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無人機們,終將生于航拍、死于闖禍

每次無人機出事,基本上都跟 大疆無人 機有關。作為市場占有率70%以上的無人機制造商,這是它的痛點。
春節期間,發生的幾起無人機逼停航班的新聞給無人機行業蒙上了陰云:
2月2日,國航CA1918航班機組在四川綿陽機場32號跑道方向上空發現一架發光飛行器,當天進港的3個航班備降成都、重慶,出港的5個航班延誤,機場方面經2個多小時排查,確定該區域凈空無障礙物后,才恢復正常起降;
2月2日、3日,昆明長水機場發生4起無人機非法飛行事件;
2月3日,深圳機場3個機組同時報告,在起飛/落地過程中發現不明升空物,威脅飛行安全,致多個航班延誤;
2月3日,潮汕機場發現不明升空物,導致一飛機臨時更換跑道降落;
2月5日,昆明長水機場發生2起無人機闖入機場凈空保護區事件,無人機直接飛入了長水機場的跑道區域……
而在去年,這種無人機“勇闖”機場的例子不僅國內,在國外也時有發生。
短短幾日,這些違規飛行的無人機用戶——占無人機總用戶量的極少數——用自己作死的行為不僅給民航安全帶來嚴重的威脅,同時更是很有可能把這個原本發跡于航拍、帶來上帝視角般拍攝體驗的行業帶向滅亡。
無人機已經到了不得不管、不得不出臺正式的法律法規來約束的地步。
而就在不久前的1月16日,公安部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將會加強對無人機等飛行器的管理,“違反國家規定”釋放飛行器的,將處以5日到15日拘留。
2016年,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發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應當為其單獨劃設隔離空域,明確水平范圍、垂直范圍和使用時段。可在民航使用空域內臨時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劃設隔離空域。但飛行密集區、人口稠密區、重點地區、繁忙機場周邊區域,原則上不劃設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區域。
2015年12月,民航局飛行標準司發布《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要求無人機駕駛員必須取得適航許可,否則就是違規操作,屬于“黑飛”將被罰。
想必這幾天,大疆創新應該是過得戰戰兢兢吧。2月9日晚,大疆創新在其公眾號中以一篇《大疆創新對于國內無人機安全飛行技術的若干思考》的文章,針對上述多起無人機闖入機場、干擾航班事件進行回應,并針對目前的監管盲區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一)為無人機劃定嚴格的機場禁飛和限飛區域。在禁飛區域內不能起飛;在限飛區域內嚴格限制飛行高度。
(二)無人機全面使用ADS-B接收機等載人飛機預警系統,收到的民航飛機信息在進行數據保護處理后提示用戶,警示用戶載人飛機的存在;在中國國內,在必要時強制無人機下降高度或降落避讓。
(三)無人機配備一機一碼的標識碼。
(四)無人機飛行信息可實時接入管理系統,監管部門也可使用特殊設備對誤闖入相應區域的無人機進行查詢、記錄。
作為市場占有率高達70%以上的無人機廠商,它不得不、也必須承擔起這份社會責任。這是它的宿命,因為它已經幾乎成了無人機的代名詞。
并且,我一直認為無人機市場是個極度畸形的市場,大疆一家獨大的局面似乎很難打破,它鮮有對手,挑戰者陸陸續續退場,Lily倒閉,國內的追趕者們紛紛裁員,最終舉目望去,野外飛行的這些無人機大部分上面都打著“DJI”的Logo。大疆擁有這樣的市場地位,就應該接受這種宿命論的監管。
但即使大疆在劃設禁飛區方面,大疆做得還不足夠安全。
以昆明長水國際機場為例。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昆明長水國際機場的凈空保護區范圍為距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所組成的1028平方公里的矩形區域。而根據大疆飛行限制區域地圖所顯示的圓形禁飛區域,昆明長水機場的無人機禁飛區僅約18平方公里,哪怕將禁飛區域擴大至限制高度區域的約201平方公里,也遠遠小于凈空保護區面積。對民航飛行安全造成的隱患由此可知。
另據新華網報道,經民航局飛行標準司批準,無人機云系統“優云”已推出。該系統是輕小型民用無人機運行動態數據庫系統,用于向無人機用戶提供航行服務、氣象服務等,同時對民用無人機運行數據進行實時監測。
但其實,再嚴謹的法律法規,也無法控制人的行為。正是那些極少數玩家為了追求刺激或者無心之舉,給這個行業帶來無妄之災。
除了大疆建議的一機一碼和法律法規的出臺外,同時也要避免滴滴、電動自行車等所遭遇的一刀切執法手段,否則,對無人機行業的傷害同樣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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