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微博用戶曝與鄭爽談戀愛 高曉松起訴新浪微博
因新浪微博用戶利用各自新浪微博空間陸續發表其與影視演員鄭爽談戀愛的信息和文章,高曉松認為文章使用侮辱性的語言、文字對其人格進行詆毀,客觀上給其名譽、聲譽及社會形象造成惡劣、負面影響,構成對其名譽權的嚴重侵犯,故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原告高曉松為我國著名的音樂人、詞曲創作人、導演、主持人。被告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為新浪微博網站的經營者。2016年7月,新浪微博用戶“王小呆V”、“八卦壹姐V”利用各自新浪微博空間陸續發表謠傳原告與影視演員鄭爽談戀愛的信息和文章,對原告進行誹謗,并使用侮辱性的語言、文字對原告人格進行詆毀。雖然原告及時在其個人新浪微博中對此進行公開辟謠和解釋,但是上述不實信息、文章仍然持續存在,并被不知悉情況的網友大量轉載和評論,客觀上給原告的名譽、聲譽及社會形象造成惡劣、負面影響,嚴重阻礙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具體事實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用戶“王小呆V”,是微博簽約自媒體,擁有粉絲2337052人次的新浪微博知名娛樂評論人,2016年7月5日20:03時其在個人新浪微博中,惡意發表內容為“太久沒來爆料了,隨便說一個吧,鄭爽現在和高曉松在一起,應該是今年三、四月份確定的戀愛的關系……”的微博,謠傳、散播“原告與鄭爽談戀愛”的消息。2016年7月5日20:40,原告在個人新浪微博及時發表信息進行回應,否認認識鄭爽,并回復“王小呆V”,要求其提供地址以便發送律師函。“王小呆 V”并未因此刪除微博,亦未向原告回復個人地址;但同時因“王小呆 V”的微博大V身份,僅僅截至7月6日,該微博信息便已被網民轉發11839次、評論42392次、點贊20125次,在廣大網民用戶中引發嚴重惡劣影響。而同時,在原告高曉松已經明確辟謠后,新浪微博用戶“八卦壹姐 V”(粉絲221905人次)仍然于2016年7月5日23:40時在個人新浪微博中發表內容為“鄭爽和高曉松雖然澄清了緋聞,但圈內人在朋友圈里仍然肯定這個爆料,揭高曉松不敢承認的原因是怕像胡彥斌張翰一樣被罵的翻不了身……”的信息,對原告與鄭爽不存在的戀愛關系繼續進行惡意謠傳,并對原告進行人格誹謗、人身攻擊。截至2016年7月6日,該信息便已被網民轉發2496次,轉載7954次,點贊3214次。當該用戶“八卦壹姐 V”的賬號因用戶舉報存在侵犯他人合法內容被禁言后,該用戶于2016年7月6日12時28分利用其另一新浪微博賬號“圈壹姐”(自稱:八卦壹姐小號)發消息稱:“支持@王小呆。”同年7月8日21時59分又發表內容為“得罪高曉松,全世界的網友都在罵我…….”的惡意微博信息并附圖,持續進行惡意攻擊原告個人名譽的行為。
原告認為,“王小呆 V”在無據證明“原告和演員鄭爽在談戀愛”的情況下,利用原告的名人效應,惡意發表關于原告子虛烏有的虛假信息并進行持續傳播;“八卦壹姐 V” (八卦壹姐小號:“圈壹姐”)在明知“原告和演員鄭爽在談戀愛”系虛假、謠傳信息的情況下,持續惡意散播,并發表對原告具有人格侮辱、人身誹謗的文字評論,屬于惡意侵權,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犯,理應承擔侵權法律責任。同時,因上述用戶均系新浪微博用戶,被告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作為微博的運營商,在為微博用戶提供網站運營服務的同時,亦對用戶的使用行為負有管理、注意義務,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原告系著名的音樂人、詞曲創作人、導演、主持人,用戶發表的上述關于原告的微博文章、信息系明顯嚴重侵犯原告合法權益的不實言論,被告作為網站經營者,對此負有積極刪除、斷開鏈接之義務。但被告至今尚未對上述信息、文章鏈接進行刪除,違反了我國侵權責任法等規定,與上述各用戶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共同侵權,理應對原告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被告及上述新浪微博用戶的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規定,構成對原告的名譽侵權,給原告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同時,該侵權行為也違反了社會公德,擾亂了互聯網傳播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刪除全部涉案侵權內容;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新浪微博用戶“王小呆V”、“八卦壹姐 V”(八卦壹姐小號:“圈壹姐”)的注冊信息、網絡地址,包括但不限于真實姓名、身份證明、聯系電話及地址、網絡地址等信息;原告申請追加以上新浪微博用戶為本案共同被告;判令被告及微博用戶“王小呆V”、“八卦壹姐 V”(八卦壹姐小號:“圈壹姐”)在新浪微博官方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各微博用戶各自官方微博的置頂位置及《法制日報》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致歉時間不少于90日,并消除影響;判令被告及微博用戶“王小呆V”、“八卦壹姐V”(八卦壹姐小號:“圈壹姐”)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0萬元,維權支出費用(含公證費、律師費)人民幣162780元;以上合計人民幣462780元;判令被告及微博用戶“王小呆 V”、“八卦壹姐 V” (八卦壹姐小號:“圈壹姐”)共同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