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推遲CDR發行申請,定價等配套落地制度還待厘清
今日,小米公司發出公告,“決定分步實施在香港和境內的上市計劃,即先在香港上市之后,再擇機通過發行CDR的方式在境內上市。為此,公司將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起申請,推遲召開發審委會議審核公司的CDR發行申請。”
證監會官網發布消息稱,尊重小米集團的選擇,決定取消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88次發審委會議對該公司發行申報文件的審核。
此前,證監會曾發布消息稱,小米發行中國存托憑證(CDR)將于6月19日召開的2018年第88次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中審核。從首次遞交CDR發行申請到上會,小米僅花了12天時間,進展神速。
轉折隨后發生,6月14日小米更新了證監會上的招股書,公布了本次CDR計劃發行量和發行比例,根據機構此前給出的估值計算,很可能超過50億美金以上。在這之后,證監會發文,就申請文件提出反饋意見,共30頁2.48萬字84個問題,以及200多個細分問題。
這些問題主要集中于,小米自稱互聯網公司“是否準確”,提出的生態鏈新 零售 模式“是否屬于概念類炒作”,以及要求小米公布詳細的VIE架構、生態鏈的意圖、股權關系,是否存在利益安排,還有董事、高管情況披露等等。綜合種種因素,小米最終決定推遲CDR發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