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Uber等企業抱團,反對加州無人駕駛新規草案
一眾無人駕駛汽車研究公司和制造廠商又要創造一段動人的“戰時友情”,這都是為了反對美國加州最新的無人駕駛法規草案。
根據這一草案,加州政府要求的主要兩點:
- 無人駕駛廠商需提交測試申請,并提供最新無人駕駛汽車記錄數據;
- 提議測試汽車在申請運營許可前,需至少進行?1?年的測試。
圖片來源: The Gazette Review
?在聽證會上抵制這一草案的,不僅有Google、Lyft、Uber、福特和沃爾沃聯合組成“安全道路無人駕駛協會” (Self-Driving Coalition for Safer Streets) ;還有參與了無人駕駛領域的多家汽車廠商,包括通用、大眾、本田在內。
他們 質疑 警察是否能在沒有搜查令或傳票的情況下,在 24 小時內獲得任何無人駕駛汽車數據;同時表示無人駕駛汽車將為個人帶來安全性和流動性這些好處,然而這一法規會大大推遲面世速度。
圖片來源: ZDNet
雖然不知道這次提出的質疑是否會被采納,但在上一次的草案中加州仍規定需保留人類司機的參與,無人駕駛企業反對這完全違背了 “無人駕駛” 這一定義,這一條款在本次草案中已有變更,允許去除人類司機的汽車上路。
同時,這也是首次為無人駕駛汽車制定規范,包括大眾、奔馳、特斯拉、Faraday 和百度等企業,都紛紛獲得了加州頒發的無人駕駛車測試牌照。
在這一法規的作用下,無人駕駛汽車最早可在 2017 年前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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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圖來源: Mash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