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方案可以幫助美國國會監管Facebook類公司
騰訊科技訊 近日,Facebook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因英國咨詢機構劍橋分析公司泄露該平臺8700萬用戶隱私數據相關丑聞而赴美國國會參加了參眾兩院分別舉行的兩場相關聽證會,總時長達10多小時。雖然議員們就數據泄露丑聞對扎克伯格進行了質詢,但更多問題似乎圍繞Facebook今后應當如何被監管而展開。
雖然到底采取什么樣的監管方式目前仍不太明朗,但美國參眾兩院的議員們對一個問題已經達成共識,即Facebook的自我監管措施已經無法讓人信任了,而國會也應當采取干預措施了。至于采取何種具體措施,目前來看,國會仍在商榷之中。
根據最近一周的國會兩場聽證會的相關證詞,以及參眾兩院提議的立法情況等,以下五種方案或許有助于今后對Facebook和其它科技巨頭進行監管。
1、推行“隱私權利法案”
《同意法案》(CONSENT Act)(全稱為《終止邊緣提供商網絡違法的客戶在線通知》)要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為消費者出臺隱私保護措施。這一法案由來自馬薩諸塞州的民主黨籍參議員艾德-馬基(Ed Markey)和來自康涅狄格州的民主黨籍參議員理查德-布魯門塔爾(Richard Blumenthal)提出,他們也將此法案稱為“隱私權利法案”。
事實上,“同意法案”要求各公司就使用用戶數據的方式等方面向用戶提供明確的信息,同時還應當為用戶提供選擇權以決定與他人共享哪些個人隱私數據,而不是被動選擇。對此,布魯門塔爾表示,有必要出臺相應的法規。
2、數字化消費者保護機構
除了立法工作之外,來自加州的民主黨籍議員勞爾-瑞茲(Raul Ruiz)也提議——成立一個數字化消費者保護機構,以幫助處理像劍橋分析公司破壞相關隱私政策以及多年來發生的其它多起具有重要影響的破壞用戶隱私數據政策的相似案件。
例如,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的形勢之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應運而生,這個新機構的核心目標就是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瑞茲建議稱,這樣的機構能夠監督用戶數據被企業搜集、共享和使用的方式,而且還有助于打擊盜取身份信息的行為,同時也應當能夠幫助打擊類似于劍橋分析公司濫用用戶數據的現象。
3、效仿歐盟GDPR建立通用數據保護計劃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媒界傳出消息稱,Facebook暫無計劃將歐盟針對用戶權益而出臺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拓展到世界其它地區的用戶。在周二、周三的聽證會上,扎克伯格在此問題上再次遭到部分國會成員的提問。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扎克伯格表示,不管國會如何監管,Facebook都會實施一些措施,例如讓用戶更加容易地找到控制隱私設置功能和同意數據使用功能。扎克伯格表示,GDPR所要求的下載和刪除用戶數據的工具,Facebook公司已推行多年。
在回答GDPR相關問題時,扎克伯格沒有承諾會把其中的第一個條款都推行給美國用戶,因此,要想明確的知道Facebook會向美國用戶實施GDPR的哪些條款,還的確很難說清。因此,對美國用戶而言,實施類似于GDPR的保護條款還需要配備以下幾點
——對個人數據作出更好的定義;
——在72小時將用戶數據遭到破壞的情況通知給用戶;
——消費者有權知道他們的數據是否被處理,或者是在哪里被使用以及使用的方式等;
——如果因未推行GDPR條款而導致美國用戶的數據未能得到很好的保護,那么相關企業應當面臨罰款等處理措施;
4、誠實廣告法案
目前為止,扎克伯格同意的一項提議法案就是《誠實廣告法案》,該法案要求——每月瀏覽量不低于5000萬的數字平臺需要設立公開檔案,對購買成本高出500美元的所有競選通訊信息的個人情況加以記錄。
就在扎克伯格到國會參加聽證會之前的幾小時,這一法案周二也得到了Twitter的支持。另外,谷歌也被要求支持這一法案,但目前谷歌還未作出回應。
誠實廣告廣告于去年10月在美國參議院正式推出。針對國會議員的質詢,扎克伯格已經表示,會通過書面方式簽署文件,支持該法案,而且Facebook將執行該法案。
5、Browser法案
即Browser Act法案(全稱為平衡網絡沖浪者平等權利與義務法案),該法案要求諸如Facebook之類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和網站在使用用戶的健康信息、財務信息、網頁瀏覽歷史記錄、位置或13歲以下兒童相關信息時須事先獲得用戶的批準。
這一法案于2017年5月提出,在此次聽證會上,扎克伯格面對相關的質詢時,他表示對此法案還不太清楚。(編譯/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