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新三板分層機制預計5月正式實施
DoNews3月5日消息(編輯 費倩文) 4日下午,中國證監會通過官方微博@證監會發布 發布消息,明確2016年5月起正式實施新三板內部分層機制。目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對市場意見進行梳理和研究,對分層方案進行完善,待履行相關程序后向市場公布。
據了解,3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發《關于做好掛牌公司分層信息揭示技術準備的通知》,要求在3月31日前做好掛牌公司分層信息揭示相關的技術準備工作,擬定于2016年4月組織掛牌公司分層信息揭示的全市場測試。
什么是新三板分層?
去年11月,證監會正式發布分層制度,擬在新三板內分層,初步設基礎層和創新層。新三板分層方案的征求意見稿中對基礎層和創新層的企業,每一層級市場分別對應不同類型的公司,將實施差異化制度安排。
新三板的分層標準是什么?
那么,新三板到底是如何進行分層的呢?按照分層方案征求意見稿,符合以下三個標準的則分在創新層,其余的則是基礎層。
標準一: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股東人數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2)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3)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
標準二: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
(1)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復合增長率不低于50%;(2)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于4000萬元;(3)股本不少于2000萬元。
標準三: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
(1)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億元;(2)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于5000萬元;(3)做市商家數不少于6家。
在達到上述任一標準的基礎上,掛牌企業進入創新層還要滿足流動性標準或融資標準,即滿足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于50%,或者掛牌以來(包括掛牌同時)完成過融資的要求。另外,掛牌公司還需符合公司治理、公司運營規范性等共同標準。
新三板分層的意義
證監會表示,“經過兩年多發展,新三板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實施內部分層有利于實現分類服務、分層監管,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差異化需求,并有效降低投資者的信息收集成本。”
對新三板分層管理,利于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但分層管理的意義并不局限如此。因為在新三板分層的情況下,一些好的企業,優秀的公司都會集中在“創新層”,而一些相對平庸,或業績普通甚至虧損的公司就會安排在“基礎層”。這樣的安排,不僅方便了投資者的投資,也即是利于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讓投資者對企業的優劣,或對企業投資的風險,一看就能有一個大概的了解。因此,此舉極大地方便了投資。
同時,對新三板而言,可以更好地留住好的企業。因為當優秀公司都集中在“創新層”時,“創新層”掛牌公司就會成為投資者關注的重點,這些公司的投資價值就會得到充滿的挖掘。如此一來,“創新層”公司轉板到創業板上市的意愿就不會很強烈了。
但分層管理制度也是一把雙刃劍。因為在新三板市場實行分層管理的情況下,進入“基礎層”的掛牌公司就會受到投資者的冷落。這對于那些業績平庸、企業發展缺少成長性的公司來說,無疑于是雪上加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