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新規首日:八城實施細則落地,更多配套待出臺
寫在前面: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今日起施行。
伴隨 各地實施細則的陸續出臺,野蠻運營許久的專車、快車將迎來“合規時代”。
當然,由于符合條件、可以取得合法資質的專車、快車(官方稱“網絡預約出租車”,簡稱“網約車”) 屬于區域性運輸服務,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設定的行業監管框架之下, 各大網約車平臺公司還有機會通過影響地方細則制定,實現“監管套利”。
但是,留給它們的“可趁之機”已不如之前“監管不明朗”時期那么大。 依法納稅、運營合規、保障安全的全新“網約車”將正式駛來。
文/李俊慧(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備受關注的“網約車”新政,今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聯合制定的規章《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條規定,“ 本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各地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
截至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在內的超過 30個 城市已先后發布“網約車”地方細則征求意見稿,還有部分城市的“網約車”地方細則尚未公布征求意見稿。
其中,包括 浙江(杭州、寧波)、福建(南平、泉州、莆田、龍巖)、遼寧(大連)、河南(焦作) 等在內的多個城市的“網約車”地方細則已經正式出臺。
那么,這些已出臺的地方細則有那些要點值得關注?在各地包括“網約車”在內的出租車改革配套文件尚未全部出臺的前提下,包括滴滴、優步、易到、神州等在內的各類專車平臺,該如何配合各地相關部門做好規范管理工作?已出臺細則的城市,各專車平臺又該如何清理平臺上不合規的車輛及司機?
落地細則:“行政規范性文件”是共識、“本地號牌”成標配
在已經出臺正式“網約車”地方細則的8個城市中,包括具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權限的城市在內,無一例外采用了效力層級最低的 “行政規范性文件” 來制定地方細則。
值得注意的是,在8個地方細則中,包括 杭州、寧波、龍巖 等在內的三個城市,在文件主題中均標注“ (試行) ”字樣,其中,杭州、寧波則明確表示“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為“過渡期”。
顯然,雖然按照《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和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聯合制定的規章《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網約車管理的框架和方向已經明確。
但是,各地還是采取了比較謹慎的做法,既要實現對“網約車”的規范管理,又要對“網約車”的管理模式結合本地實際進行探索。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各地可以從事或提供“網約車”服務的車輛,雖然表述方式略有不同,但 8個 城市均明確了必須是 “當地號牌” 。
泉州、南平、莆田 使用的表述是“ 車輛取得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 ”, 杭州、寧波 使用的表述是“ 本市號牌 ”, 大連、 龍巖、焦作 使用的表述是“ 車籍所在地為XX市 ”。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各地應“根據城市規劃 合理控制 燃油 機動車保有量 ”。
因此,8個城市雖沒有對當地網約車數量提出管控要求,但是通過限定“當地號牌”,可避免“網約車”成為非本地車輛涌入從事區域內營運服務的“黑洞”,進而確保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 “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 的要求。
此外,大連在實施細則中,對“網約車”數量規模確定“運力投放 按照動態調控、有序分批原則進行 ”、“ 制定網約車發展規劃和計劃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而杭州、寧波雖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表示“ 網約車數量實行市場調節,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但也同時強調“ 為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 ,政府在 必要時可以對網約車數量和價格實行臨時管控 。”
專車平臺:配合各地監管部門做好規范管理是應盡義務
由于“網約車”服務本身屬于 區域性運輸服務 ,因此,包括滴滴、優步、易到、神州等在內的各大“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積極配合各地監管部門做好相應城市或區域的車輛及司機規范管理。
首先,各大網約車平臺公司應按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在企業注冊登記地盡快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尤其是盡早取得由“ 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同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人民銀行等部門審核認定,并提供相應認定結果 ”的 “有關線上服務能力材料” ,因為,網約車平臺公司在非企業登記注冊地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還需要提供前述 “認定結果” 。
其次,各大網約車平臺公司應按照各地已出臺實施細則的要求,在當地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并按照當地要求,對平臺上已注冊的從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和司機,對其是否取得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進行核查清理,確保合規運營。
其三,對于已出臺實施細則的的城市或區域,各大網約車平臺公司應按照當地要求,對在當地提供“網約車”服務但不具有當地號牌的車輛,進行下線處理,不得允許此類車輛在當地借助網約車平臺提供“網約車”營運服務。
包括杭州、寧波等在內的城市,在當地網約車實施細則中提出了“過渡期”要求,這既給網約車平臺公司清理不合規的車輛設定了截止日期,也給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辦理“平臺、車輛、司機”相應許可留出了合理時間。
此外,對于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同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人民銀行等部門的 “有關線上服務能力審核認定” 實操規則也需加快明確,否則,可能會影響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落地執行。
而對于具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權的城市,也應盡早做好部署或準備,及時將改革和實踐探索成果融入到各地“出租車管理條例” 之中,提升“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的法律效力等級。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政第一天,已經取消司機獎勵數月之久的滴滴,至少在北京重新啟動“司機接單獎勵”機制,對于新政首日早晚高峰時段接單的司機,給予 1.6倍 接單獎勵,一時間,很多許久不通過滴滴接單的司機紛紛打開APP上線接單。
此舉雖然有助于調動網約車平臺公司APP上已注冊司機的接單積極性,保障用戶的成功約車體驗,但是,在“網約車”新政已正式施行,尤其是 在已經出臺實施細則的城市,就不宜對不符合當地號牌管理要求的車輛或司機提供類似獎勵, 否則,就有“對抗”監管的嫌疑了。
簡單說,只有各地監管部門及網約車平臺公司相互配合,一方面,各地加快完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另一方面,各網約車平臺公司配合各地監管部門清退不符合標準或條件的車輛或司機,才能促使 合規“網約車”盡快駛入合法化的快車道。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