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視易到貸款門為啥涉嫌騙取貸款和挪用貸款資金?
一、事實
樂視聲明中提出,樂視于2016年以易到的名義貸款14億,拿走13億用于樂視汽車生態的日常運營周轉。
二、爭議
此舉是否涉嫌違規違法?
有銀行業人士認為樂視此舉構成挪用資金罪。
有部分人士認為,雖然監管對資金用途有約定,但因為監管不嚴的原因,類似情況不鮮見,因而也屬于正常。
有觀點認為,樂視是用了自己樂視大廈作抵押,且有協議約定,因而對這部分資金有支配權。
三、問題
樂視當然不承認。
樂視粉絲也不承認。
真相如何?雖然樂視聯合聲明里和擅長洗地的粉絲均表表達了自己的理由---有抵押,但說服力遠遠不夠。
因為樂視大廈只是抵押擔保物,一般房屋抵押貸款要求說明資金用途,并且要專款專用。
但事實是樂視以易到公司為主體貸款14億,卻只有1億給易到。
如果超出了資金用途,或者沒有專款專用,那么這種行為至少涉嫌兩個問題:一是涉嫌騙取貸款、二是涉嫌挪用貸款資金。
所謂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其中欺騙”的主要表現形式包括以下兩種:
第一種:“冒名頂名”貸款。指在金融貸款業務中,名義貸款人和實際使用人不一致。
第二種: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相信貸款人所申請的貸款、承兌等將用于收益較好的項目,且風險較小,并符合信貸標準和政策。
易到貸款樂視使用,有沒有涉嫌“冒名頂名”,編造虛假理由?
所謂挪用貸款資金,有人歸納了常見的幾個場景:
1.直接轉賬。借款人直接將資金從貸款賬戶轉出,用于明顯與貸款合同約定不符的其他用途。該方式簡單直接,易為銀行或監管部門發現,現在已經很少使用。
2.轉入它行開設賬戶再挪用。借款人利用可在多家銀行開設賬戶的漏洞,將信貸資金從貸款行開設的賬戶劃入本公司在其他銀行開立的賬戶,逃避貸款行監管,爾后將貸款挪作它用。
3.轉入關聯企業再挪用。借款人通過編制與關聯企業虛假交易,將信貸資金劃入關聯企業賬戶后,再將其挪用于約定用途之外。
4.通過與自有資金混用實現挪用。集團貸款客戶以統籌調配資金為由,要求銀行將信貸資金劃入集團資金池,與其自有資金混用,再將信貸資金挪用。
5.與金融機構共謀挪用。部分金融機構受利益驅使,通過設計新的貸款種類為挪用貸款提供便利。如部分銀行發放的置換貸款,名義上是為項目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實際上項目早就完成或基本完成,借款人以置換原投入自有資金的名義,將信貸資金視為自有資金任意使用,規避國家對使用信貸資金的種種約束,甚至違規進入國家明令禁止的領域。
在國內的企業經營實踐中,挪用資金場景并不鮮見。特別是在企業擴張時期,銀行貸款往往大量被挪用于股權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
具體操作手法是上面第3點,關聯企業集團依托一至二家骨干企業擔當起融資重任,比如一家融資一家抵押,由集團母公司充當內部銀行角色,統籌調配資金運用。
樂視是國際著名企業,還是上市公司,粉絲如云,粉絲們堅定地相信樂視不會這么二。
四、答案
易到向銀行貸款的理由是什么,貸款資金的用途是什么?
貸款協議中是否已向銀行明確貸款會給關聯企業使用這一事實?
聯合聲明中語焉不詳,并沒有加以準確說明。
但是聲明中提到,對此貸款,周航本人不僅知情,也在相關的董事會文件上簽字確認,并且易到與樂視控股也已經簽訂了相關協議,所以如果上述指控被證實,那么不光樂視,周航也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不光如此,銀行可能存在違法放貸的嫌疑。
大家都不好看。
有觀點認為,既然樂視大廈做了抵押,如果易到賴賬不還,樂視大廈不就歸銀行所有了嗎?
司法可不這么認為。
在一種特殊情況下,抵押方可以不擔責。
比如銀行和易X公司串通,采取欺騙手段,使抵押人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盡管大家存在關聯關系,但你沒有證據證明抵押方知曉欺騙行為,那么,樂視大廈就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上面均屬于腦洞,不構成事實。
一切謎底的答案,都在易到貸款的協議里。
只有打開真實的協議內容,我們才能判斷真相。沒有協議,都是虛構。
五、非虛構
非虛構的是什么?
4月17晚間六點左右,易到創始人周航通過自媒體發布的聲明。周航在聲明中稱,易到當前確實存在著資金問題。而這個問題最直接的原因是樂視對易到的資金挪用13億。
周航還稱“易到所面臨的并非簡單的債權債務糾紛,而是可能會引發妨礙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
當年互稱好兄弟,如今叫你農夫蛇。場景切換太快太猛了。
周航這么不顧一切的發表聲明,是不是已經意識到某種危機就在眼前了呢?“這個鍋我不背。”
還有一個非虛構,樂視的股價,已經從年初的40元跌到4月的30元左右本周停牌。樂視的股價正處于下行通道中,貸款門這一刀捅過來,著實難受啊。
于是乎,樂視、易到和周航,司機、乘客乃至銀行、小米幾方都會被卷了進來,哪個能得善終?
但按行業慣例,這場風波很快就會不了了之。
原因你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