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理談互聯網金融整治:中國P2P問題平臺的一些現象和觀點

2016年7月10日,由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主辦的第一屆中國金融科技大會(2016)在北京舉辦。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廖理教授在大會上發表主題演講。未央網作為官方媒體對大會進行全程報道。
廖理指出,今年是“互聯網金融整治”之年。吳行長在會議開始也提到了這一點。為什么呢?大批P2P跑路平臺的爆發觸發了集中整治。“跑路平臺”是一個統稱,我們把提現困難、停止運營、以及失聯統稱為“跑路”。我們組織團隊對 這些問題平臺進行了系統的數據整理和案例挖掘,今天把一些成果跟大家做一個分享。
截止2016年4月,全國累計成立的網貸平臺超過5000家,其中問題平臺約為2200家,還有2800多家在持續經營。問題平臺占到了40%多,這個比例還是非常大的。
從2013年開始,新成立的平臺數量一直在增加,到2015年達到了一個高峰,然后再逐漸下降。但是,問題平臺的數量一直在增加,跑路的腳步一直沒停止。據統計,在2014年7月、2015年6月-7月、2015年11月,月新增問題平臺都超過了100家。
這些問題平臺的特征包括:第一,地域廣,第二,維權難,第三,進入門檻低。
第一,地域廣。
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都出現了問題平臺,在個別發達的省份,問題平臺都達到了2/3。
過去這半年的收集數據過程非常非常困難,問題平臺中只有1/4能夠找到交易規模的數據,僅這部分平臺的交易規模就超過了1800億人民幣。針對這1800億人民幣,相應的參與投資者人數超過1000萬。所以,規模非常大,危害也非常廣。
第二,維權難。
由于網絡的隱蔽性,問題平臺有近80%處于失聯狀態。這也是為什么我們把問題平臺統稱為“跑路平臺”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出現問題以后,平臺網站也會停止運營,投資人往往難以提供證據。所以,對于投資人來說,一旦發生損失維權還是非常困難的。目前,我們初步查到,不完全統計下,P2P問題平臺的立案比例僅占6%,法院判決數量只有19項。
第三,進入門檻低。
在問題平臺中,49%的平臺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以下,84%的在5000萬以下。
在問題平臺中,僅有23%披露了創始人的信息。而在這些披露了創始人信息的平臺中,絕大多數創始團隊沒有金融背景。這可能導致風險認知的偏差,可能也會對平臺的運營帶來一些問題。
第一,借款標的期限短;第二收益率高;第三,存在虛假標和刷單行為。
第一,短標是其中一個明顯的特征。
我們統計了前8個省市的580個問題平臺,這些問題平臺的大部分標的期限都在半年以內–很少有超過6個月的。
為什么會出現短標的情況?短標使得投資者可以在比較短的時間內拿到回報,這是龐氏騙局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征。先用大量的短標吸引投資,在進一步大額投資之后,就會出現跑路失聯的情況。
第二,收益率比較高。
問題平臺的收益率是隨機的呈現,大部分在16%-20%之間。據萬得統計,整個行業的綜合利率基本接近12%以下,但這些問題平臺依然提供了16%-20%甚至更高的收益率。
第三,虛假標和刷單。
例如,存在通過秒標吸引投資者注冊、進行大額投資以后就出現問題的情況。
第一,冒充其他公司。
例如,直接模仿行業內知名平臺的域名,給投資人錯誤認識。
第二,虛假信息披露、所披露信息自相矛盾。
包括虛假域名備案,虛假運營地址,虛假擔保,虛假宣傳等。例如,大量沒有擔保資質的機構進行擔保,包括個人對這個標的進行擔保;上傳了抵押車照片,但是照片是另外一個品牌的車。
第三,未注明資金托管。
絕大部分問題平臺不注明資金托管的情況。
第四,運營時間較短。
2000多家問題平臺,平均壽命只有8個月左右。有將近四五十家存在存活期只有1天的情況。
第五,客服缺位,網站簡陋粗糙 。
問題平臺里,很大部分的客服電話是無效的,網站建設也十分簡陋粗糙。
第六,創始人背景特征存在問題。
部分問題平臺的創始人可以在網上查到涉及到法律糾紛。當一個創始人涉及到經濟糾紛的時候再做一個網貸平臺,動機就非常容易讓人懷疑。
另外,創始人學歷、工作經歷造假、更換法人代表。這些都是問題平臺的創始人背景特征。
跑路背后的大概原因可以分成三類:經營不善,涉嫌詐騙和涉嫌自融。
第一類就是經營不善。
平臺經營動機不存在問題,但是由于風控沒有做好、運營沒有做好,平臺出現問題了。
大量的是第二類和第三來,我們叫 涉嫌詐騙和涉嫌自融。
從目前的情況看有2/3都是非法運營的,涉嫌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他們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科技公司或者互聯網金融公司。
這些占到問題平臺的2/3,應該說這很值得我們深思,這些案例我們都會在下半年詳細的數據分析給大家一個比較全面的呈現。
針對問題平臺跑路現象的一些 監管建議
根據這些情況,我提了一個簡單的監管建議。
第一,市場準入。 包括資本金的要求,資金的安全性,數據的安全性等等。
第二,根據美國的監管經驗和其他一些發達國家的監管經驗,信息披露在網貸運營平臺中非常重要。披露內容包括團隊情況、財務狀況、每筆成交情況、資金流向、違約數據、以及利息支付信息等等。
第三,資金要嚴格監管,實現 資金托管或存管。
第四, 投資人分層, 要做投資者適當性的安排。
總的來說,從2013年開始,網貸平臺在過去三年內在我國快速發展,同時也出現了大量問題平臺。我們估計,今后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問題平臺還會繼續出現。這個時候就要求我們:監管到位、行業自律、投資者也要充分認識到這些風險,才能保證我們國家網貸平臺行業的順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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