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京東金融計劃引入A輪50億元融資 擬2017年A股上市

百家獨家獲悉某投資機構擬定的京東金融融資項目計劃書,計劃書顯示京東金融正計劃引入A輪融資,融資額為50-60億元,優先選擇A股上市,上市時間預計于2017年。(計劃書僅供投資人參考,最終融資額及上市時間等具體信息還需協商,或與計劃書存在差異)
京東集團于2013年10月開始獨立運營京東金融體系,北京京東尚博廣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簡稱京東金融)作為京東金融業務板塊的控股公司,為本次融資的標的公司。本輪總投資規模為50-60億元,主要投資人共三家,另據可靠消息透露,京東本輪融資顧問為華興資本,三家投資人中包括紅杉資本,具體金額未知。以50億融資額計算,本輪投資人共計持股比例為10.2%-11.11%,投資前估值為400-440億元人民幣。
計劃書顯示,京東金融擬2017年于A股戰略新興板上市;若無法滿足A股上市條件,不排除赴海外上市可能;若京東5年內未能完成合格IPO上市,最后的保底是大股東京東集團回購條款。
A輪融資額度不高 估值不到螞蟻金服1/5

京東金融與阿里巴巴旗下的螞蟻金服結構最為類似。螞蟻金服已于今年7月完成了A輪融資,融資金額接近130億元,引入了包括全國社?;?、國開金融、國內大型保險公司等在內的8家戰略投資者。按照融資額以及占股比例倒推計算,螞蟻金服當前市場估值已經超過450億美元(近3000億元),媒體預計其最晚在2017年上市。
除螞蟻金服外,估值在100億以上的還有陸金所及眾安保險。陸金所已于今年3月完成A輪融資30億元, B輪預融資9-10億美元,董事長計葵生表示最快將于2016年下半年啟動在香港上市;眾安保險首輪融資規模為57.75億元,計劃于2017年上市。
VIE架構下的京東金融欲在A股IPO困難重重
在投資機構看來,注資京東金融并非“零風險”。宏觀經濟超預期放緩,國家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不明,電商行業競爭激烈。內憂外患之下,京東金融想要謀求上市并非易事,而最直接的問題是VIE架構下如何突破證監會監管。
京東金融為京東在美國的上市公司通過VIE結構在境內協議控制的實體。在目前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框架下,想在A股IPO的企業需要拆除VIE架構。而在京東集團已在美國上市的背景下,想拆除VIE架構的方案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考慮將京東金融自VIE架構中剝離,由京東360的自然人股東直接買斷,則還需要考慮分拆在美國上市監管層面可能面臨的問題以及買斷成本問題。
雖然在政策風向上,國務院常務會議,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多位領導都曾在不同場合表示要推動VIE境內上市,但具體開放時間未定,京東金融現有結構是否符合屆時新興板相關申請條件,還有待未來法規政策?的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兩大核心業務面臨風險:“京東白條”資質缺失 小貸公司均存在法律瑕疵
目前京東金融主要由6 個部分組成:京東支付、消費金融、供應鏈金融、眾籌、理財與保險。

在計劃書的盈利能力分析板塊可以看出,支付業務為京東金融第一收入來源,占到了2015年前三季度總營收的50%,消費金融及供應鏈金融業務是除支付業務外的第二和第三大收入來源,二者的營業收入分別占到了2015年前三季度總營收的22%和18%,供應鏈金融更是京東唯一盈利的業務。然而京東金融這兩大核心業務均存在問題。
消費金融目前仍以“京東白條”業務為主,但京東金融目前并未獲得消費金融牌照,只能使用“賒銷”定義消費金融業務性質。根據銀監會2013年頒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將消費金融貸款定義為消費金融公司向借款人發放的以消費(不包?販買房屋和汽車)為目的的貸款。京東金融意識到消費金融業務的開展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但由于當前京東金融范圍內的經營主體無法達到消費金融牌照的獲取標準,故仍使用“賒銷”這一定義進行業務的開展。在前不久,“京東白條”被招行等銀行叫停信用卡還款,也是因為雙方對京東白條的身份定義有所爭議。
另外為配合此次融資,京東集團對京東金融業務下公司及業務構架進行重組,以下為公司重組后的目標股權結構圖:

融資計劃書顯示,上海京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北京京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為核心擬收購的子公司。京東金融通過這兩家小貸公司作為開展供應鏈金融和體系外消費金融的業務主體,然而這兩家小貸公司均違法相關法律,是否能順利完成重組還不得而知。
根據上海市2014年8月1日起實施且現行有效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若干意見》,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無關聯關系的發起人不少于三個,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并持股不超過70%;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市推進小組在發起設立環節,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計劃重組裝入目標公司的上海京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在重組前后,其主發起企業及關聯方持股都為100%,超過上述70%的適用限制,存在法律瑕疵。
根據2009年1月13日頒布且現行有效的《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施辦法》,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最大股東(包括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30%,因此北京京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目前股權結構及重組后的股權結構均不符合《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存在法律瑕疵。
百家了解到,上述兩家小貸公司目前都處于與當地主管金融辦溝通轉股重組事宜的進程中,最終能否獲得審批完成重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