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樓處”名譽侵權案一審勝訴,雙方均表示將上訴
2023年12月8日,中靜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下稱:中靜集團) 董事長高央與知名自媒體“獸樓處”賬號運營者——北京十萬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下稱:十萬家公司) 及其法定代表人張育群名譽權糾紛案,由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徐匯區法院判決: 十萬家公司在“獸樓處”微信公眾號首頁公開發表聲明并置頂15日向高央賠禮道歉 ;同時賠償高央律師費、公證費合計1.2萬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
2023年12月13日,十萬家公司負責人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其不服這一判決,將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3年12月19日,高央的訴訟代理人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他們同樣將提起上訴。
至于高央本人,2023年8月11日,經濟觀察網獨家披露,高央因涉及北汽投資董事長徐和誼案被帶走調查。同時,調查人員從中靜集團也調取了涉及北汽集團的部分文件資料。 (詳見2023年8月11日,經濟觀察網《涉北汽徐和誼案 中靜集團董事長高央被調查》一文)
2023年12月,有知情者對經濟觀察網記者介紹,高央目前仍在羈押中,并已轉至北京市轄的一個看守所中。
經濟觀察網記者亦多次撥打高央的電話,始終未能接通。
緣起《來自奧地利的中國好人》一文
高央,祖籍浙江麗水青田,1966年6月出生,現為奧地利籍公民。
青田是著名的“華僑之鄉”。根據浙江省僑聯的宣傳材料以及《青田日報》等媒體的報道,早在1981年高央就隨父母定居奧地利。1989年,高央回到中國內地,1995年選擇在上海定居并創辦了中靜集團。2011年,高央將中靜集團97.5%股份捐贈給了上海宋慶齡基金會。不過迄今為止,他仍擔任著中靜集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等職務。
高央最知名的投資項目之一是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徽商銀行) 的投資,他曾透過“中靜系”旗下的4家公司合計持有徽商銀行12.1%的股份,一度成為徽商銀行的第一大股東。
2003年,高央還創立現代創新控股有限公司 (下稱:現代控股) ,入股徐和誼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的北京汽車投資有限公司 (下稱:北汽投資) ,一度成為北汽投資的第四大股東。這成為2023年他案發的導火索之一。
十萬家公司則成立于2017年1月,張育群持有90%的股權,平陽柒石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10%的股權。張育群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十萬家公司運營了包括“獸樓處”、“包郵區”等知名自媒體賬號,擁有較大的影響力。
高央與十萬家公司的名譽權糾紛源于2022年2月13日,十萬家公司以其運營的“獸樓處”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來自奧地利的中國好人》一文,以及此前一日在“老虎社區”發表的同名文章。
高央認為,上述文章存在“大量未經調查核實、完全由作者主觀臆測、拼湊杜撰的虛假信息,并且該文章中存在侮辱性質的評價性詞匯”,且對其“惡意指向十分明顯”。
具體而言,其一,文章“錯誤指稱高央為‘魯家善侄子’,并多處不當使用‘大侄子’一詞指代高央。盡管魯家善 (曾任交通銀行總行副行長,記者注) 與高央父親魯家賢名字相似,但實際彼此間并無兄弟關系,亦無堂親或表親關系”;其二,“大篇幅捏造中靜公司、周正毅 (曾任上海農凱集團董事長,記者注) 旗下公司及交通銀行之間早已履約完畢的過往交易背景及細節,并使用大量貶損性、暗示性表述誤導公眾質疑上述交易合法性及正當性”;其三,“歪曲高央與蔣學明 (東方恒信資本控股集團董事長,記者注) 先生之間的關系以及扭曲司法機關早有定論的交易糾紛”;其四,“在完全不了解中靜公司與杉杉集團、中靜公司與正威集團之間有關徽行股份交易結構區別的情況下,臆測中靜公司是在‘一女嫁二夫’”;其五,“故意混淆稅后凈利潤與分紅的概念,并污蔑高央對上海宋慶齡基金會的捐贈不真實”;其六,“在完全不了解基金會運作方式、會計制度、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宋慶齡基金會與浙江青田之家公益基金會系合作開展慈善項目的情形之下,惡意污蔑高央‘一筆錢兩次捐贈’”。
徐匯區法院查明,2022年2月13日12時,“獸樓處”微信公眾號發表的《來自奧地利的中國好人》一文,經高央一方舉報,在2022年2月14日被刪除。至刪除前,“該文章被閱讀和轉載、閱讀量為100001、點贊2102”。
高央認為,上述文章“一經發布,即在互聯網上快速傳播并被大量轉發、轉載、評論,使大量不明真相的公眾誤以為文章所述為真。涉案文章存在具有明顯侮辱性質的評價性詞匯,導致中靜公司及高央社會評價降低,對中靜公司及高央的名譽均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對他構成了名譽侵權。
高央祖籍地警方曾介入調查
高央請求法院判令十萬家公司在“獸樓處”微信公眾號首頁、老虎社區“獸樓處”賬號首頁,張育群 (昵稱:獸爺) 在新浪微博首頁連續15日刊登按照原告及法院共同認可的致歉聲明 (不得限制可見時間、人員范圍) ,同時要求十萬家公司與張育群在新浪網、搜狐網、網易、騰訊網、今日頭條的首頁顯著位置向他公開賠禮道歉持續15日 (不得限制可見時間、人員范圍) 。此外,還請求法院判令十萬家公司與張育群共同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經濟損失20萬元、合理維權費用8.2萬元。
十萬家公司及張育群辯稱:其一,張育群是十萬家公司的員工,涉案文章是張育群主筆,以及其他主創人員共同創作的是屬于公司的職務行為,與個人無關。其次,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涉案文章次日已被刪除。在如此短的時間內,不存在對高央名譽權受貶損的可能性。
再者,老虎社區不是十萬家公司管理和運營,也不是十萬家公司注冊的,只是重名。第四,涉案的文章不存在侵權。整篇文章也沒有侮辱詆毀的字樣,且是對其他媒體的合理報道,如21世紀經濟報道、北京商報、中國經濟網等公開報道凝煉而成。同時,對捐贈的情況,高央作為公眾人物,應該接受公眾合理的報道和質疑。涉案文章是被告在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表述的文章,屬于正常的媒體報道,因此不存在侵權的情況。
2023年12月,張育群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在2023年4月7日,高央的祖籍所在地浙江麗水青田縣警方,曾派出兩位警員來到北京,找他做筆錄,并詢問寫作《來自奧地利的中國好人》的目的及信息來源等問題。同年5月6日,青田警方再次找到張育群補錄了筆錄內容。
張育群介紹,《來自奧地利的中國好人》一文的主要信息來源是上海宋慶齡基金會歷年披露的年報、審計報告等公開資料,同時包括2007年3月31日《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高央首度面對媒體:我和周正毅只是合作伙伴》等文章。《高央首度面對媒體:我和周正毅只是合作伙伴》一文,目前在新浪網等網站上仍然可以看到。
一審法院:名譽權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應劃定合理邊界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認為,作為原告的高央的名譽權,與作為被告的十萬家公司和張育群,為公共利益實施輿論監督的權利,“均為法律所保護,當兩者發生沖突時,應劃定合理邊界,盡可能使沖突中的每一項權利獲得最大程度的實現。”
徐匯區法院經“審查確認的事實”,認定十萬家公司發表的《來自奧地利的中國好人》一文,侵害了原高央的名譽權,具體理由有二:
其一, 該文“主要內容失實” ,文章對“原告 (即高央,記者注) 身份未經核實,隨意對原告與有負面影響案外人身份作出定性并與原告商業發展事項進行關聯描述,對原告產生負面影響”;
其二,十萬家公司“對他人提供的失實信息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被告 (即十萬家公司與張育群,記者注) 提供的新聞報道以及部分自媒體文章中涉及關鍵內容存在明顯的不同,被告在案涉文章中多處使用明顯帶有貶損性言辭及否定性評價的詞語。被告作為具有一定行業經驗的文化傳播公司,在使用自媒體等渠道對現象進行評價時應當承擔基本的調查核實義務,在文章措辭方面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客觀、準確的描述和評價,但被告僅以其他媒體存在類似發布內容主張涉案文章內容屬實、有公眾印象,缺乏事實依據,存在一定的主觀過錯,超越了媒體基于客觀事實進行報道和評價的行為范疇。”
徐匯區法院認為,根據在案證據,高央“在投資、商業發展及履行社會責任領域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及較好社會評價,其在投資、商業發展、履行社會責任對公共利益具有一定影響,被告有權對其商業行為、履行社會責任等實施輿論監督,原告 (即高央) 對此負有相當的容忍義務。但原告的容忍義務并非沒有邊界。”
考慮到十萬家公司“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范圍、相應的后果等因素,道歉范圍以被告原侵權范圍為宜”,徐匯區法院判決,由十萬家公司在“獸樓處”微信公眾號首頁公開發布向高央賠禮道歉的聲明,置頂時間酌定為15日。
對于張育群的責任確定,徐匯區法院則認為,“考慮到其系十萬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被告 (即張育群,記者注) 抗辯其系職務行為的意見,予以采納”。
在經濟賠償方面,徐匯區法院還判決,十萬家公司賠償高央律師費、公證費合計1.2萬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
不過對于徐匯區法院的上述判決, 作為被告的十萬家公司和作為原告的高央一方均表示不滿,將提起上訴。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經濟觀察報 (ID:eeo-com-cn) ,作者:李微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