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的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官方測試:裁判 or 賽手?
美國電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旗下期刊雜志 IEEE Spectrum(中文版名稱:科學縱覽)日前 報道 了 Google[x] 項目下無人駕駛汽車項目的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潛在重大問題:Google 聲稱從 2009 年開始研發該項目,但迄今為止進行過兩次官方的(有政府監管部門人員在場的)測試工作——而且最重要的問題在于,這場測試的規則制定權居然屬于 Google 自己。
IEEE Spectrum 行使信息自由法賦予的權利從內華達州機動車輛管理局獲取了 Google 最早在 2012 年 5 月在該州進行的自動駕駛測試記錄。根據記錄顯示,兩次測試工作的第一次發生在 2012 年 5 月 1 日,地點拉斯維加斯。 Google 自己挑選了測試用的道路,并且提前對該路段進行過用于無人駕駛汽車的道路繪制工作 。其次,車上共坐有四人,其中兩人來自 Google,分別是 Chris Urmson Google[x] 無人駕駛汽車項目領導,以及工程師 Anthony Levandowski;兩人來自內華達州機動車輛管理局,分別是 Bruce Breslow,前機動車輛管理局局長,以及該局測試員 Nancy Wojcik。
也即意味著在本次測試當中 Google 不光是賽手,還很大程度上參與了「規則的制定」。根據測試記錄文件上澄清的情況,Google 的改裝版豐田普銳斯在拉斯維加斯著名的 The Strip 上「行動自如」,而且會因為遇到冒失的行人而減慢速度甚至停車,Breslow 在測試文件的評論區寫道:為了安全設計的額外保險機制。普銳斯能夠從常規道路平滑地駛入高速公路,并且能夠在高速公路上開到限速的上限。
但 Breslow 認為 Google 的無人駕駛汽車 「在紅綠燈跟前太過小心」 以至于行駛效率低下,有可能會對其他車輛造成安全隱患。
根據測試記錄文件上標注的情況,當一名自行車騎手搖車到了普銳斯的前方時,普銳斯沒有調整自己的車速和車道試圖躲避,而是 直接急停 。當遇到一些路障的時候,普銳斯會 急剎車并且切換到人工模式 ,使得 Urmson 不得不手動控制汽車。
盡管參與制定了規則的「賽手」Google[x] 無人駕駛汽車的安全性仍然存疑,但內華達州機動車輛管理局還是在 5 月 4 日(這中間還在卡森市進行了第二次測試)授予了 Google 該州第一個自動駕駛汽車行駛牌照,編號 AU-001,有效期 1 年。
2013 年 5 月該牌照過期,Google 未進行續期。
本月內,加州將為自動駕駛汽車發放牌照,Google[x] 自動駕駛汽車將會是獲得牌照公司中的一個。但在此之前這項技術僅在另一個周進行過兩次測試,而且制定規則的并不是監管機構,而是 Google 自身。 ?
圖片來源:IEEE Spectrum
標簽: Google Google[x] 無人駕駛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