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因商標搶注打官司 蘋果和Facebook卻不同命
【環球科技報道 周濤】 據《金融時報》消息,Facebook在 中國 一起商標訴訟中獲勝,對手是注冊了“face book”商標的中山珠江飲料廠。
據參與該案的一名律師稱,北京高級人民法院2014年裁定,中山珠江飲料廠不應當被允許注冊“face book”商標。這家工廠的產品包括薯片和蔬菜罐頭。
此前,另一家硅谷巨頭蘋果公司在華的商標官司剛剛被判敗訴。業內人士向環球網科技表示,一勝一敗也許是運氣,也許不是。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 美國 蘋果公司在“IPHONE”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中敗訴,一家中國公司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歸屬,這也意味著“IPHONE”商標可以被用在錢包、小皮夾等商品上。
在中國終審敗訴IPHONE商標案后,蘋果公司表示不會放棄在中國市場的IPHONE商標權,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據了解,蘋果在中國申請“IPHONE”商標的時間為2002年10月18日,國際分類號為9,適用范圍是計算機軟件(已錄制)和計算機硬件。而新通天地申請“IPHONE”商標的時間是2007年9月29日,國際分類號為18。
業內人士向環球網科技表示,這意味著雖然法院的裁決對蘋果公司來說算是一個打擊,但不太可能影響到該公司在中國這一全球最大智能手機市場的銷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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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周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