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大量使用大眾點評信息涉不正當競爭 敗訴賠323萬
8月30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宣判上訴人北京 百度 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和被上訴人上海漢濤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濤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百度公司需立即停止以不正當的方式使用漢濤公司運營的大眾點評網的點評信息,并賠償漢濤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及為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23萬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9月4日從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獲悉,漢濤公司系大眾點評網的經營者,大眾點評網上積累有大量消費者對商戶的評價信息。但是在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產品中搜索某一商戶,頁面會顯示用戶對該商戶的評價信息,其中大部分信息都來自于大眾點評網,漢濤公司認為百度公司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請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侵害,賠償損失人民幣9000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百度公司未經許可在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中大量使用了來自大眾點評網的信息,實質性的替代了原告網站,具有不正當性。判決百度公司停止侵害,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
百度公司不服一審判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實質性替代缺乏事實依據,故提起上訴。
上海知產法院根據雙方在一審中提供的公證證據,進一步梳理查明,由百度地圖公證抽取的商戶點評信息資料,其中涉及餐飲行業的1055個商戶共使用來自于大眾點評網的評論信息86,286條,平均每家商戶使用81條。有784家商戶使用的評論信息中超過75%的比例來自大眾點評網,且所有評論信息均全文顯示并主要位于頁面前列。
上海知產法院認為,首先,百度公司在其產品中使用大眾點評網信息的數量、比例及使用方式,已對大眾點評網的相關服務構成實質性替代,必然會使漢濤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
其次,百度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涉案的評論信息只是漢濤公司的勞動成果,對于未經許可使用或利用他人勞動成果的行為,不能當然的認定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但這并不意味著市場主體在使用他人所獲取的信息時沒有邊界,其仍要遵循公認的商業道德,在相對合理的范圍內使用。在行為是否違反商業道德的判斷上,要兼顧信息獲取者、信息使用者和社會公眾三方的利益,同時要考慮產業發展和互聯網所具有的互聯互通的特點。
上海知產法院綜合考慮了行為是否具有積極效果、積極效果與對原告造成損害的衡量、行為對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利益的影響等因素,認為百度公司的行為雖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消費者的選擇,但大量全文使用信息的行為已經超出必要的限度,嚴重損害了漢濤公司的利益,并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漢濤公司并未舉證證明百度公司行為給其造成的具體損失,一審法院綜合考慮了百度地圖、百度知道兩款產品的市場地位、百度公司使用信息的方式和范圍、被控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持續時間以及漢濤公司獲取點評信息的難易程度,據此酌情確定的賠償數額在合理范圍之內,上海知產法院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