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難一步到位,網貸平臺“交作業”deadline要推遲?
近期多家媒體報道稱,網貸整改備案驗收很可能“二度延期”。
雷鋒網AI金融評論整理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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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6年8月24日,監管層就下發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給出一年整改期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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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2017年12月,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即“57號”文),將2018年6月底作為整改的最后期限。
一位接近深圳網貸協會的業內人士透露,各地金融辦接到高層電話,監管層考慮在全國統一合規備案標準,為此或將再次延長網貸整改驗收的期限。
雷鋒網 (公眾號:雷鋒網) AI金融評論試圖就這一消息向部分網貸平臺進行求證,但對方普遍表示目前不便對監管信息發聲表態。也有平臺負責人向媒體表示,未收到任何文件信息,備案前的驗收工作仍在陸續開展。
原因之一:資管新規突然上線?
據報道,此次備案再度延期的消息傳出,或許與3月底所發布的《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即“29號文”)有關。
雷鋒網AI金融評論曾報道,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通知中強調,
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于特許經營行業,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不得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同時該通知指出,未經許可的互聯網資管產品,發售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其存量業務應當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
據悉,之前的網貸平臺驗收相關文件均未提及“資管產品”,此番整治舉措突然上線無疑是提高了整改難度。有媒體稱,能夠兼做資管業務的多是行業頭部平臺,它們原本在諸如銀行存管、信息披露等硬性條件上都已基本整改合規,但很難在規定時間內消化存量違規業務。
原因之二:銀行存管規定未明晰?
除了“天降”資管新規以外,也有業內人士指出,資金存管情況等監管細則的不確定也是驗收延期的可能原因之一。
此前一些地方監管機構為了方便管理資金流,曾經提出過存管銀行屬地化的要求:如上海要求要在該市設有經營實體的商業銀行,深圳則要求須是在轄區內設有分行以上(含)級別機構的商業銀行。但業內機構普遍對此有異議,因此尚未具體落實。
隨后去年年底發布的57號文則強調,機構應與“通過測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并未提屬地化的要求。
雷鋒網AI金融評論根據互金協會披露的公開信息整理發現,已在互金協會登記的120家網貸平臺中,尚有5家機構未與銀行簽署資金存管協議,其中就包括紅嶺創投這樣的知名平臺。而平臺們的合作對象,多數集中在廈門銀行、新網銀行、上海銀行、包商銀行、民生銀行、徽商銀行、浙商銀行、恒豐銀行、江西銀行等。
然而,雷鋒網AI金融評論注意到,上個月底就有報道稱P2P存管銀行的白名單可能“最快一周之內出爐”,但這一消息目前為止仍無后續。
多地驗收工作正展開
在本月初,深圳金融辦也開展了驗收摸底工作,約談了數十家深圳P2P公司。據了解,驗收小組最早一批進駐P2P公司應該于4月10日左右進行驗收檢查,會計師事務所會重點檢查各平臺理財產品資金流是否清晰明確,平臺本身自有資金是否與投資人資金賬戶隔離,然后由律師出具整改意見報告,包括實際控制人具體情況,關聯公司運營情況,財務狀況等。
而上月底,廣州金融局的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廣州網貸機構的整改驗收工作最遲4月25日結束,并提出了申請驗收的網貸機構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風險應急預案》的措施。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同樣在上月傳出消息,擬聘請10家律師事務所,參與約170家互聯網金融機構現場驗收工作。
上海方面,則在今年2月披露了整改驗收方案相關,強調上海網貸機構的備案需要獲得“雙同意”,即上海市金融辦及上海銀監局都必須認同,才可能獲得備案,在監管分工上,未來地方監管部門即上海金融辦將負責網貸機構的“機構監管”,而上海銀監局則將對機構進行“行為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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