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兒童座椅網上熱銷 律師:出事須自擔責
共享單車正成為越來越多市民的出行選擇,但其中也出現了一個法律上被禁止的群體——12歲以下兒童,2004年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騎行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記者調查發現,許多12歲以下的兒童或是大人陪伴或是單獨上路,已成為共享單車的租客,對此教育界人士感到憂心。
網上熱銷的共享單車兒童座椅,截取自淘寶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劉曉星
律師表示,監護人應不允許未滿12歲的兒童騎行上路,若兒童在使用共享單車的過程中發生傷亡的,共享單車平臺與兒童的監護人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幫女兒掃碼一路險象環生
家長劉先生坦言,他和10歲的女兒就不止一次騎過共享單車,最近一次還騎了6公里。“周日下午,我陪女兒補習完,走出大門就發現了好幾輛共享單車,于是便突發奇想父女倆一起騎回去。”
由于停放的是不同單車平臺的共享單車,劉先生就下載了兩個APP,分別掃碼解鎖,和女兒一人一輛騎回家。一路險象環生,看著女兒緊挨著機動車騎行,劉先生心都懸起來了。劉先生說,女兒的身高不到1.5米,在車座上腳沒辦法著地,每次停車屁股都要離開車座,東倒西歪很容易刮蹭到旁邊的車輛。
這么危險,為何還讓女兒騎行如此遠的距離?劉先生稱想讓女兒“鍛煉一下”。對于禁止未滿12周歲的兒童在道路上騎行自行車的規定,劉先生稱并不太清楚,但表示經過這一次之后,不打算再讓女兒在路上騎單車了。
小孩騎車打鬧行人繞著走
記者發現,在廣州街頭,兒童騎共享單車的情況并不少見。家長單女士告訴記者,她多次在家附近的廣場看到有小朋友騎共享單車玩,“三四個孩子騎著共享單車,追逐打鬧,橫沖直撞的,行人都繞著走。”
單女士說,這些孩子的腳連腳踏都夠不上,所以他們的屁股都是離開車座,站在腳踏板上蹬車,孩子對于能否騎共享單車是沒有概念的,出于好奇或攀比自己也要騎。
記者發現,租騎共享單車的小學生大多由家長幫忙注冊。陳女士的兒子讀五年級,平時都是用大人的手機掃碼騎共享單車,有時候還自己騎共享單車到距離3站路的補習班上課。
“拿我的手機掃碼,直接把手機帶到補習班,回來時再掃碼騎共享單車。”陳女士說,意識到這樣做有危險后,已經和兒子說明今后不能騎共享單車上馬路。
學校:已反復向學生家長強調安全問題
朝天小學校長孔虹告訴記者,她對共享單車的問題關注已久,目前學校已經通過班會課、家長會、致家長信等方式,向學生和家長多次強調了交通安全問題。
“這需要學校、家長、社會多方聯動,如果家長不注意這些問題,不向孩子強調,甚至放任孩子,這個問題就很難解決。”孔虹說,學校還專門為此舉辦以共享單車為主題的辯論會,希望孩子能夠全方位思考共享單車的利弊,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了解12周歲以下兒童不得在道路上騎自行車的規定。
多名教育界人士表示認同孔虹校長的觀點,但是出了校門,學校就很難監管,希望社會和家長可以聯動,特別是有些家長,不要給孩子掃碼騎車。如果真的要騎車,盡量選擇小區道路、城市綠道或可以騎單車的公園內,還要“告訴孩子禮讓行人注意車速”。
律師:監護人應不允許未成年人騎行上路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騎行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如果小學生騎共享單車發生事故,責任由誰來承擔?
廣州律協民事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馬錦林律師表示,針對未滿12歲兒童不允許騎行上路這一問題,共享單車平臺應做足相應的提醒警示義務。比如:注冊時的身份審核、騎行掃碼時的提醒、在單車醒目位置標注相應的警示等。監護人應不允許未滿12歲的兒童騎行上路,不應提供手機或采取其他授意行為允許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若未成年人在使用共享單車的過程中發生傷亡的,共享單車平臺與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網上熱銷共享單車座椅律師稱此舉違反協議
裝座椅出事須自擔責
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魏麗娜)共享單車受到市民的歡迎,不少家長在共享單車上加裝兒童座椅,騎車遛娃兩不誤。網上熱賣的共享單車兒童座椅,月售幾十、上百單,因為是只有一端與單車以螺絲固定的易拆易裝版,這種座椅存在安裝后晃動、缺少安全帶和護欄等安全隱患。而且多家共享單車平臺均明確不允許騎車載人,法律界人士表示,用戶違反協議發生安全問題,要自行承擔責任。
共享單車座椅網上熱銷
記者在某網購平臺看到,經營“共享單車兒童座椅”的商家有幾百家,座椅的售價幾乎都不超百元,最便宜的28元。
一款專為摩拜、ofo、小藍等共享單車平臺專供的寶寶椅折疊版,售價34.8元,銷量近300個。這款座椅是快拆版,設有座椅、扶手、腳踏,固定端的金屬支架采用4個加強螺母,可與單車連接固定。
記者發現,在用戶評價中,有多名買家上傳的圖片是將座椅安裝在共享單車上。一名買家表示“座椅小寶寶很喜歡坐,安裝方便”。有幾名買家反映“手動的話擰不緊,孩子坐上去會晃動”。僅有一名買家對座椅的安全性能表示了擔憂,“因為是一個點固定,所以爸爸還是有些不太放心沒敢騎太快”。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的自行車用兒童安全座椅的國家標準。在某網購平臺在售或代購的進口兒童自行車安全座椅,售價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除材質的環保和設計注重細節外,這些座椅均采用3點或5點式安全帶,可以“有效緩沖騎車轉彎時產生的慣性力,防止發生意外”。
平臺均禁止“騎車載人”
在摩拜、小藍、ofo共享單車的用戶協議中,均規定“禁止騎車載人,否則由此造成人身傷害或車輛損失均由您自行承擔”。摩拜有一條免責條款:“如用戶不幸發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戶能證明該意外或事故是因自行車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導致的,否則本公司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致電ofo客服人員,對方表示因為是共享單車,平臺是不允許用戶在單車上加裝兒童安全座椅的。用戶在使用時加裝兒童安全座椅,如果發生交通意外,平臺不負責。
律師說法:
加裝兒童座椅違反協議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馬錦林律師表示,根據廣東省的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載1.2米以上及未安裝固定安全座椅載1.2米以下兒童的屬違法行為,在非城市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人,但不得超過一人。若家長違反上述規定攜帶兒童騎行上路,不僅面臨被罰款的可能,若發生事故,家長可能還須承擔全部或大部分民事責任。
律師表示,如果單車平臺在用戶協議中明確提示風險或者直接告知禁止使用兒童座椅,用戶違反協議私自安裝兒童座椅,若發生安全問題,用戶要自行承擔責任。另外,兒童座椅因自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廠家或銷售者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