有無限連帶責任的約定。
“債權投資可以理解為創業者向投資人的借款。很多科技公司最大的資產就是人,這類公司想要融資,如果沒有連帶責任,就相當于空口拿錢。假如三年前融了100萬,按年化利率10%計算,三年后企業需要償還投資機構130萬,如果公司在三年后破產了,投資人的錢就相當于打了水漂。連帶責任其實是為了證明承諾的有效性,假如三年后公司還不了這筆錢,企業創始人能夠補上。”一位文娛領域投資人表示,簽署連帶責任其實對投資機構是種保障,不能簡單理解為投資機構在壓榨創業者。很多公司的團隊都是臨時搭建,假如對公司、創始人沒有約束力,創始人有可能套現走人,公司宣布破產,對投資人很不合理。
“不能斷章取義的片面理解,把創業者放在一個苦情的位置上。”她表示,有部分創業者也會高估自己的團隊和業務,同時不具備成熟的在市場變化中管理風險的能力,“這個不像高利貸,沒能力還的原因可能是高額利息,這是社會所不接受的。連帶責任本質和借貸擔保一樣,但意義又不同,它只是為了保證企業能還錢的手段。”
她稱,在實際操作中,這種無限連帶責任的條款一般不會跟投資條款簽在同一份協議上,“一般是雙方先簽訂一份正常的投資協議,約定正常的股權投資;然后再簽訂一份附有無限連帶責任的‘兜底協議’,約定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投資款項無法收回,就轉成債權,創始團隊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償債義務。”
而且,如果創業者不簽附屬的“兜底協議”,有可能會發生無法達成投資合作的情況,“投資者想最大限度規避風險,很多企業可能都面臨生死存亡的時刻,不簽就拿不到融資。這是一個博弈的事情。”李朋稱。
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常與對賭同行
在很多情況下,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的出現,常與對賭協議同行。
所謂對賭協議,是投資人為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資所帶來的風險所設計的協議,其實質是一種期權的形式,對未來不確定性的一種約定,更是一種投資保障工具和管理層激勵工具。
實際上,個人連帶責任條款的發生,往往也是因為創業者達不到與投資人所達成的某種目標時才發生的。
2018年,發生一起讓創投圈頗為震驚的事情。曾經出品過電視劇《三國》并俘獲多項大獎的小馬奔騰原董事長李明的遺孀金燕,因李明生前簽署的上市對賭協議補償糾紛,被一審判決負債2億元。
小馬奔騰原董事長李明的遺孀金燕
讓很多創業者不理解的是,小馬奔騰上市失敗,創始人李明身亡,投資方卻追著創始人的妻子不放,還進行高額索賠,甚至連法院也判決妻子金燕應該承擔連帶義務。
事情起因于2011年,彼時的小馬奔騰如日中天,啟動了上市前的最后一輪融資,領投方是建銀國際文化產業基金。在融資條款中,有一則約定:“若小馬奔騰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實現合格上市,則投資方建銀文化有權在2013年12月31日后的任何時間,在符合當時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下,要求小馬奔騰、實際控制人或李萍、李莉、李明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購建銀文化所持有的小馬奔騰的股權。”
原以為上市已經近在咫尺,可是到了最后時限,小馬奔騰卻未能完成上市。緊接著,2014年1月2日深夜,創始人李明突然離世,小馬奔騰業務發展停滯,內部也出現混亂,公司自此走向隕落。
眼看投資款退出成問題,建銀文化依據對賭協議向創始人遺孀金燕、李萍、李莉及李明父母和女兒提出履行回購約定。2016年10月,建銀投資公司以金燕為被告,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認為“對賭協議”中的股權回購義務是李明和金燕的夫妻共同債務,請求判令金燕對股權回購款、律師費及仲裁費等,在2億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7年9月25日,北京一中院在判決中明確遺孀金燕應該承擔連帶回購義務。
而像這樣的事情,在創投圈也并非孤例。2018年曾有一篇刷屏文章《還債的女人們》羅列了數位因丈夫事業失利而波及妻子,使她們或被迫、或主動替丈夫還債的故事。這些故事的主角們,許多都是因為丈夫負連帶責任而背上重擔。
這樣的對賭和無限連帶責任,大多時候并不是一方的錯誤。360創始人周鴻祎曾這樣總結:真正融資成功的人,都會為融資的高價格付出相應的代價,比如估值很高,投資人就覺得不安全,就一定要跟他做對賭,而這往往會帶來雙輸的局面。
回到暴風,馮鑫曾在2016年5月參與了一項高達52億元的公司收購。當時,招行承諾出資28億,光大資本和暴風集團分別以LP身份承諾出資6000萬元和2億元。在收購過程中,暴風集團、馮鑫及光大浸輝簽署了一份意向性協議《關于收購MP&Silva Holding S.A.股權的回購協議》。這或許意味著,馮鑫將為光大資本的投資兜底,承諾MPS收購后注入上市公司。
然而事后,MPS不到兩年半時間便破產清算,市值大幅縮水的暴風集團無力將MPS裝入上市企業,根據協議,馮鑫要為此承擔連帶責任。簽訂協議的時候,其實各方都在賭,只是馮鑫成了最后的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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