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條款是如何摧毀一個中產創業者的?
2023年11月, 《創業者,該死嗎》 這篇文章很火,文章揭露了一個創業者在創業失敗后,被投資人要求回購未履行,進而被限制了高消費,申請拘留,甚至連醫保的錢都被執行凍結,自己生病、丈夫抑郁、整個家庭破產,陷入沒錢、沒自由、沒健康的絕境狀態。
在市場下行、經濟不好的今天,這篇文章獲得了大量讀者的共鳴。
那段時間,南哥的一位朋友B哥也同樣在為回購的事情焦頭爛額,某家知名投資機構2019年投資了他們大幾千萬,并約定5年未在深交所、上交所 (對,不包含美港股) 上市就要創始人承擔回購責任。可是由于上市政策風向的變化,這家公司所從事的業務,就算這幾年盈利良好,也上不了上交所、深交所 (不是政策鼓勵支持的行業) ,更何況這幾年還受疫情影響嚴重。上億的回購責任,B哥焦慮的每天唉聲嘆氣,愁眉苦臉,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一、回購條款為啥越來越普遍
南哥從事投資有些年頭,這幾年發現回購條款越來越普遍了。
10年前,回購條款一般在人民幣PE基金比較常見,那時的回購大多數也是以公司回購為主,很少連帶到創始人;而現在,甚至天使輪、A輪的投資都有回購條款了,并且一般都是要求創始人連帶。
南哥覺得,回購條款越來越普遍,有幾個原因:
一是這屆投資人不行。 為啥不行,因為投資水平低,要不就是跟風瞎投,要不就是不管估值的亂投。成功率低,回報倍數低,賺不到風險回報倍數,于是就只能給自己套一個無風險的回購兜底。
二是這屆LP越來越輸不起。 這幾年國資LP占了市場的七八成,了解國情的大伙都知道,一旦扣上了“國有資產流失的帽子”,那問題就嚴重了。所以明明是投個天使,投資人也要求創業者給簽個回購。為啥?給自己免責啊。等到項目出問題了,創始人可能也回購不了,但不管怎么說,我有回購條款啊。那是創始人的問題,不是我投資人GP的問題,我的職責我可是向LP盡到了。
當然,這事也不能怪LP,要怪也只能怪投資人,過去10年,投資人傷LP、苦LP久矣。90%的LP是不賺錢的,南哥看到一些基金七八年了,才0.1、0.2的DPI,LP投了1000萬,才回來一兩百萬,我要是LP也會指著投資人的鼻子罵也不解氣。
說到底,投資行業本來是一個高大上的精英模式,然而在國內市場卻搞得像烏合之眾,一群沒有邏輯沒有紀律的人拿著別人的錢,可以不負責任地亂撒,確實很難適合國內的國情。
現在,投資做得越來越像放貸,公司發展好了,賺上市的回報倍數;發展不好了,賺固定的利息。
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是風險和收益對等。投資做成這樣,這樣做哪還有什么對等風險呢?反正最低有一個固定利息的回購啊,和放貸相比,唯一的不同就是創始人沒拿房產車產來抵押了吧。
創始人是沒拿資產來抵押,但創始人抵押的是自己的信譽、自己的家庭,甚至自己的人生。 以資產做抵押是有限的,以人生來抵押卻是無限的。??
二、歷史好輪回
2015年左右,在政策的鼓勵下,早期投資異常的熱乎起來,那幾年很多創業者覺得錢好拿,紛紛操起爐灶,下海創業,放著大廠的薪酬不要了,拿著打工幾年積攢的幾十萬、百來萬,踏入了雙創的大軍。
從經濟規律上看,創業是九死一生的事情。本來,如果創業拿自己的錢,不拿銀行貸款,不拿風投的錢,扎扎實實、穩穩當當的先做一個好生意,再慢慢滾雪球,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也是挺好的事情。
但那幾年的社會環境輿論,每天都是讓人炸裂的新聞,滴滴快的融了上百億美金,共享單車短短兩年融了10億美金,任誰聽了都有一種時不我待,英雄為何不能是我的沖動。
于是創業者天天奔波在融資的路上,為了拿到高估值、高融資,說了很多自己做夢都不能信的話,做了很多不切實際的承諾。
然而,當年吹下的牛逼,要來的高估值,是需要業績來支撐的。但問題是,吹牛逼容易,做業務太難,再遇到資金環境變化,資本風向變化,當年的香餑餑沒一兩年就變成狗不理了。
等到回過神來,才發現口袋的錢已經不多了,當年為了大干快上,高薪挖人、瘋狂燒錢、快速擴張,公司跑冒滴漏嚴重,扎扎實實的核心壁壘沒建立,資金流卻已經亮起了紅燈。
而當年那些滿臉笑容的投資人現在卻換了一副嘴臉,天天開始催你上市,上不了市,那就回報吧您嘞。
一切商業中的地位都是可轉換的。當初市場好,你牛逼閃閃;現在公司沒做起來,你苦逼灰灰。真可謂歷史好輪回。
三、一切資金都是有代價的
一切資金都是有成本的。 債有債的成本,股有股的代價。
南哥當年也創過一段時間業,拿了一些風投的錢,所幸畢竟曾經也做過投資,南哥死活沒簽回購所以沒有要承擔回購義務。回想創業那幾年,南哥每個月拿1萬塊的工資,這點錢說實話連生活費都不夠,后來咬牙關掉了公司,借了幾十萬發了員工的補償金,算算賬,除了積累了一段失敗的創業經驗,經濟上是損失慘重,不僅沒賺到錢,還欠了一屁股債。
這幾年南哥也見了很多創業者,很多創業者由于當初too young too simple,簽了回購條款,公司沒做成,還有少則幾百萬多則上億的債務,家庭矛盾重重、妻離子散、頭發掉光、心理抑郁,有個別甚至跑回老家去逃避投資人債主,怎一個慘字了得。
這世間沒有幾個羅永浩,能上演一出“甄嬛傳”的大戲。大多數創業者,都沒有二次再來的資本,而是一次就壓得讓他們直不起腰來。
四、投資人和法律應該對創業者更友善些
投資人應該對創業者更友好一些,尤其是早期的投資。早期本來賭的是一個概率,賺的是一個賠率,想博一個幾十倍上百倍的回報。風險和收益是對等的,你要幾十上百倍的回報,你就得承擔1%的成功概率。如果連天使投資A輪投資,都強制簽署不上市回購,這對中國的創新創業是極大的扼殺。這樣還有誰敢去創業,誰愿意去創業呢?
盡管當初投資協議簽了回購條款,但南哥始終覺得,法律將不能承擔回購責任的創業者列為失信人是過于嚴苛。那些創業者,無論他是否創業成功,他都是社會最頂尖的人,最有勇氣、最有洞見、最有資源調動能力的人。我們在此且不論創業者是否應該承擔回購,但如果因不能回購就列入失信人、老賴的名單,將嚴重限制創業者的生產力。銀行卡凍結、不能坐高鐵、不能坐飛機,如何去再創業,去創造財富?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中產資產配置指南(ID:lpgatekeeper) ,作者:南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