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聯合編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釋義與適用》,相關同志撰寫署名導讀文章
近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釋義與適用》一書出版發行,相關同志分別撰寫了署名導讀文章。其中,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張云明發表了題為《循法而行 依法而治 全面構建信息通信行業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新格局》的署名導讀文章。
循法而行 依法而治 全面構建信息通信
行業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新格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張云明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2021年4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時強調,要強化法治思維,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堅決遏制此類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及時制定頒布實施,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針對性舉措,是建設完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律制度體系的標志性成果,在我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已成為發案最多、上升最快、人民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犯罪類型,呈現出“產業化分布、集團化運作、精細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的特點,嚴重危害人民切身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在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組織指揮下,工業和信息化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與各地區、各部門密切協同配合,有效遏制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快速上升的勢頭。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頒布實施為做好常態化反詐工作提供了全面有力的法律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任務,組織全行業履職盡責、攻堅克難,全面構建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兼顧、以技管網和群防群治并重、常態治理和專項攻堅結合的行業反詐工作新格局。
一、堅持依法治理,保持反詐高壓態勢
信息通信行業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持續加大防范治理力度,全面擠壓犯罪空間。
一是堅決落實法律責任。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首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了電信網絡詐騙的定義,提出了反詐工作的目標、原則、機制和要求。全行業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深刻把握法律原則,堅持落實法律責任,有效提升監測、預警、防范和處置等能力,堅定不移推動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走實走深。
二是狠抓防范治理落地。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專章規定了電信、互聯網兩大領域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的任務要求,明確列舉了相關法律責任。全行業要堅決落實各項主體責任,加強制度建設、提升技防能力、培養專業隊伍。工業和信息化部也將進一步加強組織調度和督導檢查,完善考核、追責機制,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對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依法及時追責處罰。
二、堅持源頭治理,提升反詐工作質效
信息通信行業源頭治理很大程度上關系到全國反詐工作的成效。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要求加大行業源頭治理力度。
一是嚴格用戶實名制管理。本法明確了對電話用戶、物聯網卡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和核驗要求;對電話卡辦理數量作出規定;對物聯網卡管理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做好物聯網卡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完善物聯網卡銷售和再銷售制度。全行業要持續推進“斷卡”行動,嚴格規范電話卡、物聯網卡、家庭寬帶、短信端口等重點業務實名登記管理,建立電話卡、物聯網卡入網監測預警機制,組織開展移動通信轉售企業實名制專項行動;嚴格控制開卡數量和功能,完善電信企業開卡、驗卡、封停和救助等辦法,開展“一證多卡”清理整治;健全完善物聯網卡安全分類管理制度,開展網上售卡治理,從嚴加強各類營銷渠道規范管理。
二是加強重點業務治理。本法要求規范真實主叫號碼傳送和電信線路出租管理,對改號電話、虛假主叫、不規范主叫進行識別攔截和溯源核查。全行業要依法對用于詐騙的國際電話和短信、短信端口、語音專線、互聯網專線、云服務等重點業務開展清理整頓,規范真實主叫號碼傳送以及語音專線、中繼線等電信線路的出租管理,加強對改號電話的封堵攔截和溯源核查;進一步規范境外號碼傳送,針對高風險國際來話,構建國際口、網間和網內處置能力,進一步提升涉詐號碼的發現分析、攔截處置和預警提醒等能力,有效應對不斷出現的新型詐騙手法,持續壓降跨境詐騙高發態勢。
三是深化涉詐設備清理。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列舉了4類非法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設備和軟件。全行業要深入開展“打貓行動”,針對“貓池”設備、GOIP設備等具有群呼群發隱匿功能的涉詐產品及其相關軟硬件,持續提升線索發現、追蹤溯源、快速處置和情報共享等能力,迭代完善“打貓”模型有效性,鞏固提升與各級公安機關協同聯動打擊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也將進一步優化完善“打貓英雄榜”等激勵措施,切實強化監督考核機制。
三、堅持綜合治理,構建閉環反詐體系
電信網絡詐騙屬于可預防犯罪,既要加強事前風險防范,又要強化事中監測預警,還要做好事后打擊治理。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提出了一系列預防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滋生和蔓延的任務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信息通信行業充分發揮管理、技術優勢,構建“事前—事中—事后”閉環防控治理體系,提升專業精準水平。
一是健全安全評估制度。全行業要加強新業務涉詐風險安全評估,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內控機制和安全責任制度,按要求開展涉詐安全風險評估。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業涉詐安全評估和許可報備制度,制定相關行業標準和規范;嚴格審查有關從業主體資格,定期對涉詐高風險技術、應用、業務、設備等進行安全評估和督促整改。
二是強化涉詐預警提醒。按照“精準防治”原則,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進一步擴展“12381”涉詐預警勸阻系統功能,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持續提升預警監測發現能力,精準發現潛在受害群眾并及時預警;組織全行業會同公安機關建立預警用戶保護機制,持續做好反詐號碼權威標記工作,建立和推廣反詐名片,實現對國際來話和短信實時主動提醒,助力公安機關提升電話預警勸阻接聽率,提升群眾防范跨境詐騙意識。
三是完善“一證通查”服務。持續完善“一證通查”服務能力,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的查詢渠道,滿足用戶查詢個人名下電話卡、互聯網賬號的需求,解除用戶不知情被辦卡、被申請互聯網賬號的“痼疾”,全力壓縮詐騙分子違法犯罪活動空間。
四是健全信用懲戒制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積極依法配合公安部制定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違法犯罪人員失信懲戒辦法,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相關人員實施拒絕新開卡開戶和限制、暫停相關服務等懲戒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復和救濟制度;完善行業內部管理和責任倒查制度,制定監督檢查和考核管理辦法,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人員的處罰和追責問責力度。
四、堅持聚焦難點,推進互聯網領域治理
傳統電信領域詐騙高發勢頭得到明顯遏制,互聯網領域詐騙成為主流,且手法層出不窮、防不勝防。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一大亮點就是緊跟形勢挑戰、加強互聯網等新興領域的立法,規定了互聯網領域防范治理的工作職責和具體舉措。
一是規范互聯網領域服務。明確了10余種須實名驗證的互聯網服務,強化網絡實名管理,對異常賬號開展監測處置和實名核驗。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抓緊部署開展互聯網領域反詐專項行動,組織建立“責任明晰、統一調度、協同聯動、順暢高效”的互聯網領域反詐工作體系。全行業要依法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于使用手機號碼注冊互聯網賬號的,加強實名核驗,確?;ヂ摼W賬號實名實人實操;嚴格禁止使用物聯網卡注冊互聯網賬號;建立互聯網賬號監測預警機制,對涉詐互聯網賬號及時采取重新核驗、限制功能和暫停服務等處置措施;完善涉詐風險控制和安全管理機制,加快企業平臺與行業反詐大平臺系統對接和協同聯動;依法為用戶提供便捷的互聯網賬號查詢、注銷、解綁服務。
二是開展App全流程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抓緊研究建立App許可或備案管理制度;推進涉詐App專項治理,建設涉詐App安全管理平臺,實現涉詐App閉環監管能力;完善投訴舉報、監管通報和示范激勵等長效工作機制;積極組織全行業持續提升App評估檢測、監測預警、溯源定位和阻斷處置等技術能力,加強涉詐App以及各類下載分發渠道的重點監測、線索共享和巡查處置。
三是打擊涉詐資源和活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了域名解析、域名跳轉和網址鏈接轉換服務等3類主體的全環節管理要求,為涉詐資源的關停、攔截、封堵和下架等處置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盡快出臺配套管理要求,明確工作機制、提升技術能力、加強接入資源管理,督促3類主體嚴格落實真實信息核驗、日志信息留存、溯源能力構建等責任和義務。全行業要進一步提升監測、預警、處置一體化技防能力,依法依規做好涉詐網站網頁、互聯網協議地址(IP)、App及詐騙電話、詐騙短消息的監測預警、動態封堵、攔截處置和投訴受理等。
五、堅持以技管網,筑牢精準技防體系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了研制開發有關電信網絡詐騙技術反制措施,用以監測識別、動態封堵和處置涉詐信息、活動。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指導全行業扎實穩步推進平臺聯通、數據共享、能力聯動的反詐技防體系建設。
一是提升技防能力水平。不斷完善以信息通信行業反詐大平臺為樞紐的跨部門、跨區域、跨網絡全國一體化反詐技防體系建設,加快建立統一的行業涉詐資源庫,支撐實現行業反詐工作統一指揮調度、能力協同聯動、數據資源共享、主動預防預警、全網一鍵處置能力;組織創建行業反詐聯合實驗室,加強技術研究和科技創新,開展試點示范和應用推廣,提升行業反詐治理實效。
二是強化標準引領思路。立法先行,標準跟進。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全行業建立行業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技術標準組織體系,統籌行業專家團隊和技術力量,抓緊研究出臺反詐相關技術標準,建立涵蓋基礎管理、風險評估、技術防范、預防預警、數據共享等系統全面的反詐技術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基礎性、引領性作用,指導全行業依法依規開展涉詐資源清理和涉詐信息攔截處置等工作,切實提升全行業反詐技術能力,更好適應新時期行業反詐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
六、堅持群防群治,增強行業反詐合力
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須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堅持群眾路線,構建起政府主導、各方參與、高效協同的治理體系。
一是建強反詐專業隊伍。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繼續加強部、省、企三級反詐工作專班建設,推動行業反詐工作專班常態化、實體化運作,組織建立行業反詐技術專家評定體系和反詐專家庫,指導相關單位加強專業隊伍建設。行業各相關單位也要強化組織領導,加大資源和經費保障,加強反詐工作培訓,提升人員專業化水平。
二是增強協同聯動力度。面對電信網絡詐騙跨地域、跨網絡、跨企業作案的“新常態”,全行業要進一步加強與各級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依規建立更加緊密順暢的涉詐數據共享、線索核查溯源等工作機制,實現在資源共享、預警處置、協同處置、技術攻關和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共享互通、快速聯動。
三是強化普法宣傳教育。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必須踐行群眾路線,要充分依靠群眾力量,打好這場人民戰爭。全行業要發揮行業優勢,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開展普法宣傳和防詐教育,建立全方位、廣覆蓋的反詐宣傳體系,特別是針對學生、老年人等易受騙高危人群開展重點宣傳、精準宣傳,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防范通過各類新型電信網絡進行詐騙的意識和能力,全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不損失、少損失;要進一步加強對政企業務人員、營業廳從業人員等重點人員的反詐教育,杜絕“燈下黑”情況的發生。
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是一場攻堅戰、持久戰,責任重大、使命光榮、任重道遠。信息通信行業要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實施為契機,凝心聚力、勇擔重任、突出重點、積極作為,壓緊壓實各方主體責任,不斷健全閉環工作機制,建立建強專業隊伍力量,持續強化技術管控能力,全面提升協同聯動水平,堅定不移推動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走實走深,加快構建信息通信行業電信網絡詐騙治理新格局,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建設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貢獻更大力量。
全面構筑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法治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綜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
王愛立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充分體現了人民意愿和實踐需要,以“小切口”專項立法快節奏推進,全面構筑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法治保障。
一、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背景與過程
(一)立法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多發高發,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對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關鍵環節和制度構建作出明確指示,從立法、執法、司法各領域各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特別強調“要加強法律制度建設”、“要從完善法律入手進行規制,補齊監管漏洞和短板,決不能放任不管”。這些精神主要體現在總則相關規定中,如第1條立法目的,第4條“四個堅持”的工作原則等,分則各個章節的具體制度也都貫徹體現了上述重要精神。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擊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重要舉措。
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形勢嚴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據很大的比重,犯罪分子利用新型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鉆管理上的漏洞,利用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網絡黑灰產業交易等實施精準詐騙,組織化、鏈條化運作,跨境跨地域實施,已經成為當前發案最高、損失最大、群眾反響最強烈的突出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對此,立法必須作出回應,進一步完善制度,堅決打擊治理,以法治方式、法治思維加強社會治理,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以法治保障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是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實踐的迫切需要。從實踐情況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不夠充分,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治理存在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各方面責任制度,形成協同打擊治理合力;實踐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政策文件需要上升為法律規定;現有法律規定總體上較為分散,各方面對于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的需求較為迫切。在這些情況下,急需有一部專門立法,滿足實踐需要。
(二)立法過程
2021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指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自4月底開始會同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銀行等抓緊推進反電信網絡詐騙立法工作、深入開展調研;7月形成工作草案后征求了中央有關部門、地方和企業意見;8月修改后召開座談會,再次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形成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并報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決定。2021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2022年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2022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三次審議,并于9月2日表決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一一九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堅持立法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反電信網絡詐騙立法中,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保障人民當家作主。通過書面、座談會、實地調研等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將草案印發各地方、有關部門及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基層立法聯系點、銀行、互聯網企業等征求意見,兩次在中國人大網公布草案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在三次審議階段都專門聽取互聯網企業意見,先后在北京、云南、浙江、湖北、福建等地深入進行調研,聽取一線執法干警、律師、專家學者等方面的意見,在充分吸收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總體思路
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總體思路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精準防治和問題導向,強化系統觀念、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加強預防性法律制度建設,為打擊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法治支撐。
一是立足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依法治理,側重前端防范,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關于依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刑法已多次做出相關修改完善,打擊的法律手段總體上較為充足?!跋雌鹬?、治未病之疾,醫之于無事之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本法主要是按照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的要求,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發生的信息鏈、資金鏈、技術鏈、人員鏈等各環節,加強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設,深入推進行業治理,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社會責任,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變重“打擊”為“打防管控”并重,提升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水平,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
二是“小快靈”“小切口”立法的又一次重要立法實踐。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提出,“要研究豐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塊頭’,也要搞一些‘小快靈’”。這部立法主要考慮是體現“小切口”專項立法,堅持問題導向,對關鍵環節、主要制度作出規定,建起四梁八柱,力求精準有效,條文數量不多,立法進程要快,是一部體現“小快靈”“小切口”的立法,進一步豐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形式。
三是堅持急用先行,與其他行業立法共同推進。在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方面,基本形成了以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為指針,以刑法、刑事訴訟法為基本依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等不同層次規范相結合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律制度體系。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網絡安全法、反洗錢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都涉及電信網絡詐騙治理的相關規定。例如,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基本都涉及洗錢活動這一重要環節,反洗錢法對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可疑交易報告等相關反洗錢制度作了規定,這些制度是治理電詐犯罪的重要基礎。但上述法律規定總體上較為分散,針對性不強,力度不夠。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作為專門立法,雖然體量小,但涉及金融、通信、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等各領域,是一部集中全面、系統綜合、針對性強的小法律,目的是解決當前迫切需要的立法需求,堅持急用先行。專門立法與行業立法將相互配套、共同發力,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充分的法律制度保障,備足法律制度供給側。
四是統籌發展和安全。本法在工作過程中,將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精準防治作為重要出發點,依法保護公民和組織合法權益,防止由于采取“一刀切”等方式對市場服務、公民生活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充分賦予有關部門執法和管理手段、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也要防止不必要的,或者成本過大、收益很小的措施。制度設計時充分考慮對群眾便利和營商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主要針對金融、電信、互聯網領域的異常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精準面向具有電信網絡詐騙特征的行為懲治,包括高風險電話卡、異常金融賬戶和可疑交易、異?;ヂ摼W賬號、黑灰產業、非法設備、改號電話、涉詐App、域名等,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措施,同時規定相應救濟渠道。
三、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主要內容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共七章五十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立法目的是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加強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強調堅持系統觀念,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全面落實打防管控各項措施;壓實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企業等監管防范職責;加強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建設。
(二)明確電信網絡詐騙的概念和適用范圍。電信網絡詐騙是詐騙類型中的一種,有著與傳統詐騙的共性,但更有其自身的特點,隨著技術手段和詐騙方法的變化,詐騙行為本身也在不斷變化。本法在總結實踐中關于電信網絡詐騙界定經驗的基礎上,對電信網絡詐騙的概念和范圍作了規定。本法所稱電信網絡詐騙,是指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程、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在法律中明確概念,增強實踐操作性。規定電信網絡詐騙的概念就是明確了本法的適用對象范圍,具有重要意義。管轄方面,對于在中國境內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適用本法,同時對域外管轄也作出規定,對中國公民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境外的個人、組織針對中國境內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以及為針對境內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產品、服務等幫助的,都要依法適用本法,按照本法的規定處理和追究責任。
(三)規定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機制和各部門職能分工。構筑電信網絡詐騙的防火墻,需要舉全社會之力,協同配合,加強聯動。規定國務院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打擊治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確定目標任務和工作機制,公安機關牽頭負責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有關部門和企業建立完善制度,履行和承擔相應職責。
(四)明確宣傳教育防范。本法的總則和綜合措施部分對宣傳教育作出規定。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都要擔負其相應職責,包括金融、電信、網信、教育行政、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以及新聞、廣播、電視、文化、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等單位。宣傳的內容、方式上,要增強宣傳的針對性、精準性。針對實踐中由于管理漏洞、內部風控機制不完善等原因,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可乘之機的情況,還規定各單位要加強內部教育防范,加強對從業人員、用戶等的教育和風險提示等。規定個人應當提升電信網絡詐騙防范意識。
(五)完善電話卡、物聯網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有關基礎管理制度。落實實名制,是電信網絡詐騙治理工作實現源頭治理的關鍵環節。實踐中,大量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及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提供的幫助行為是利用實名制管理上的漏洞實現的。對此,本法規定了電話卡、互聯網服務真實信息登記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業務盡職調查制度;對辦理電話卡、金融賬戶的數量和異常辦卡、開戶情形進行限制,防范開立企業賬戶風險;有針對性地完善物聯網卡銷售、使用監測制度。
(六)統籌推進各類反制技術措施建設,為利用大數據反詐提供制度支持。隨著金融、電信、互聯網領域的不斷發展,電信網絡詐騙的手段也在花樣翻新、不斷升級。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是一場“技術戰”,要打破信息壁壘、技術壁壘,國家要支持研究開發有關電信網絡詐騙反制技術,有關部門、單位要提升技術,推進涉電信網絡詐騙信息數據互通共享。特別是要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反制,實現對金融、通信、互聯網等領域涉詐異常情形的監測、識別和處置,包括高風險電話卡、異常金融賬戶和可疑交易、異常互聯網賬號等。本法對有關反制技術系統建設、反制技術標準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七)明確處置措施和申訴救濟渠道。為了能及時有效阻止電信網絡詐騙的發生,在經監測識別后,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及公安、金融、電信、網信等部門可以對涉詐異常情形進行二次核驗,可以根據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暫停服務等處置措施,快速斬斷詐騙環節。對于采取上述措施可能造成誤傷誤判等情況的,要對被處置人權益給予保障,告知處置原因、救濟渠道等,被處置對象可以提出申訴救濟。
(八)加強對涉詐非法服務、設備、產業的治理。治理改號電話、虛假主叫和涉詐非法設備;加強涉詐App(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互聯網域名監測治理;打擊治理涉電信網絡詐騙相關黑灰產業。一方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故意、惡意或者實施非法活動,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提供支持或者幫助,包括出售、提供個人信息、洗錢和其他各類支持、幫助行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等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拘留等處罰。另一方面,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在提供相應服務時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合理注意義務,對利用其業務從事涉詐支持、幫助活動進行監測識別和處置,違反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暫停有關業務、停業整頓等處罰。
(九)加強綜合施策,進行全鏈條治理。建立涉案資金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和資金返還制度;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防范個人信息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同時要查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利用的信息來源;建立電信網絡詐騙舉報獎勵和保護制度;加強預警,建立預警勸阻系統,對潛在受害人預警勸阻和開展被害人救助;加強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對涉詐有關人員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規定特定風險防范措施和打擊跨境作案等。
(十)明確法律責任,加大懲處力度。明確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人員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等;規定金融、電信、互聯網企業違反本法規定的處罰,以及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他人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對網絡黑灰產、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等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在刑法規定刑事責任的基礎上,規定專門行政處罰,加大對尚不構成犯罪人員的行政處罰力度;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關聯犯罪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規定了懲戒的措施內容。
認真貫徹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依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
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
公安部副部長 杜航偉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2021年4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專門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強源頭治理,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打擊治理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牽頭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立法工作,公安部高度重視,多次專題研究,并組建專班全面梳理反詐工作,提出質量高、針對性強的立法建議。經一年多深入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并三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本法于2022年9月通過,自12月1日起實施。本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完備規范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法律,是黨中央部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標志性成果,是中國特色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具體實踐。學習、宣傳、貫徹、實施本法,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全國打擊治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深刻認識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出臺的重大意義
隨著信息社會快速發展,犯罪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傳統犯罪持續下降,以電信網絡詐騙為代表的新型網絡犯罪已成為當前的主要犯罪形態,成為公安機關面臨的重要挑戰,成為復雜的社會治理難題。近年來,我們在取得成效、積累經驗的同時,發現一些重點行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社會治理的薄弱環節,成為嚴重制約打擊治理工作的瓶頸,亟需一部專門法律完善頂層設計,加強行業監管,規范打擊治理。本法堅持問題導向,對電信網絡詐騙打擊治理實踐進行了系統總結,充分吸收了“四專兩合力”(專題研究、專門隊伍、專案攻堅、專業技術,抓好內部合力、促成外部合力)有關內容,有效解決了工作中的難點痛點,對于打擊治理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
(一)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舉措。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強調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本法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運用法治思維破解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治理難題,聚焦電信、金融、互聯網三大行業突出問題,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立足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回應了群眾期待,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撐和堅強的法律保障。
(二)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理念的具體體現。近年來,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犯罪形勢仍然復雜嚴峻,案件依然高發多發,有的群眾被騙傾家蕩產,有的企業被騙停工破產,此類犯罪仍是群眾反響強烈的突出犯罪。本法堅持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致力于筑起詐騙的“防火墻”,捂緊群眾的錢袋子,全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安全是發展的保障,發展是安全的目的。近年來,電信、金融、互聯網行業蓬勃發展,滿足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需求。但行業治理存在薄弱環節,部分企業重經濟效益,輕安全風險,忽視社會責任,放任經營開發的技術、產品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了黑灰產業,助長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發展蔓延,亟需進一步建立完善各方面責任制度,形成協同打擊治理合力。
(四)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實踐的迫切需要。近年來,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但相關法律規定較為分散,不夠明確,針對性不強;“四專兩合力”等被實踐證明是科學、成熟、有效的經驗做法和政策文件需要上升為法律規定;電信、金融、互聯網行業治理和制度建設需要進一步完善。本法的制定出臺切實解決了各方面對于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的迫切需求。
二、準確把握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原則和特點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共七章五十條,主要包括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等內容。條文雖然不多,但堅持急用先行,針對性、適用性、有效性強,是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
(一)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注重源頭治理,致力于建設預防性法律制度。本法是一部預防法、管理法,注重源頭治理、前端預防。本法從行業源頭入手,緊盯涉詐風險環節,明確責任、加強監管、堵塞漏洞,對企業反詐內控機制、新業務涉詐風險評估、“實名制”、開卡數量限制、異常賬戶賬號重新實名核驗、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監測、涉詐賬戶賬號處置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建立了涉詐風險全流程、全環節預防管控機制,強化監管部門主體責任,壓實企業責任,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進一步深化了行業源頭治理。
(二)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注重綜合治理,致力于構建全社會反詐格局。本法立足構建國務院統籌、地方政府主責、公安機關牽頭、行業主管部門監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懲治、有關企業審慎經營的治理體系,厘清了政府、部門和企業的反詐防詐職責,完善了相關行業基礎管理制度,健全了電信、金融、互聯網行業對電信網絡詐騙監測、識別、阻斷、反制的制度體系,為培育全社會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理念,形成全民反詐、全社會反詐的良好局面奠定了法律基礎。
(三)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注重依法懲處,致力于構建責任追究體系。本法健全完善了由法律、司法解釋、法律指導意見等共同組成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律體系,構建了信用懲戒、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相銜接的追責體系,填補了法律空白,加大了懲處力度。在本法授權下,行業主管部門可以對未履行反詐法定義務的行業企業實施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可以對有關涉詐人員采取懲戒措施,記入信用記錄,對前科人員和重大嫌疑人員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對電詐違法人員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人民檢察院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四)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注重追贓挽損,致力于全面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追贓挽損是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群眾的核心關切,也是立法過程中最受關注的焦點問題。本法要求加強追贓挽損,完善涉案資金處置制度,及時返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將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及時解凍和資金返還等工作機制和措施在立法中確認下來,有利于公安機關依法攔截涉詐資金,并及時發還被騙群眾,最大限度挽回群眾損失。同時,本法還要求建立相應救濟申訴渠道,有利于推動相關措施更加精準,盡可能減少對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
三、充分發揮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打擊治理工作中的規范引領作用
本法的出臺,為依法、準確、及時預防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和法治保障,有利于更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全國公安機關要以本法出臺為契機,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切實履行好牽頭責任,會同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推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為引領,持續開展嚴厲打擊。本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了電信網絡詐騙的概念,規定了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的管轄規則,提出了全面落實打防管控的工作原則,明確了公檢法三機關的職責任務,并強調加強國際執法合作,有效打擊遏制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公安機關要以本法為引領,持續加大打擊力度,全面提升打擊質效。一是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持出重拳、下重手、用重典,持續推進“云劍”“斷卡”“斷流”“拔釘”等各類專項行動,不斷掀起打擊犯罪高潮,堅決遏制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在外交部門的協助下,積極開展國際執法合作,摧毀境外詐騙窩點,緝捕境外重大逃犯。二是強力組織大案攻堅。持續發起區域會戰和集群戰役,嚴厲打擊轉賬洗錢、技術支撐、組織偷渡等黑灰產犯罪,堅決斬斷犯罪關鍵鏈條,抓金主、鏟窩點、打平臺、斷資金,確保打深打透打徹底。三是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加強與檢法機關的協作配合,依法從嚴懲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確保形成強大震懾。用好本法賦予公安機關新的行政處罰措施,對尚不構成犯罪的及時依法處罰。堅持寬嚴相濟,過罰相當,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人員要依法從寬處罰。
(二)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為引領,注重強化預警防范。本法聚焦防范治理,規定了一系列預防和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滋生和蔓延的法律制度。公安機關要堅持打防結合、防范為先,會同有關部門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最大限度減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生,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一是筑牢預警勸阻“防火墻”。本法對建立預警勸阻系統,采取勸阻措施做出了法律授權。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預警勸阻專門系統和反詐大數據平臺、App,全方位織密織牢技術反詐防護網絡,不斷提升預警信息監測發現能力,及時發現更多潛在受害者,分級分類勸阻,防止群眾被騙。二是加固資金攔截的“防洪堤”。本法對監測識別處置涉詐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做出了具體規定。有關主管部門要督促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建立風險監測機制,提升風險攔截能力和資金攔截質效,做好賬戶清理整治工作。同時,公安機關也要依據本法的授權,進一步完善快速止付凍結機制、完善涉案資金處置制度,及時返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增強識詐防詐“免疫力”。本法強調加強反詐宣傳,提高公眾的防騙意識和識騙能力。公安機關要堅持廣泛宣傳與精準宣傳相結合,加強對易受騙群體、案件高發行業和重點地區的精準宣傳。各地聯席辦要組織開展反詐宣傳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活動,普及相關法律和知識,推動無詐社區創建活動,實施網格化管理,做到宣傳無死角、全覆蓋,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反詐濃厚氛圍。
(三)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為引領,全面落實源頭管控。本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開展綜合治理。各地公安機關要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堅決落實各項社會治理措施。一是強化落實屬地責任。各地黨委和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綜合治理。詐騙犯罪作案人員集中的地區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優化產業布局,拓寬就業渠道,引導勤勞致富;涉詐黑灰產業泛濫的地區要全面整治涉詐突出問題,堅決消除本地黑灰產業。二是強化落實出境管控。本法規定,對電詐前科人員和前往重點地區的重大涉詐嫌疑人員,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公安機關和移民管理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用足用好限制出境措施,強化精準摸排、出境管控和攔截勸阻,嚴密證件簽發、邊防檢查等環節措施,持續強化邊境物防技防建設,全環節大幅壓減出境作案人員。三是強化落實教育勸返。加大出境作案人員的教育勸返力度,全力勸返緬北、柬埔寨、阿聯酋、菲律賓、金三角等國家和地區的涉詐人員。
(四)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為引領,深入抓好行業治理。電信治理、金融治理和互聯網治理是本法的核心內容。相關企業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審慎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依法加強行業治理。公安機關要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協作配合,及時通報工作中發現的治理漏洞,協助做好治理工作。一是深入抓好電信行業治理。本法要求落實電話卡實名制,辦卡不得超出法定數量,并對物聯網卡使用做出了明確規定。工信部門要加強電信監管,建立用戶積分制度、黑名單制度,嚴格落實實名制和失信人員的通信懲戒措施,全力整治虛商卡。要嚴格控制新開卡,加強排查存量卡,重點整治物聯網卡。同時,電信企業要加強對新業務的事先風險評估。二是深入抓好金融行業治理。本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監測機制,透傳交易信息,并收集異??蛻舯匾灰仔畔⒑驮O備信息。人民銀行要強化資金監管,深入推進涉詐“資金鏈”治理,督促金融機構落實法律要求,嚴格落實實名開立和交易核驗制度,依法記錄留存相關信息,確保涉詐資金能追蹤、能溯源。三是深入抓好互聯網行業治理。本法對支持和幫助電信網絡詐騙行為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工信部門要加強互聯網監管,大力整治互聯網接入、域名注冊、服務器托管、App制作開發、網絡支付、網絡游戲、網絡直播、引流推廣等涉詐重點領域,督促頭部平臺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要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及時約談、曝光問題突出企業,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管理的社會責任。
四、切實抓好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貫徹落實工作
徒法不足以自行。公安機關作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牽頭單位,要協調統籌抓好本法貫徹落實工作。一是抓好學習培訓。推動將本法納入各級領導干部學法重點,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內容,政府常務會會前學法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寫輔導讀物,案例匯編等,幫助進一步學懂弄通、指導實踐。采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舉辦培訓班,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和反詐民警進行宣講培訓。二是抓好普法宣傳。在中央主流媒體、網站、新媒體等平臺,開辟專題專欄細致深入報道。編制宣傳掛圖,創作展播一批高質量普法劇、動漫、微視頻等法治文化產品。組織開展本法普法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等活動,推動本法宣傳在全社會有效覆蓋。三是制定配套規范。對本法出臺前已有的制度措施,全面系統梳理完善,做好與本法的銜接。對信用懲戒等新增措施,加強研究,盡快制定實施辦法。對涉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配套規范,密切關注制定進展,并做好有關配合工作。
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任重而道遠。全國公安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本法實施為契機,乘勢而上、積極作為,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專題研究、建強專門隊伍、強化專案攻堅、做強專業技術、抓好內部合力、促成外部合力,全面提升運用法律武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的能力水平,推動反詐工作深入健康發展,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深入貫徹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推動“資金鏈”治理再上新臺階
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 副行長 張青松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在2021年4月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強調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全面落實打防管控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監管主體責任,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堅決遏制此類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規范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的法律,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為推動形成全鏈條反詐、全行業阻詐、全社會防詐的打防管控格局提供了全面的法治保障。
近年來,人民銀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指揮下,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金融單位主動作為,協助公安機關阻斷電信網絡詐騙資金轉移鏈條,挽回大量人民群眾損失,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金融行業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任務,充分發揮法治引領作用,增強反詐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任務,推動“資金鏈”治理再上新臺階,以實際行動守護人民群眾“錢袋子”。
一、堅持法治思維,依法履行金融反詐責任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信息鏈、資金鏈、技術鏈、人員鏈等各環節都提出了具體舉措和明確要求,清晰界定了各行業各部門的反詐職責。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資金鏈”治理的關鍵,要切實履行金融治理法律責任,防范金融服務被不法分子用于轉移電信網絡詐騙資金。
一是壓實風險防控主體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按照“誰的賬戶誰負責”“誰的商戶誰負責”“誰的終端誰負責”“誰的錢包誰負責”等原則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逐條對照法律條款要求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和安全責任制度,將反電信網絡詐騙納入工作環節和業務流程,使反電信網絡詐騙成為金融行業風險控制的有機組成部分。
二是完善內部組織保障。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明確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牽頭負責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統籌整合安全保衛、反洗錢、運行管理、個人金融、網絡金融、公司金融、信用卡等條線力量,強化各部門工作職責和分工協作,劃清前中后臺各部門、各環節、總分支機構責任鏈,將“資金鏈”治理納入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和績效考核體系,為打擊治理工作機制常態化運行提供組織保障。
三是嚴肅追責問責。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對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支付結算服務等,要嚴格以案倒查、舉一反三,查補本單位風險防控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嚴格落實上級對下級監管職責,對未履行風險防控職責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
二、堅持控增量清存量,持續完善賬戶管理機制
強化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管理是電信網絡詐騙“資金鏈”治理的首要環節。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按照黨中央“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要求,在“金融治理”章節提出強化開戶管理,著重強調客戶盡職調查、異常開戶處置、開戶數量管理等要求,在前端防范方面為“資金鏈”治理夯實了根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切實守住開戶風險防控關。
一是完善客戶盡職調查制度。落實好客戶盡職調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客戶提供服務、識別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前置條件。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五條對客戶盡職調查涉及的業務范疇、持續時間和工作內容都提出了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依法采取合理必要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了解開戶目的,為判別相關賬戶、支付結算是否符合客戶身份背景、正常業務需求打好基礎,讓有意規避客戶盡職調查、企圖利用金融服務轉移犯罪資金的詐騙分子“無處遁形”。
二是強化異常開戶審核。對異常開戶情形加強審核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反詐風險防控的一道重要防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單位和個人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異常情形的風險防控職責。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辦理開戶業務時要綜合客戶身份、開戶行為和開戶目的等信息有效發現異常開戶,對異常情形有權加強核查或者拒絕開戶。同時,要注重通過賬戶分類分級管理機制,對不同客戶及其風險特征設定不同賬戶功能,審慎與客戶約定非柜面交易限額,使賬戶功能與客戶正常資金需求相匹配,筑牢賬戶風險防控安全防線。
三是強化開戶數量管理。針對一些單位和個人將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出售出租給不法分子轉移電信網絡詐騙資金的情況,反電信網詐騙法第十六條明確提出開戶數量限制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堅決轉變以開戶數量為導向的內部考核體系,有效評估客戶開戶數量的合理性,重點關注超出正常需求的大量開戶行為,落實有關開戶數量限制規定。清算機構要組織推進建設跨機構開戶數量核驗機制和風險信息共享機制,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重要風險信息參考。
四是排查清理存量賬戶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持續配合公安機關推進“斷卡”行動,重點關注符合電信網絡詐騙特征的、超出正常業務需求的一人多卡、頻繁開銷戶、頻繁掛失補卡等異常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排查清理被出售出租風險,依法將可疑情形移送公安機關。同時要加強客戶信息保護,相關信息不得用于反電信網絡詐騙以外的其他用途。
三、堅持精準防控,最大限度阻斷涉詐資金轉移
對交易強化涉詐風險監測并采取風險防控措施,是阻斷電信網絡詐騙資金鏈的重要措施。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首次立法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對監測識別的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采取必要的阻斷措施,這是法律賦予金融行業的職責。同時,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也明確提出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精準防控,保障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群眾便利生活。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建立健全“風險監測-及時處理-有效反饋-持續優化”的風控體系,做到風險“早發現、早識別、早處置”,持續提升風險防控的科學性、精準性和有效性。
一是精準研判,提升涉詐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監測識別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建立完善符合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特征的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監測攔截機制。要密切跟蹤研究、及時掌握電信網絡詐騙新變化、新趨勢,總結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特征,前置風險防線,持續完善涉詐賬戶和交易監測機制,及時發現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要將涉詐賬戶、交易特征和管控人員信息同步納入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和監測分析系統,聯動做好客戶持續盡職調查,延伸監測涉洗錢犯罪活動,及時上報可疑交易報告,讓反詐和反洗錢風險監測發揮聯防聯控、事半功倍的效果。要不折不扣落實支付信息傳輸真實、完整、一致性規定,為涉詐“資金鏈”追蹤溯源打好基礎。
二是精確打擊,完善涉詐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管控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對監測識別的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依法用好核實交易情況、重新核驗身份、延遲支付結算、限制或者中止有關業務等必要的管控措施。要充分利用公安機關通報的涉案樣本信息,做好回溯性監測,并對發現的涉詐賬戶及時核驗客戶身份,必要時調整賬戶功能,阻斷涉詐資金轉移。要健全管控措施分類分級機制,依據風險大小、輕重緩急,按照“最小、必要”原則確定管控范圍和措施。
三是精細操作,暢通異議申訴渠道。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條為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要建立風險管控措施的申訴救濟渠道。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高度重視并妥善解決因涉詐風險防控引發的群眾申訴,要按照“誰決定、誰負責”原則,以“渠道暢通、有誤必糾”為目標,暢通賬戶管控救濟渠道,將履行告知義務、首問負責制、解除管控責任等落實到位,提供跨省跨網點的異議申訴服務,及時解除不當管控措施,避免影響客戶正常業務。
四是精心服務,持續提升金融服務質效。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按照“開戶便利度不減、風險防控力度不減,優化服務要加強、風險管理要加強”的“兩個不減、兩個加強”原則,落實好人民銀行相關規定要求,統籌做好風險防控與優化服務,在風險防控同時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務。數字人民幣運營機構要結合客戶風險等級和交易場景實施差異化風險管理措施,保障正常客戶的支付體驗。清算機構要充分發揮跨機構中樞優勢,為客戶提供便捷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信息查詢渠道。
四、堅持系統觀念,全面升級綜合治理體系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由“人員鏈”“信息鏈”“技術鏈”“資金鏈”等多個環節構成并形成產業化利益鏈條,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是一場整體戰、持久戰。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了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總體打擊治理思路,金融行業要在國務院、各省市聯席會議機制下,充分發揮警銀協作機制作用,加強與工信、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配合,共同筑牢反電信網絡詐騙整體防線。
一是依法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資金查控和預警勸阻,最大限度為人民群眾追贓挽損。根據公安機關指令查控涉詐資金是阻斷涉詐資金轉移的最主要方式。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三條對涉案資金的追贓挽損提出了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依法根據公安機關查詢、止付、凍結、解凍、資金返還指令及時處置涉案資金,優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機制。要會同公安機關完善預警勸阻系統,及時勸阻潛在被害人轉賬匯款,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群眾資金損失。
二是協助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買賣賬戶行為,鏟除犯罪土壤。買賣的銀行賬戶(卡)和支付賬戶是不法分子轉移電信網絡詐騙資金的重要作案工具之一。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明確對買賣賬戶人員在刑事追責基礎上實施行政懲戒,加大打擊力度,形成強大震懾。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依法對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人員嚴格實施暫停新開戶、限制賬戶功能等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向公安機關及時報告到網點開戶的可疑販卡人員。
三是強化跨機構跨部門聯動協作,形成打擊合力。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會同公安、電信、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涉詐信息共享;對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持續發揮支付結算、反洗錢、外匯管理等部門工作合力,夯實“資金鏈”綜合治理機制。清算機構要推進行業涉詐信息、典型案例共享,提升行業風險防控能力。
五、堅持宣教并舉,提高全社會反詐法律意識
針對性、精準性的宣傳教育和防范預警是長期以來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重要實踐經驗。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加強反詐宣傳教育提出明確要求,金融行業要積極響應號召、迅速貫徹落實,認真做好普法宣傳和培訓工作,營造“全民反詐”的濃厚氛圍。
一是注重宣傳解讀。將反電信網絡詐騙列入金融普法的重要內容,讓人民群眾充分理解政策舉措、政策意圖。圍繞社會各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重點解讀、釋疑解惑,回應社會關切。廣泛開展警示教育,使人民群眾增強防詐識詐能力,強化不得租借賬戶的法律意識,爭取人民群眾對金融風險防控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豐富宣傳教育形式。將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納入從業人員的必修課,讓從業人員全面理解和準確掌握法律規定。廣泛動員和組織力量,積極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月、宣傳周等活動,圍繞“群眾希望了解的”和“需要群眾了解的”,針對重點人群深入推進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通過“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眾提醒不法分子作案的新手法、新動向,全面提升社會公眾的反詐意識和防范能力。
三是強化預防提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為客戶開立賬戶、提供資金轉賬等服務時,要特別著重對客戶防范電信網絡詐騙作出提示,對可能受到電信網絡詐騙的客戶及時作出提醒,對租售賬戶可能被用于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作出警示,守護好資金鏈“預警”宣傳防線。
金融行業要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實施為契機,以更嚴要求、更高標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踐行“金融為民”初心使命,全面落實金融行業打防管控各項措施,織密金融行業風險防控網,牢牢守護人民群眾“錢袋子”。
責任編輯:藺弦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