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管理層的神秘“小金庫”曝光,王石、郁亮各自獲利超10億?
2018年2月23日下午,萬科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正式召開。
這次大會備受矚目。主要是因為萬科管理層一直被詬病處于“暗箱”狀態的神秘小金庫——年度經濟利潤獎金的分配比例將進行部分披露。
陽光要照進“黑箱子”里了,想一睹內部“風采”的吃瓜群眾已經自動站好隊形。
要知道因為“黑箱子”的存在,寶萬之爭的時候,寶能差點以“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要求”為理由罷免了 王石 、郁亮的董事職位。
今天的股東大會上,郁亮和新上任的總裁祝九勝都到了,所提議案也都獲得了通過。
根據萬科之前發布的公告《萬科A:2018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文件》,這次股東大會上將建議董事會主席的經濟利潤獎金分配比例確定在1.8%-2.2%。
除此之外,還順帶將獨董劉姝威的薪酬翻了一倍,從月薪25000元到月薪50000元。
劉姝威前段時間公開炮轟萬科大股東寶能資管計劃,引起了廣泛關注。
當然除了劉姝威,其他未在公司全職的董事、監事月薪也從15000元漲到30000元。
王石 7 年獲益 10 億 ?
此前有媒體爆出,王石、郁亮通過“事業 合伙人 ”計劃,7年各自獲益10億。消息一出,立刻引來了吃瓜群眾弄的好奇。這就不得不提到萬科的經濟利潤獎金制度哈。
2010年萬科推出來經濟利潤獎金制度,也就是后來萬科合伙人制度的基礎與前身。
根據萬科的企業內刊《萬科周刊》報道顯示,這實際上是一個對賭制度。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的ROE(凈資產收益率)超過社會平均收益水平,公司將從經濟利潤中按規定比例計提獎金;反之,管理團隊就要按照相同的比例賠償公司。
這個制度確立后,萬科凈資產收益率確實一直在提高,2010年是16.47%,2013年是19.66%。
變化就發生在2014年。
2014年,萬科將每年提取的經濟利潤獎金作為集體獎金,封閉運行三年,三年內不分配個人。
也是這年,萬科提出“事業合伙人”概念,讓員工自愿把滾存的集體獎金,加上杠桿買成公司股票。
經濟利潤獎金制度也就變成合伙人制度了。
據說王石和郁亮2個人7年在萬科賺了10億元,就是因為這份神秘的“事業合伙人”計劃。
在萬科全職工作的董事會成員可以拿的錢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按績效領取的薪酬,一部分是參與經濟利潤獎金的分配。
據偵探君了解,2016年,時任萬科董事會主席的王石薪酬在999萬元,獲得的經濟利潤獎金有0.23億元。時任總裁的郁亮薪酬是979萬元,獎金利潤獎金同為0.23億元。 兩個人一年的收入達到了0.64億元。
真是讓人好生羨慕……
那這兩個人在萬科獲益真有10億元嗎?
據大摩財經分析,萬科管理層資管計劃之一的國信 金鵬 分級1號購買萬科A的股票投資回報高至13倍。
而2014年-2016年兩人三年的經濟利潤獎金之和均為6447萬元,13倍的投資回報率意味著兩人收益均達到了8.3億元。
這樣計算,加上薪酬,那2個人7年賺10億不是事兒啊。
不過這次股東會會上,對于王石是不是拿了10億,萬科副總裁 譚華 杰表示,“王石實際“薪酬”有1.7億元。但1.7億其實也不對,其實只有每年公布的薪酬是對的。 假設1.7億的回報,一年是2000多萬,像王石這樣的創始企業家,一年拿2000萬高不高,相信各位股東自己心中有權衡。 ”
“事業合伙人”計劃從何而來?
子曾經曰過,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
2014年正好是萬科進入第四個十年的開端,此時萬科提出“合伙人計劃”是有原因的。
這家地產公司被野蠻人盯上了。
《南方周末》曾在一篇文章中透露,來自萬科內部的信息是,2014年年初,已有包括資本大鱷“明天系”在內的一些機構與萬科高層進行了接觸,只是暫時還沒有采取任何行動。
當時萬科的股價正處于一個歷史低點上,從2007年的40元/股左右跌到10元/股以下。
更讓資本獵人們見獵心喜的是,當時萬科的股權極度分散。第一大股東華潤持股比例只有15%,包括王石、郁亮等高管在內的管理層持股總數,只有1%左右。
當時拿下萬科的控制權需要多少錢?用郁亮的話來說“200億就夠了”。
資本市場當然有很多人愿意出這“200億”。
萬科的高管在郁亮的帶領下,對萬科進行了增持,不過,當時拿出2013年全部薪酬1431萬元的郁亮,能買下的萬科股本也只有630萬股,對萬科這樣的龐然大物來說,杯水車薪。
面對被“野蠻人”上門的局面,郁亮提出“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萬科管理層拿出了一把“重型武器”,就是“事業合伙人”計劃。
1320位萬科“管理二級”以上的員工參加了這個計劃。
這些合伙人均已簽署《授權委托與承諾書》,將封閉三年的集體獎金,委托給“盈安合伙”做投資。
“全力負責此事”的大佬,正是不久前剛成為萬科新任總裁的祝九勝。
從2014年5月到2015年1月,“盈安合伙”11次“壕”購萬科股票,累計耗資約47.88億,總計持有4.94億股萬科A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48%,成為萬科的第四大股東。
看看現在萬科的股價,估計不少人心里都樂開了花吧。
不過,2018年1月份,萬科再度更新“事件合伙人”計劃,公司不再對跟投人員提供杠桿,只有當內部收益率(IRR)大于或者等于10%時,跟投人員與萬科才能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收益;內部收益率大于或者等于25%時,獲得1.2倍出資比例分享收益。
此一時彼一時,當初說好“掌握自己的命運”,叫人家小甜甜,如今第一大股東換人,管理層也要向大股東表忠誠。
“事業合伙人”計劃成立之后,信息披露就是很多吃瓜群眾關心的問題。
萬科每年只公布獎金總額而不公開個人分配比例的做法被質疑“上市公司信披不充分”。 萬科管理層的 操作 是否違規,現在補充披露能否將之前的違規一筆勾銷,只披露了王石,沒有披露其他人,是否依然是披露不足,也是很多吃瓜群眾爭議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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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個問題偵探君也詢問了下資深律師,北京威諾律師務所合伙人楊兆全表示,獎金分配比例和數額應該及時公開。沒有及時公開屬于信息披露違規,構成虛假陳述。
另一位知名律師也表示,萬科作為知名房地產企業,是標志性的上市公司之一,投資者人數超過二十萬戶,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本應良好地履行法律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披露時點的兩個交易日內。但六年不披露高管薪酬,顯然談不上及時,并不妥當。
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投資者法治意識的提高,監管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大,對萬科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也必然會提出更高的要求。
萬科又是怎么看待自己“事業合伙人”計劃的信息披露呢?
譚華杰在股東大會上也做了回應:“高管分錢都披露了,2010年當時在年報薪酬合并披露了。 在這之后沒有披露,是因為沒有拿錢,只是積分而已。 沒有披露積分,是因積分最終會對應多少錢有很多因素影響。”
畢竟是個大事,偵探君還不郵件和電話聯系了相關工作人員,不過截至發稿,沒有得到有效回復。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利益才是最好的盟友。
不知道各位小伙們對萬科的“事業合伙人計劃”怎么看,經濟利潤獎的具體分配是不是應該全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