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鉆法規漏洞?加州政府批 Uber 無人駕駛車未取得上路許可
Uber 的無人駕駛車從 13 日起在加州舊金山街頭測試載客,除了被批評像是 16 歲剛拿到駕照的年輕人 在開車、被目擊闖紅燈,加州車輛管理局更跳出來批評 Uber 的無人駕駛車未獲得上路許可,而 Uber 則是回應,我們的無人駕駛車仍有駕駛在車上,不需要獲得許可。
依法來說,無人駕駛車要在加州道路上測試,得先經過加州車輛管理局(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DMV)認證核發上路測試許可,而加州車輛管理局的認證程序包含測試無人駕駛廠商的技術,以確保上路后不會造成公眾危險。
加州車輛管理局表示,“已經有 20 家廠商獲得許可并在加州的馬路上測試幾百臺無人駕駛車了,而 Uber 也該以同樣方式申請。”目前獲得許可的無人駕駛廠商包含大眾、奔馳、Tesla、Google、NVIDIA 等。
盡管加州車輛管理局這么說,但 Uber 仍不愿申請許可,因為 Uber 認為他的無人駕駛車主要仍是由人在操控,因為駕駛座上仍坐著駕駛,而且駕駛的手也會一直握著方向盤準備應對狀況。
Uber 先進科技團隊(Advanced Technology Group)的負責人 Anthony Levandowski 在官方博客中回應:
我們了解要在舊金山推出無人駕駛的 Uber 一定會面臨是否要獲得測試許可的爭論,我們很謹慎的檢視這個問題,最后我們認為不需要。在你翻白眼想著“Uber 又來這招了”之前,讓我們花點時間解釋給你聽。
第一,我們在舊金山使用的無人駕駛技術,跟先前在匹茲堡成功測試好幾個月的一樣,并沒有做任何的改變。第二,加州車輛管理局的規定,是套用在那些沒有不需要駕駛控制、監看的無人駕駛車;對于我們的無人駕駛車來說,仍在早期階段,還沒有準備好不需要人在車上監控它。
不過這之中仍有更加基礎的問題,一間公司應該怎么樣(how)、在什么時間(when)才可以運行無人駕駛技術?我們看到很多不同的方法,大部分的州看到無人駕駛車的潛在優點,尤其在道路安全方面,其中有些州和城市認知到太復雜的規定和要求會在無意之中拖緩創新腳步,匹茲堡、亞歷桑納、內華達、佛羅里達在這方面(法規)特別領先,而這也讓他們成為科技重鎮。我們希望,加州,我們的故鄉以及世界多元化的領導城鎮,也可以有相同的想法。
這段聲明完全符合 Uber一貫的作風 ── 不是我們不合法,是法規不夠彈性才顯得我們不合法,法規應該要能讓我們這種新創公司有空間可以發展。Uber 在全世界發展、挑戰法律、推動他們想要的法律,至于加州政府接下來會選擇站在哪邊,可以繼續看下去。
資料來源:
- Uber’s San Francisco self-driving pilot draws criticism from California DMV
- Uber 無人駕駛汽車舊金山測試,開車像 16 歲司機
(首圖來源: Uber 官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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