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重組新規:允許創業板借殼上市、恢復配套融資
據中國證券網報道,10月18日,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主任蔡建春在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重組辦法》)于10月18日正式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中國證券網梳理,主要內容包括五大方面:
一是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取消“凈利潤”指標
二是將“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
三是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其他資產不得在創業板實施重組上市交易
四是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
五是豐富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協議和承諾監管措施,加大問責力度
此外,該《決定》明確科創板公司并購重組監管規則銜接安排,簡化指定媒體披露要求。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促進“新陳代謝”提升公司質量。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證監會自2013年11月以來首次明確創業板重組上市改革,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
以上內容均來自《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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