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陷專利侵權:ofo、摩拜的雷,永安行碰上了
兩次沖擊IPO遇意外,常州永安的遭遇不禁令人唏噓。
2015年6月18日,常州永安(全稱“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向證監會報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不幸的是,很快趕上“股災”,股指大幅下跌且國內IPO陸續暫停。
2017年3月23日,常州永安再次向證監會報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7年4月14日,證監會核準了常州永安的首發申請,眼瞅IPO在即,常州永安因涉嫌專利侵權被訴至法院,2017年5月6日,常州永安發布公告稱“因出現媒體質疑事項”,決定暫緩后續發行工作。
如果說,2015年常州永安沖刺IPO遇阻算受資本市場情況影響,那么,2017年常州永安暫緩發行可謂拜“共享單車”所賜。
那么,常州永安到底是否構成對他人專利侵權?若構成侵權,又將承擔什么責任?
運氣不佳:常州永安首次IPO努力因資本市場環境驟變“泡湯”
2015年上半年,是國多年來少見的一波牛市行情。
2015年5月,類似“2015年前四個月99.5%的股票上漲”、“炒股水平最牛的要數上海和北京兩地的股民,兩地人均獲利高達15.64萬元和8.02萬元”這樣的消息在很多媒體上頻繁出現。
因此,常州永安選擇在當時發行上市,可謂“正當其時”。
2015年6月18日,常州永安向證監會報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擬發行總量不超過2400 萬股。
2015年6月19日滬指大跌6.42%,收至4500點以下,兩市近千只個股跌停,當周累計跌幅近13%,隨后,國內股市開啟長達數月的寬幅震蕩。
2015年6月26日,A股跳空低開,滬指跌幅7.4%,創業板當日下跌8.9%,兩市跌停個股逾兩千只。
2015年7月8日,除了權重股,A股上市公司開始大面積的停牌,當日收盤,兩市共1312只股票停牌,占A股市場的47.2%;未能停牌也未獲資金力挺的股票絕大部分以跌停作結;當日A股再跌近6%,收至3500點附近。
顯然,在這樣的市場氛圍中,不論是什么樣的IPO首發企業,恐怕也不敢貿然發行了,更何況,當時有關部門已經開始總暫緩IPO發行工作。
其結果是,常州永安首次發行也隨之“泡湯”。
時來運轉:共享單車站上風口,具備盈利能力的常州永安令人關注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公布的信息顯示,自2016年8月以來,ofo、摩拜、小藍、酷騎、永安行、智享等企業先后投放車輛規模近70萬輛,注冊用戶近1100萬。
根據目前各類共享單車平臺的經營模式,交納押金是獲取用車資格的前置條件,而押金收取的標準為99元-299元不等。據此測算,1100萬共享單車注冊用戶將意味著形成了10-30億元量級規模的“押金資金池”。
顯然,僅靠押金一項,共享單車平臺就能歸集數億至數十億元資金,其想象空間之大令人側目。
起步于城市公共自行車的常州永安,也順勢推出了自己的共享單車品牌“永安行”,并祭出“免押金”大旗,一時間,其勢頭大有趕超ofo、摩拜等企業的可能。
2016 年下半年起,永安自行車推出了永安行無樁共享單車的業務,將最新研發的無樁共享單車優先投放到成都、昆明、長沙、北京、上海等一二線過往沒有開展有樁公共自行車的城市區域。
2017年3月1日,永安行及其子公司永安行低碳曾與螞蟻金服、深創投等8家投資機構簽訂投資協議,約定投資機構向永安行低碳增資,獲得永安行低碳少數股權。對此,常州永安董事長孫繼勝曾公開表示,這筆融資可能超出市面上所有共享單車的A輪融資金額。
不過,伴隨常州永安重啟IPO,永安行的融資策略發生了變化。
2017年3月23日,常州永安再次向證監會報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擬發行總量不超過2400 萬股,計劃融資5.98億元。其中,永安行與螞蟻金服、深創投等8家投資機構又簽訂《終止協議》,終止前述投資合作。
訴訟風波:共享單車卷入專利侵權訴訟,摩拜在先,常州永安次之
2017年3月7日,因摩拜單車涉嫌專利侵權,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分別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程序,并分別獲得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立案受理。
涉案專利為“ZL201310630670.7”的“互聯網門禁臨時用戶授權裝置和方法”發明專利,申請時間為2013年12月2日,核準授權時間為2016年7月6日。
其技術原理為,允許裝有“與門禁系統交互的授權管理模塊”通信終端,比如手機或平板電腦,實現與門禁系統的交互,并通過授權管理進而實現門禁解鎖。
2017年4月18日,“無固定取還點的自行車租賃運營系統及其方法”(專利申請號201010602045.8)專利持有人顧泰來,以侵害其發明專利權為由將永安行先后訴至南京、蘇州等法院。
涉案專利“無固定取還點的自行車租賃運營系統及其方法”是一項發明專利,申請時間為2010年12月23日,核準授權時間為2013年10月9日。
其技術原理與當前ofo、摩拜等共享單車運營模式非常相似,包含用戶終端(比如手機)、裝有車載終端的自行車(比如具有定位功能的摩拜單車)、運營業務管理平臺和車輛搬運系統。
值得注意的是,在無固定取還點租賃的運作模式上,該技術方案與當前ofo、摩拜等共享單車的“預約用車”模式基本一致,但與其普通用車模式的技術方案有諸多不同點。
而對于常州永安來說,其主營業務城市公共自行車與該技術方案屬于完全不同的兩個領域,其旗下“永安行”共享單車業務與該技術方案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
影響大小:對ofo、摩拜等共享單車的影響遠甚于常州永安
一般來說,提起專利訴訟并不等于一定能勝訴。
一方面,被訴專利侵權人及其他相關單位,可以對涉案專利發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另一方面,在專利侵權糾紛審理過程中,即便專利權人一審勝訴,也有可能因專利被無效而二審敗訴。
因此,雖然顧泰來起訴了常州永安,但是并不代表常州永安一定構成專利侵權。
此外,更更重的是,即便顧泰來持有的專利能經得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等多重考驗,最終確定專利有效,其專利對ofo、摩拜等共享單車的沖擊或影響要遠甚于常州永安。
常州永安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共享單車收入占常州永安2016年營收僅為0.12%。
這意味著,即便二審終審認定其共享單車業務“永安行”涉嫌構成侵權,對常州永安的影響也是有限的。一方面,因業務量較小其可能需要賠償的額度不會太高,另一方面,其后續既可以通過與專利權人達成專利許可,也可以視情況徹底終止該分支業務。
不過,對常州永安來說,三年兩次沖擊IPO,兩次擬發行股票數及募集資金未變化,第一次趕上“股災”,第二次遇上“共享單車”,都給自己的IPO帶來諸多挑戰,尤其是第二次涉嫌專利侵權,也給國內諸多待上市企業帶來了諸多警示。
(鈦媒體作者: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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