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將開展第三批省級大數據產業園培育工作
【 導讀 】近日,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省級大數據產業園培育工作的通知》,對廣東省第三批省級大數據產業園培育工作的開展作出具體安排,包括培育目標、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
開展第三批省級大數據產業園培育工作的通知
粵經信標準函〔2018〕12號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大數據戰略的決策部署,加快珠江三角洲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計劃(2016-2020)的通知》(粵府辦〔2016〕29號)要求,現開展第三批省級大數據產業園培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標
省內有條件的地市或園區以大數據產業集聚為主要形態,培育和建設的大數據產業園。要求園區的大數據產業聚集度較高,行業帶動能力與提升作用較強,區域資源集中,是當地政府推動大數據產業集聚的重點規劃項目,發展基礎條件良好。申報主體為園區的管理單位或承擔園區建設工作的有關單位。
二、申報條件
(一)園區的建設地必須在廣東省境內,具有相對集中的產業發展空間布局,是本地區政府推動大數據產業集聚的重點規劃項目,規劃建設面積不低于500畝。
(二)園區的大數據產業發展特色明顯,定位明確,并制定了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和建設方案;針對大數據企業落戶和發展有明確的思路和政策。
(三)園區有一定的建設基礎和條件。具備推動大數據創新應用的良好產業基礎以及基礎設施,已落地大數據及相關領域重大項目,大數據及相關領域企業與研發機構相對集中,能較好地發揮大數據產業集聚和示范引領作用。
(四)有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健全;園區建設引入完整的大數據管理概念,具有吸引大數據企業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務體系。
三、申報程序
(一)由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嚴格把關并出具推薦函,每個地市推薦數量不超過1個。請于2018年8月22日前將推薦函(格式見附件1)、紙質申報材料(提綱見附件2)一式三份、申報材料電子版(可編輯版本)報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委組織專家對園區材料進行評審和現場考察。
(三)我委審核確定重點培育的園區名單,在網站公示后向社會正式發布,并授予牌匾。
四、項目管理與服務
(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指導、協調全省范圍內省級大數據產業園的培育建設,對園區及園內入駐企業進行動態信息管理,及時了解各園區的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指導園區建立項目庫和入園企業庫,并對園區建設和發展開展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每半年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報送園區發展情況報告。
(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大數據產業園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開展園區建設經驗交流、宣傳推廣、信息推送、招商引資、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務,對發展良好、創新成果突出的園區,將擇優向國家有關部門推薦申報國家級園區和項目。
附件:
1.推薦函(格式)
2.第三批廣東省大數據產業園申報材料提綱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8年8月2日
(聯系人:胡嘉娟、高新國,電話:020-83134272、83134305,
電子郵箱: [email?protected] ,地址:廣州市吉祥路100號)
責任編輯:陳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