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部長答記者問透露了哪些專車發展趨勢?

3月1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劉小明、北京交通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繼孚就“深化出租汽車改革與發展”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這是楊傳堂在介紹情況。新華社記者李鑫攝
兩年時間,從“嚴查”到“鼓勵創新”,官方對于專車的態度完成180度轉變。
今日上午交通部部長楊傳堂出席記者會,在這場兩個小時的問答中,所有問題基本上都沒有離開“專車”。相比較去年的“鼓勵創新、規范管理”這態度曖昧的八個字,這次楊傳堂直接說“網約車我坐過,我也請我的工作人員、司機都去坐過,有些中央領導同志也坐過,也體驗過。”看來,專車發展趨勢一片大好。不過再辨其中的細節,似乎也沒有那么樂觀。那么這場記者會,透露出了哪些專車發展趨勢?
一、專職司機考資質做專車
去年年初,交通部首次表態專車模式,在肯定之余立下門檻“禁止私家車接入平臺參與經營”。
一年過去,在今日的兩會記者會上,楊傳堂面對記者“專車平臺上的私家算不算黑車,未來能不能做專車”的提問,沒有回避“對待新生事物,我們也絕不能止步不前,墨守成規”。
按照楊傳堂的說法,私家車可以做專車,但前提是取得運營許可:
網約車是個新生事物,通過互聯網的平臺接入相應的車輛和駕駛員,對外提供的是運輸服務,它的性質屬于城市出租汽車的范疇。
從現有的法律和法規來看,沒有取得營運許可的人員和車輛對外提供客運服務,這是不合法的。但是對待新生事物,我們也絕不能止步不前,墨守成規。
如果私家車為社會公眾提供以盈利為目的的服務,這就涉及到公共服務和客運安全,就必須接受法律法規的規制和調整。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進行相應的監管,私家車想要轉化為網約車,按照目前我們起草的辦法,我們提出了相應的轉變途徑,通過一定的程序轉化為合規的營運車輛之后,就可以從事經營性的運輸服務。
也就是說,雖然現在私家車做專車不合規,但是在專車新政頒布后,私家車可以通過系列程序轉化成為合規的運營車輛。
按照去年10月頒發的《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私家專車要取得運營資質,對車輛和司機都有較高要求:首先對車輛來說,應為7座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因為車輛需要需要取得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這意味著必須遵循8年報廢的規則。
然后,對司機來說,若想成為網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符合相關安全駕駛條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并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預約出租車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在這些條件之下,兼職的專車司機很有可能被洗刷出去,而原本就以運輸工作為專職的黑車司機更容易接受以上規則。而依據滴滴Uber官方公布的數據,滴滴旗下司機75%為兼職,他們日接單數小于4單。Uber其平臺上90%的專車司機為兼職。
不過,最新消息是,《暫行辦法》已作出一些修改,可能會要求從事專車業務的車輛,性質須登記為“預約出租車”,新創出一種車輛性質;這樣一來,專車的營運年限,或可不受目前法規中“8年報廢”的限制。不過,地方政府可規定專車投放數量的條款或將保留。
總之,新規提高了專車的門檻,這些門檻很可能擋住了部分兼職司機。
二、兼職司機涌向順風車、拼車
早在前年,北京出臺《 小客車合乘指導意見 》時便力促拼車合法化。
今日,楊傳堂再度支持對拼車、順風車:“目前平臺企業推出的專車、快車等業務產品是以盈利為目的,屬于運輸服務的范疇,而對于在節假日期間或者通勤的時段不以盈利為目的、分攤出行成本,或者免費友好互助的順風車、拼車等等,這是體現了分享經濟的一種出行方式,它有利于提高交通資源的利用,對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減少環境污染,具有積極意義。在這次改革的政策中,我們也都明確給予了支持。”
在政策這下,去年下半年滴滴、Uber相繼上線拼車業務,這被認為是對目前監管形勢一種策略性迂回。依據滴滴官方披露數據,自2015年6月1日上線拼車以來,使用過的乘客超過1820萬,日高峰訂單突破了223萬。Uber北區西區總經理在去年的年終盤點中,曾以成都為例,稱人民優步+(拼車)在成都運營137天,拼車成功率達80%,已接近收支平衡。
不過,楊傳堂將專車業務與拼車業務進行了很鮮明的區分:順風車、拼車是“友好互助”、“不以盈利為目的”,專車則是“明確發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質、差異化的經營原則,有序發展”。 是否盈利成為兩者區別的杠桿。
那么非盈利性質的界限在哪里?從此前的《小客車合乘指導意見》來看,通常所說的“拼車、順風車”條件有兩個:一是車主和乘客需有共同出行線路,尤其是車主本人應有合理的目的地,而不是在路上漫無目的的攬客;二是“合理分攤費用”,既然是分攤,那么最極端的情況無非就是一個乘客承擔所有出行費用,但僅限于此,車主收取的費用不能高于出行成本。
也就是說,拼車業務盡管開始從政策層面有了名分,但卻被套上了枷鎖。如果要嚴苛拼車的非盈利性質,那么車主或許只能收回個油錢,平臺難以從中抽成,不過對乘客來說,乘車的費用可能更低了。
再看上文中提到的申請運營資格受阻的兼職司機,很可能會涌到拼車業務上。
三、平臺和司機的分成模式要變?
最后再提一個比較有意思的點。
在回答記者“這次改革有沒有可能真的會讓師傅們的份子錢有所減少,為他們能夠減輕一些負擔?”的問題時,交通部服務司司長劉小明的回答是“份子錢不是萬惡之源”,并將份子錢和專車抽取的信息費相類比“大家注意到絕大部分網約車是按照總營收的20%以上來收取費用,大家可以算一算,這是一個什么樣的比例”。
在劉小明看來,合理的分成模式是“把企業和駕駛員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的運營情況結合起來,每一單怎么分成,超過多少單怎么分,來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使行業進入良性循環。”
這種分成模式是否更加科學合理無法下定論。但是,如上文所述,如果專車新政嚴格實施,那么專車門檻勢必提高,一批兼職專車司機涌向拼車,而在非盈利的要求下,平臺會不會降低拼車的傭金?平臺和司機的分成模式會不會改一改?或許不久就有答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