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新規:亂停放罰千元 不退押金罰五萬
【環球網科技記者林迪】 11月13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對外發布了《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重點從企業的進入與退出、車輛投放規模、運營服務規范、考核獎懲機制四個方面,就違規停放、押金退還等提出明確管理要求和處罰規定。
隨著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量的快速增長,也帶來了一些問題,對此,各地也在積極的采取相應措施。
環球網科技此前報道,上海、北京等地相繼出臺了禁止新增投放共享單車的規定。11月9日,“鼓勵規范共享單車發展指導意見”也在上海市正式出臺,明確規定,車輛要上牌,并在本市開設資金專用賬戶。
深圳市交委方面表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自2016年10月進入深圳市,得到了迅速發展。目前,全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共有8家,車輛規模約89萬輛,日均使用量約543萬人次。
截至2017年9月底,企業共清理整頓違規停放、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及未配備衛星定位智能鎖的車輛超過52萬車次,其中清理整頓違規停放車輛約43萬車次、安全隱患車輛約2萬車次、不能提供服務車輛約5萬車次,未配備衛星定位智能鎖車輛約1萬車次。
投放管理:兩種模式
對企業投放管理的方式有兩種,分別是總量控制、配額管理和政府不直接干預。
總量控制、配額管理方式:政府會根據公布的總量規模對企業投放車輛規模進行限制,對企業未經允許擅自投放車輛行為進行警告、罰款等處罰。
對于服務質量較好的企業,可以在新增投放規模時,優先考慮指標的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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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直接干預方式:運用市場機制,通過調節設施供應和加強停放執法,實現車輛投放的動態平衡,鼓勵增加設施供給,最大程度滿足市民停放需求。
《方案》指出,企業未辦理車輛備案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的,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備案手續,給予警告;逾期仍未辦理的,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對車輛進行定期抽檢,發現車輛技術、安全狀況不符合要求仍投入運營的,按照每車每次一千元,每次罰款總額低于五萬元進行罰款。
退出規定:最高罰款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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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稱,企業要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未按規定開設押金專用賬戶(僅針對備案模式),實施專款專用,或逾期不退還押金的企業,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深圳已有七彩單車和小驢單車兩家企業退出。根據管理方案,企業因為自身經營管理等問題需要退出市場的,需向政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注銷手續。退出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將用戶的押金、預存金等退還用戶。否則,將由政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11月20日(下周一)下午,深圳市交委將與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局聯合舉行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重大行政決策及立法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