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傳銷詐騙花樣太多,一年涉案上千億元
(原標題:虛擬貨幣傳銷詐騙花樣繁多 一年涉案上千億)
殷怡
雖然近期包括美國、韓國、中國在內的全球多個國家連續對虛擬貨幣所帶來的風險作出警示并提出相應監管措施,但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價格依然居高不下,整個市場仍然高燒不止。
在此情況下,眾多不法分子也不惜一切代價,利用虛擬貨幣為幌子,進行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近日,公安部發文稱將聯合工商總局重點查處以“虛擬貨幣”為幌子的網絡傳銷活動,并稱此類案件常與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交織,欺騙性強,誘惑力大。
華東政法大學律師事務所研究所所長、教授王俊民對第一財經表示,虛擬貨幣傳銷詐騙犯罪行為本質上與其他傳銷詐騙犯罪相同,鑒于虛擬貨幣具有可兌換性,或可轉換為實際貨幣,利用虛擬貨幣詐騙,更具有真假難辨的特征。犯罪分子只是利用普通老百姓知識上的空白,虛擬貨幣是用于詐騙的一個噱頭。
據第一財經不完全統計,2016年以來裁判文書網所公示的以虛擬貨幣為幌子的傳銷詐騙案件多達180余件,涉案總金額高達上千億元人民幣,其中90%的案件屬于通過發展下線進行各類傳銷活動。
五花八門的“傳銷幣”盛行
第一財經記者通過梳理發現,在涉及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90%屬于利用虛擬貨幣進行層級推銷的傳銷案件,上百名涉案人員均以組織或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亞洲幣”、“中華幣”、“米米幣”、“中富通寶幣”、“恒星幣”、“維卡幣”、“龍幣”、“U幣”、“善心幣”,還有德國某基金開發的二代虛擬貨幣“利物幣”等花樣繁多,令人瞠目結舌,但其中的傳銷“套路”,通常趨于一致。
通常,犯罪分子會通過建立微信群、現場講解等方式,組織、領導以推銷虛擬貨幣,或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購買虛擬貨幣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此后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從下線處獲得返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王俊民分析稱,虛擬貨幣詐騙犯罪與普通詐騙犯罪的區別在于犯罪的直接對象不同。普通詐騙對象為現金貨幣及財物,虛擬貨幣犯罪對象則為表現形式各異的虛擬貨幣。
以“恒星幣”傳銷案為例,廣東省遂溪縣人民法院和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兩份判決書里均涉及這一幣種,可見此類傳銷地域傳播性很強。恒星(國際)控股發展有限公司系虛擬貨幣網絡傳銷組織,恒星幣是該組織網絡交易平臺,參與者在網站內以“挖礦”、提成或買賣恒星幣的方式獲得利益。
被告人何某還通過線下介紹宣傳恒星幣,吹噓恒星幣的投資收益及發展前景,引誘他人注冊成為恒星幣會員并投資購買能挖掘恒星幣的“礦機”,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下線人員數量及銷售“礦機”的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實施網絡傳銷活動。
另有被告人劉某通過創建微信群,以拉人頭的方式發展了50名直推下線,并能獲得直推會員挖掘恒星幣的10%的獎勵,隨后這50名直推下線繼續發展,一共發展了12個層級共計1728名下線人員加入這個虛擬貨幣網絡傳銷組織。據警方調查,恒星幣傳銷組織涉案人員總計1400余人。
除了涉案人員眾多,一些案件的涉案金額也巨大。在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的一起“U幣”傳銷案中,多起案件并發,截至案發,會員投資金額總計7400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4年以來,泰國優趣集團在境外搭建U幣虛擬貨幣網絡交易平臺,宣稱U幣項目合法經營并受監管,投資U幣項目具有升值前景,同時以投資者發展下線會員,按照層級順序可獲取動態利益,引誘投資者不斷發展下線。具體模式為:投資者繳納人民幣3500元、7000元、35000元、70000元、350000元不等的投資款后,可注冊為網站“一星”至“五星”會員。
第一財經此前還報道過一起維卡幣傳銷大案,僅僅因為穿上了比特幣這件高科技“馬甲”,犯罪分子跨境詐騙金額高達159億歐元(折合人民幣1270億元)。騰訊安全反欺詐實驗室相關負責人此前曾表示,監測發現,國內目前進行交易的此類傳銷平臺總計超過3000多個,涉案金額巨大。
假理財、代購及詐騙防不勝防
除了披著虛擬貨幣外衣的傳銷之外,涉及虛擬貨幣的犯罪還包括發售相關理財產品;以“國內買不到,只能去海外買”為由代購萊特幣等虛擬貨幣;更有甚者直接在網絡上以賣“虛擬貨幣”為名,對親朋好友實施詐騙。
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判處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就簡單粗暴地做起了“代購”萊特幣的買賣。他在微信群中看見陸某想要購買萊特幣,便謊稱可以幫助陸某購買價值50000元的萊特幣。此后,在收到陸某的轉賬后,又謊稱已將價值50000元的萊特幣轉入陸某賬戶,并偽造兩張虛假的轉出截圖蒙騙陸某,后一直以系統太慢為由欺騙拖延。
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人民法院判處的一則案件中,投資人在沒有詳細了解實際情況后就投資虛擬貨幣“利物幣”理財項目,此后血本無歸。
該投資項目對外宣稱,利物幣是德國磐石基金開發的第二代虛擬貨幣,如果要投資利物幣,投資者可以進入利物幣官方網站進行注冊申購,一名投資者最少要交600元人民幣才能獲得購買1000枚利物幣申購激活1臺礦機的資格,每天1臺礦機可以產生25枚專屬于自己的利物幣。利物幣以0.6元價格出售給自己的上下級從而獲利。
另有名叫“中富通寶”的理財項目,對外聲稱“能保本、賺錢快”,進入鄉鎮、村莊等消息閉塞地區宣傳,誘騙村民通過“中富通寶幣”進行“投資理財”,并以“返利”為由誘導村民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發展親朋好友一起“發大財”,使得村民們最終血本無歸。
多部委聯手重拳出擊
針對披著虛擬貨幣外衣的網絡詐騙日益猖獗,公安部近日在其官網發布《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部署開展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聯合整治》,表示將與工商總局聯手,重點查處四類網絡傳銷活動,其中就包含以“虛擬貨幣”為幌子的網絡傳銷活動。
公安部表示,近年來,以“虛擬貨幣”“金融互助”“愛心慈善”“股權投資”“微商”等為幌子的網絡傳銷層出不窮,并常與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交織,欺騙性強,誘惑力大。尤其隨著互聯網、微信、QQ等社交軟件、自媒體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涉案傳銷信息傳播更為廣泛,涉案資金轉移更加迅速。
王俊民表示,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防范被騙,關鍵還在于杜絕貪財心理。公安機關加強對類似犯罪的打擊,有關部門加強對虛擬貨幣監管及宣傳,將有效提高社會防范意識。
以公安部官網公布的一則“虛擬貨幣”特大傳銷案為例,2016年江蘇徐州市公安機關破獲一起“網絡黃金積分”網絡傳銷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9人,凍結、暫扣涉案資金3.8億元。警方發現市民魏某以購買“全球兌”購物券贈送“網絡黃金超級積分”(下稱“ES”)為幌子,在“全球共贏商業積分控股集團”會員發展平臺上發展會員300余人,注冊賬號1659個。
“隨著會員的增多,需求量增大,ES就會升值,投資人可以將手里的ES出售賺錢。但是,只有上漲5%,才可以解凍相應上漲的部分并予以出售。這樣的結果是,前期1元等于1個ES,投入7000元可以買7000個ES,當ES升值成5元,后期的投資人再投資7000元,實際只買到了1400個ES,后期加入的投資人所投資金就被前期投資人賺走。”另一名涉案人員在供述中如是說。
隨著ES價格越高,項目吸引力就會下降,交易流動性也會減弱,ES的漲幅就減緩。根據“上漲5%才可解凍提現”的規定,后期投的錢就被套死了。犯罪嫌疑人董某交代,“很少有人能夠從中獲利,基本都是錢一進來就出不去了”。
雖然全國公安機關與工商部門密切配合,對傳銷活動持續開展專項打擊和常態化整治,連續偵破“善心匯”“五行幣”等一大批全國性重大傳銷犯罪案件,初步遏制了傳銷活動的猖獗蔓延勢頭。但公安部也表示傳銷犯罪問題依然較為突出,特別是網絡傳銷活動,依托互聯網病毒式傳播蔓延,裹挾大量人員和資金,給廣大人民群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