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現身閑魚:酷騎單車叫價60 稱150元幫退押金
在“閑魚”平臺上,“全新原裝小藍車座”要價15元一個。
共享單車企業倒閉,遺留的“僵尸”單車被用戶在閑置交易平臺上標價出售。
南都記者近日發現,在“閑魚”平臺上,以酷騎單車和小藍單車為主的共享單車,正以60元至250元不等的價格被出售,有些則系部件被拆分、改裝出售。
除此之外,平臺上還有賣家在出售酷騎單車“幫退押金”服務,價格從150至170元不等。
對此,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告訴南都記者,共享單車所有權歸屬于共享單車企業,其他非產權主體不得售賣,用戶此舉涉嫌盜竊或者侵占單車企業財產,閑置交易平臺應終止違法交易。而“幫退押金”服務可能涉嫌詐騙,用戶應警惕。
酷騎單車標價60元
小藍單車車座11元
2017年8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保守估計,僅共享單車領域的存量押金規模就達到了近100億元。6家共享單車企業倒閉,據芝麻信用提供的數據,粗略統計造成的用戶押金損失已超過10多億元。
在閑置交易平臺“閑魚”上,南都記者發現有不少賣家均為共享單車的普通用戶,因單車平臺一直未能退還押金,所以通過賣車的形式“換”回押金費用。
“本人于2017年10月交付小藍車bluegogo押金99個現大洋,現公司跑路,押金逾期不退,無奈,只好活捉小藍一只,希望可以有個好價錢,九成新,高清無鎖,沒有任何暗病。”這是一名小藍單車用戶發布的售賣信息。南都記者注意到,在“閑魚”平臺出售單車的信息中,以小藍、酷騎單車居多。
賣家以60元的價格“出售一輛單車永久使用權”。
南都記者與來自湖南的賣家“Liaohongsong”取得聯系,對方稱,酷騎單車退押金無望,298元無法收回,故“出售一輛單車永久使用權”,價格為60元。在該條帖子的評論區,還有用戶留言“40自取”。
在交易平臺上,除了共享單車,單車部件也被人拆分、改裝出售。
“共享單車倒閉,處理一批電子鎖。鎖被拆了,有幾百節小電池。”賣家“gaohuan_01”在網上發帖,出售共享單車電子鎖里面的電池。
該賣家告訴南都記者,電池回收自南京某物管公司,用于酷騎單車的電子鎖,“因為酷騎單車公司拖欠物業管理費,所以物管把這批單車給處理掉了”。其稱,單車的車座、剎車線、腳蹬等零部件處理給了修自行車的。
另一名為“快樂易佳益”的賣家稱,全新原裝小藍車座15元一個,并承諾100元可以買9個,運費自理。同時,酷騎單車的智能掃碼鎖也被改裝標價25元。
賣家稱150元幫退押金
有用戶曾被“黃牛”騙
在出售共享單車及其零部件之外,南都記者發現“閑魚”上還有一些賣家在出售“幫退押金”服務,價格從150元至170元不等。
2017年11月21日,酷奇單車發表聲明稱,委托拜客科技代運營酷騎單車管理和運維工作(不包括債務),并提供兩種退押金的途徑:一種是至成都某公館現場辦理,一種是通過撥打電話的方式辦理。次日,酷騎官方稱決定暫時停止線下退款點的開放,僅留下三個聯系號碼供用戶辦理退款。
有賣家稱,150元一單可以幫助酷騎單車用戶退還298元押金。
酷騎用戶張益定對此退款流程表示無奈,“3個號碼,幾百萬人退押金,得退幾年才能退完。”根據酷騎單車提供的退款號碼,南都記者2月3日下午數次撥打,發現一個已關機,另外兩個均無法接通。
“內部渠道,價格大幅度下調。150元一單,在線接單。”一位名為“bear9060”的“閑魚”賣家稱,可以幫助酷騎單車用戶退還298元押金。
賣家“bear9060”告訴南都記者,只需提供注冊酷騎單車時的姓名及電話、交易記錄,即可幫忙退還押金,兩天之內到賬。在賣家主頁的評論區,有35條用戶留言稱押金已經到賬,“一天到賬,值得信賴!”
如何實現幫退押金?賣家“bear9060”表示,自己認識酷騎單車內部負責退押金的工作人員,通過內部員工快速辦理退款,150元一單的服務,交付140元給酷騎員工,“我一單就掙10塊錢”。
不過,南都曾報道,有酷騎用戶在網上聯系幫退還押金的“黃牛”,結果被騙80元。
聲音
律師:
售賣共享單車涉盜竊
平臺應終止違法交易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告訴南都記者,共享單車所有權歸屬于共享單車企業,其他非產權主體不得售賣。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同時,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周浩表示,共享單車用戶同共享單車企業之間是租賃關系,押金是對租賃之債的擔保。共享單車企業倒閉,應當退還押金,用戶在追討押金無果的情況下,也不得自行占有單車進而售賣或拆卸售賣零部件。否則,用戶涉嫌盜竊或者侵占單車企業財產。此外,參與回收者也會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對于閑置交易平臺上提供的追討押金服務,周浩認為,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論。“有賣家以追討押金為借口,實則屬于騙取用戶財物,涉嫌詐騙。但也有賣家確實能夠幫助追討押金。”周浩稱,用戶與賣家之間實際上是一種委托服務關系,法律上并未明確禁止。
對于出售以上物品和服務的閑置交易平臺,周浩認為,如果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戶利用其平臺從事違法活動,應該主動采取措施,終止服務,屏蔽相關商品信息,斷開連接。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通過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應當向平臺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
周浩稱,平臺明知存在違法交易,拒不采取措施,便未盡到平臺必要義務,應承擔法律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平臺內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采寫:南都記者 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