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明確互聯網金融廣告“九不準”
? 10月14日消息,工商總局官網公布了《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互聯網金融廣告不得含有的九種內容,其中包括不得含有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內容。
工商總局明確互聯網金融廣告“九不準”
工商總局等十七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互聯網金融廣告和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專項整治分為方案制定、動員摸底、清理整治和評估總結四個階段,擬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實施方案》規定,互聯網金融廣告應當依法合規、真實可信,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專項整治分為方案制定、動員摸底、清理整治和評估總結四個階段,擬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互聯網金融廣告應當依法合規、真實可信,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是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承擔風險責任的。
二是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傳金融服務或者金融產品,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對過往業績作虛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
五是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
六是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以投資理財、投資咨詢、貸款中介、信用擔保、典當等名義發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貸款內容的廣告或與許可內容不相符的。
七是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數據和資料的。
八是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違法活動內容的。
九是宣傳提供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金融產品,加大購房杠桿的。?
以下為全文:
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
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揮工商部門職能作用,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防范和打擊金融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規范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的行為,防范化解潛在風險隱患。以專項整治為契機,推動長效機制建設,努力實現規范與發展并重、創新和風險防范并舉,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工作原則。
高度重視,加強協作。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推動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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