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監管機構判定Uber和Grab合并違法 Uber將上訴
[ 摘要 ]今年3月,Uber將東南亞業務與當地競爭對手Grab進行了合并,但不久后該交易被新加坡競爭監管機構認定違反競爭法。周一,Uber宣布將就新加坡政府的裁定進行上訴。
騰訊科技訊 據外媒報道,今年3月,Uber將東南亞業務與當地競爭對手Grab進行了合并,但不久后該交易被新加坡競爭監管機構認定違反競爭法。周一,Uber宣布將就新加坡政府的裁定進行上訴。
在認定合并推高乘車費用后,新加坡上月對Uber和Grab處以罰款,并對它們的業務進行了限制,以便向競爭對手開放市場。它對Grab罰款了642萬新元(約合470萬美元),對Uber罰款了658萬新元。
Uber表示,作為原則問題,它將獨立發起上訴。與此同時,Grab表示不會就監管機構的決定進行上訴。
新加坡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CCCS)認為,兩家公司的合并導致競爭顯著減少,并且Uber故意違反了競爭法。對此,Ub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裁定是“沒有依據和不正確的。”
Uber要求新加坡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取消對它的罰款,并表示監管機構對網約車市場的定義過于狹窄。
它還指出,印尼網約車公司Go-Jek即將進軍新加坡市場,并將成為一個強大的競爭對手。
Uber反駁了新加坡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的指控,即該公司知道這筆交易違反競爭法、但仍執意推進交易。
“相反,我們認為,在一個定義恰當的市場中(至少包括網約車、出租車等),這筆交易符合法律要求,且不會帶來顯著的問題,”Uber說道。
回溯今年3月,Uber將東南亞業務出售給了當地更大的競爭對手Grab,并借此獲得了后者27.5%的股份。但是此后,該交易引起了當地多家監管機構的審查。
上周,菲律賓競爭監管機構也對兩家公司處以了罰款,稱它們過早完成了合并,并且影響了服務質量。
新加坡社會科學大學經濟學教授沃爾特·特索里(Walter Theseira)在談到該案時表示:“我認為,新加坡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的決定,或者他們對網約車市場的定義不會在其他地區對Uber產生顯著的影響。”
不過,他表示,Uber或有意利用上訴對網約車市場的定義進行經濟學分析,以便在其他地區應對類似的案件。(編譯/弘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