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利用大數據參與共享經濟的探索與實踐(節選)
商業銀行要在“去中介化”的共享經濟形態中維護金融中介的重要地位,核心問題在于充分參與共享經濟,發揮大數據應用優勢,從共享大數據、共享大數據產品及模型、共享大數據云平臺三方面著手,鞏固信息中介的地位。
第三次工業革命時代,新的經濟范式“共享經濟”誕生,其核心是互聯網、 物聯網 及其帶來的大數據,為人類近乎免費的即時協同提供了可能。如何在“去中介化”的共享經濟形態中維護金融中介的重要地位,是商業銀行普遍面臨的難題。銀行作為重要的金融中介,在傳統金融中更多發揮了融資中介的作用,而在大數據時代,銀行應向信息中介轉型。
共享經濟挑戰商業銀行傳統的金融中介模式
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或稱分享經濟,也稱為協作型消費(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不僅是經濟學問題,更是社會學問題。最早提出共享經濟理論的是經濟學家馬丁·威茨曼(1984),該理論的提出主要為了解決西方長期存在的“滯漲”問題,發揮共享經濟對付失業、生產停滯和價格上漲的“自動穩定器”和“自動吸塵器”作用。事實上,共享概念早已有之。傳統社會,朋友之間借書或共享一條信息、包括鄰里之間互借東西,都是共享的形式。但這種共享受制于空間、關系兩大要素,且需要有雙方的信任關系才能達成。移動互聯網時代,共享、特別是信用 大數據 的共享,將會極大地提升整個金融體系的融資效率。
共享經濟是一個去中介化的過程。通過大數據共享,信息獲得更加充分,金融資源將不再是少數人擁有的特權,大數據對社會的變革將發揮決定性作用。美國社會學家杰里米·里夫金(2014)在《零邊際成本社會》中提出,第三次工業革命帶來的零邊際成本和共享經濟,將會在未來終結資本主義的經濟形態。物聯網將把這個世界上的一切,人、物、生產、物流等“連接”起來,不斷為各個節點(商業、家庭、交通工具)提供實時大數據,同時大數據經過分析轉化為精確的預測,這種連接將世界變成一個大網絡。協同共享帶來的創新正孕育著一種新的激勵機制,新一代將更在意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它更多地是基于提高人類社會福利的期望,而不那么重視物質回報。可穿戴設備之父彭特蘭(Alex Pentland,2014)從社會物理學角度提出,參與能夠增加信任并增加關系的價值,這為構建合作行為所需要的社會壓力奠定了基礎。貨幣金融學家米什金(1995)曾經指出,金融中介的存在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金融中介有規模經濟和專門技術,能降低資金融通的交易成本;第二,金融中介有專門的信息處理能力,能夠緩解儲蓄者和融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引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因此,資金中介和信息中介是商業銀行作為金融中介最為基礎的兩個功能。在共享經濟“去中介化”的時代背景下,作為重要金融中介的商業銀行應如何生存,是一個前沿性的課題。對此,工商銀行前董事長姜建清認為,互聯網技術革命讓商業銀行進入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即從過去的支付和融資中介向綜合化信息中介服務轉變,信息是銀行發展的深層基礎和根本,能不能在未來競爭中保持優勢,關鍵在于能不能成為信息掌握的強者,并采取措施通過大數據技術重新發展和鑄造新的金融經濟關系。
大數據在銀行領域應當發揮更加核心的作用
2015年以來,在“互聯網+”浪潮和我國頂層制度設計的推動下,大數據技術及服務快速發展,各種網絡金融、數據服務公司、第三方征信機構層出不窮。數據已經被認定為國家戰略資源,我們要充分認識到數據在共享的時候價值更大。
在金融行業中,數據以往已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不論發達國家金融市場的證券基金業、發展中國家的傳統信貸領域,還是近來談論的熱門——征信行業,數據都為業務發展提供必不可少的基礎支撐作用。在大數據行業中,金融領域的 大數據應用 也一直走在技術和服務的前列。比如美國的Zestfinance、Lending Club等新興互聯網企業,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8家征信公司。目前從事金融大數據業務的企業主要有四種類型:一是做平臺,代表企業主要是阿里、騰訊;二是做產業鏈,代表企業有金電聯行、融360、閃銀(Wecash)等;三是主攻征信,主要代表是8家持牌征信公司(芝麻信用、騰訊征信、深圳前海征信、鵬元征信、中誠信征信、中智誠征信、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華道征信);四是提供數據及其相關服務,代表企業有九次方、百分點、萬得、數據堂等。這些企業或多或少都參與了共享經濟模式,與平臺企業、產業鏈企業或是其他數據公司分享、互換數據。本文原載于《中國銀行業》雜志2016年第8期。(作者潘沁,系江蘇銀行風險管理部數據管理團隊負責人,管理學博士,高級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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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