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翔狀告“滴滴出行”侵權 索賠百萬

因認為“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發布了關于“劉翔”的配圖微博,前奧運冠軍劉翔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運營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記者5日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劉翔訴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發布了內容為“#劉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欄!每一段結束,都是另一個開始,加油!”的配圖微博。微博內容先是介紹劉翔賽跑成績,之后轉而介紹“滴滴出行”軟件,并使用了六幅劉翔肖像作為配圖。
劉翔認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公眾誤認為劉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與“滴滴出行”存在某種合作關系,使劉翔蒙受外界諸多誤解,故起訴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刪除侵權鏈接及侵權圖片,并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26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針對“劉翔狀告滴滴出行侵犯肖像權”一事,8月5日,滴滴出行回應稱,目前該案件法院已受理,滴滴出行會尊重法院最終判決,暫不方便對具體案件進行評論。
滴滴出行表示:1、案件已在海淀法院受理,目前正在庭前調查階段;2、對于案件詳細信息,由于按照法律規定,公民不得對法院在審案件進行公開評論,影響司法獨立,故我們暫時也不方便對具體案件進行評論;3、滴滴出行一貫重視知識產權、肖像權等權益的保護,滴滴出行與許多明星有合作關系。4、本案的具體事實我們和法院都在調查,無論法院最終如何裁判,我們都將尊重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