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無線電干擾投訴受理中心今日正式投入運行
3 月 20 日消息,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現已印發《關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干擾投訴受理中心投入運行的通知》,依托“12381 公共服務電話平臺”設立了無線電干擾投訴受理中心,于 3 月 20 日開通無線電干擾投訴熱線。
工業和信息化部表示,無線電干擾是由于某種發射、輻射、感應或其組合所產生的無用能量對無線電通信系統的接收產生影響,這種影響的后果表現為性能下降、誤解或信息遺漏,如不存在這種無用能量,則此后果可以避免。無線電干擾分為三個等級,一是可允許干擾,指可觀測或可預測的干擾,該干擾符合國家或國際上規定的干擾允許值和共用的定量標準。這一類干擾不會造成危害,允許一定范圍內存在。二是可接受干擾,指干擾電平高于規定的可允許干擾電平,但經兩個或兩個以上主管部門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其他主管部門的利益的干擾。三是有害干擾,危及無線電導航或其他安全業務的運行,或嚴重損害、阻礙或一再阻斷按規定正常開展的無線電通信業務的干擾。這一類干擾直接影響到社會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必須消除的干擾。
據介紹,近年來,隨著社會信息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以 5G 為代表的各類無線電技術廣泛應用于社會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問題也隨之而來,在用無線電臺(站)數量急劇增加,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海量增長,加之工科醫等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無線電干擾現象不斷增多,成因日趨復雜。拓展無線電干擾投訴渠道,有利于快速響應和及時處置無線電干擾,進一步維護良好空中電波秩序,切實保護航空、鐵路、水上等國民 經濟 重要行業安全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獲悉,無線電干擾投訴受理中心主要受理設臺單位及個人投訴的各類無線電干擾和非法使用無線電頻率、臺(站)等違法行為,如:“黑廣播”“偽基站”、違法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制設備、信號屏蔽器、干擾器等設備,對民航、公眾移動通信等合法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干擾等投訴。非無線電干擾投訴不屬于無線電干擾投訴受理范圍,如電磁輻射污染、有線網絡自身問題、非干擾原因引起的電信、有線電視服務質量下降等非無線電干擾投訴。
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出,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全國無線電管理工作,依據職責擬訂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無線電頻率和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監測、干擾查處和涉外無線電管理等工作,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無線電管理工作,其中一項重要工作職責就是負責本行政區域無線電監測和干擾查處工作。在處置無線電有害干擾方面,我國無線電管理機構主要通過無線電監測技術手段,發現并定位無線電干擾信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文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處置相關設備。
來源: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