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市民私自占用共享單車,被判刑6個月
據新華社消息,深圳一市民鋸鎖并企圖將兩輛共享單車據為己有,日前被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這是廣東省首例判處實刑的盜竊共享單車案。
龍崗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25日下午3時許,被告人韋某國悄悄將兩輛摩拜共享自行車,從龍崗區愛聯嶂背永昌工業區門口推到其上班的工廠倉庫內,用工廠的手模機將車鎖鋸掉,然后將其藏匿在一個發電機房內據為己有。但就在韋某國鋸切車鎖時,恰有路過的群眾發現并拍了視頻傳到了互聯網上。摩拜自行車官方接到爆料后,其運維人員通過網上的視頻查出了自行車編號,并通過GPS定位系統查到了兩輛被盜自行車最后的騎行記錄及其具體位置,隨即向公安機關報警。龍崗愛聯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韋某國抓獲。經鑒定,兩輛被盜摩拜共享自行車價值人民幣4760元。
被告人韋某國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龍崗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國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同時具有認罪認罰的從輕處罰情節,遂采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