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智市場”狀告華為,是“碰瓷營銷”還是確有不正當競爭?
以用戶安全保護為目的的“安全提示”與搶奪、分流用戶為目的的“安全提示”,應該是截然不同或涇渭分明的。
但是,當以蘋果、三星、華為、小米等為代表的智能手機廠商與以百度手機助手、豌豆莢、PP助手等為代表的移動應用分發服務廠商相遇時,問題似乎變得有點模棱兩可。
站在智能手機廠商的角度來看,基于對手機用戶安全保護的考量,對來源不明或未經安全檢測的APP或程序下載、安裝予以“安全提示”本應予以鼓勵和支持。
但是,在允許智能手機廠商獲得用戶同意基礎上,對擬下載、安裝的APP或程序進行安全掃描或驗證的同時,也要避免智能手機廠商利用預裝優勢,進而在下載、安裝環節,排擠或限制競爭,扼殺或攔截用戶下載、安裝其他移動應用分發服務APP或應用,實施壟斷或不正當競爭行為,謀取不當利益。
日前,因涉嫌不正當競爭,北京力天無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智市場”)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訴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
安智市場訴稱,華為旗下手機產品及其操作系統對“安智市場”及其游戲應用的下載,進行惡意干擾,并通過捏造、散布存在安全問題的虛假事實,誤導用戶并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
那么,作為日漸式微的APP第三方分發渠道或應用市場的代表,安智市場起訴華為,是“碰瓷營銷”?還是華為旗下手機確有不正當競爭嫌疑?
華為彈出“安全提示”并推薦自有市場涉嫌不當
據了解,當用戶通過百度手機助手、豌豆莢、PP助手和MM商場等應用市場,或者直接通過原告網站,下載“安智市場”軟件時,華為手機及其操作系統會提示:“該應用未經華為市場安全檢測,請謹慎安裝”,并在該頁面“官方推薦”處推薦“華為應用市場”。
按照該描述,華為旗下手機對具有一定競爭關系的“安智市場”APP的下載、安裝,彈出“安全提示”,并推薦自有APP應用市場“華為應用市場”。
那么,這種做法確實有很強的不正當競爭嫌疑。
一方面,“華為應用市場”與“安智市場”,同為面向Android手機用戶的APP應用下載市場或分發渠道,均屬于應用分發服務廠商,在APP應用下載和分發領域,有著直接的競爭關系。
另一方面,華為旗下手機及其操作系統,對于華為手機用戶下載安裝“安智市場”時,彈出安全提示,并推薦自有APP應用市場“華為應用市場”,有分流、攔截“安智市場”用戶或潛在用戶的可能。
因此,單純從華為旗下手機對“安智市場”軟件下載、安裝提示及推薦引導來看,華為手機或系統的做法,確有一定的不正當競爭嫌疑。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將于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已經明確了“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服務”的管理責任。
如果百度手機助手、豌豆莢、PP助手、MM商場或安智市場等“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服務”符合管理要求且未被列入惡意程序名單,那么,智能手機廠商對用戶下載、安裝此類應用商店APP時,以“安全提示”為名分流、攔截用戶或潛在用戶,則略顯不當。
因此,在用戶試圖、安裝下載具有競爭關系的APP應用市場時,華為手機或其系統的不當提示或推薦,有違公平競爭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傾向。
判定是否不正當競爭的關鍵是什么?
據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網絡安全報告》顯示,2015年CNCERT(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捕獲和廠商交換獲得移動互聯網惡意程序數量近148萬個,較2014年增長55.3%,主要是針對安卓平臺,占99.6%以上,位居第一。
而在2015年7-11月,工信部依次發布2015年第二、三季度檢測發現問題的數百款應用軟件名單,基本都屬于侵犯用戶隱私、惡意吸費和強行捆綁推廣,其中近九成屬于第三方應用商店的應用軟件。
因此,包括華為、三星、小米、魅族、vivo等在內的各類智能手機廠商,基于保護手機用戶合法權益,且經用戶許可同意的前提下,對用戶使用下載安裝來源不明或身份不明的APP,彈出“安全提示”予以風險提示并無不當。
但是,如果濫用“安全提示”或通過“安全提示”,誘導手機用戶僅從自有預裝的應用市場(如“華為應用市場”或“小米應用商店”)進行下載、安裝各類APP或應用,則有不當之嫌。
據了解,當華為手機用戶在查詢到“安智市場”或者在“安智市場”查詢到游戲應用軟件,在查詢結果頁面點擊“我已充分了解風險,繼續安裝”后,華為手機及其操作系統彈出安全提示:“該應用未經華為市場安全檢測,請謹慎安裝。繼續安裝或使用可能造成設備損壞或數據丟失。”
顯然,綜合前述兩種描述,可以推定華為手機或其系統,可能是對非“華為應用市場”來源的APP下載、安裝,均進行“安全提示”。并統一提示“該應用未經華為市場安全檢測,請謹慎安裝。”
僅就此安全提示方式及內容而言,并無明顯不當之處,僅是告知用戶擬下載、安裝APP特定來源方式存在隱患或風險。
此外,對于待安裝的APP應用還有初步“檢測"或掃描,對于屬于“應用市場”類型的APP和非“應用市場”類型的APP,會有不同的提示方式。
其中,應用市場類APP下載時會推薦自有“華為應用市場”,而非應用市場類APP下載,則提示“繼續安裝或使用可能造成設備損壞或數據丟失”。
那么,判定華為等智能手機廠商此舉涉嫌不正當競爭,問題的焦點就落在“未經華為市場安全檢測”到底是什么樣的檢測?
首先,“華為市場安全檢測”的檢測方法、參與方式以及檢測結果,應該是客觀、公開、透明的。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部門規章《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產品進行評測,應當客觀公正”、“評測方不得利用評測結果,欺騙、誤導、強迫用戶對被評測方的服務或者產品作出處置。”
其次,關于正常通過“華為市場安全檢測”的APP,是不是通過“華為市場安全檢測”的APP版本,不區分應用類型,不區分下載來源方式,都可以正常安裝?
還是說,即使屬于經過“華為市場安全檢測”的APP版本,只要不是通過“華為應用市場”下載、安裝,還是會彈出“風險提示”,引導用戶謹慎下載或安裝?
如果屬于后者,則華為手機或其系統有明顯的濫用優勢地位,排擠或限制競爭的嫌疑。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華為手機或其系統對用戶擬下載、安裝的APP進行“掃描”或“判別”,是否已經事先獲得了用戶的同意,也至關重要。
如果未經用戶同意,自行彈出此類安全提示,則涉嫌構成《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禁止實施的“欺騙、誤導或者強迫用戶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產品”不當行為。
基于用戶手機及信息安全保護,對未知來源的APP下載、安裝,予以安全提示,本身無可厚非,但是,如果濫用“安全提示”,謀求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分流或搶奪具有競爭關系的廠商的用戶,則確實涉嫌不正當競爭。
雖然該案尚未開庭,但是,該案件暴露出的智能手機廠商利用出廠預裝軟件優勢地位,在其手機中預裝自有“應用分發市場”APP或功能,并對其他第三方APP應用市場及其他來源APP的下載安裝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濫用預裝軟件或安全提示謀求不正當競爭的做法,確實值得關注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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