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到與微信到底在爭論什么?
易到與微信再次因封殺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1、7月12日22點15分易到發布專車比價推廣頁面,當晚22點20左右發現分享到微信朋友圈的連接被屏蔽。7月13日一早發現從易到APP上分享至微信的所有內容都被屏蔽。
2、微信公關總監回復,易到這個分享頁面上有“誘導分享”浮層,觸發朋友圈保護機制。
3、易到回應稱,這個“專車比價”的頁面上并無浮層。而微信公關總監回應的有浮層的頁面是易到充值返現活動,這個頁面卻一直從6月30日至7月12日22點15分均未被微信屏蔽。直到“專車比價”頁面被屏蔽后,才因都同在www.yongche.com域名之下而遭遇屏蔽。
4、易到質疑微信的評判標準有失偏妥,因為同為打車應用的滴滴,也同樣存在分享按鈕的推廣頁面卻一直未被屏蔽。
緣何沒有浮層的“專車比價”頁面被微信屏蔽?
那么,為何“專車比價”的頁面沒有浮層也會被屏蔽?而易到充值的頁面即使有浮層也沒有被屏蔽呢?
專車比價是一個H5應用,輸入出發地、目的地后,一鍵比價,可以告知用戶做哪個車更便宜。
比如,我輸入從我辦公室到青島市政府,專車比價應用給出的結果是“5.6公里坐【滴滴】最便宜”。
此前,很多網友都在分享一個手寫的計算公式,算一算多少距離下坐哪個網約車更便宜。現在“專車比價”應用讓任何人一鍵都可以計算出結果,而無需自己按照公式去計算了,算是方便了乘客選擇。
這個“專車比價”頁面即使沒有浮層也被屏蔽了,而易到APP分享至微信朋友圈的充值返現頁面即使有誘導分享的浮層,也未觸發“微信朋友圈保護機制”這是為何呢?
有網友分析認為,易到自己的充值返現頁面不涉及對手,所以微信不關心。而一旦涉及到微信投資的滴滴,就自然會觸發“微信朋友圈保護機制”,真不知道這個保護機制是為了保護誰?
微信要有規則,是否需要規則面前人人平等
微信目前已經擁有超過7.6億活躍用戶,50%的手機電量被微信消耗掉,可見微信對用戶時間的占用程度。
哪里有用戶,哪里就有流量,哪里就是營銷的天堂,微信顯然是。所以各類想借助微信流量營銷的企業、個人紛紛想盡辦法實施營銷,其中不乏惡意營銷、詐騙、虛假、非法集資等等。
無規矩不成方圓,所以微信作為平臺提供方,需要設計好規則。在《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范》中對“誘導分享”的判定如下:
1.1 要求用戶分享,分享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
1.2 含有明示或暗示用戶分享的文案、圖片、按鈕、彈層、彈窗等的,如:分享給好友、邀請好友一起完成任務等;
1.3 通過利益誘惑,誘導用戶分享、傳播外鏈內容或者微信公眾帳號文章的,包括但不限于:現金獎勵、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紅包、優惠券、代金券、積分、話費、流量、信息等)、集贊、拼團、分享可增加抽獎機會、中獎概率,以積分或金錢利益誘導用戶分享、點擊、點贊微信公眾帳號文章等;
1.4 用夸張言語來脅迫、引誘用戶分享的。包括但不限于:“不轉不是中國人”、“請好心人轉發一下”、“轉發后一生平安”、“轉瘋了”、“必轉”、“轉到你的朋友圈朋友都會感激你”等;
用這一規定來衡量,易到充值返現倒計時的頁面存在“浮窗”,因此觸犯了微信規定的第二條,所以應該被關閉。但是微信一直并未封禁這個頁面。
此外,滴滴打車的領到折扣券獎勵頁面,也同樣有“分享給朋友”按鈕,觸犯了微信規定第二條,屬于違規,卻直到7月14日早10點28分一直在朋友圈暢行無阻。
再來看“專車比價”頁面,這個頁面上無任何分享按鈕,卻遭遇了封殺,并連同易到APP所有分享至微信的內容均被封殺。
顯然,微信處罰誘導分享的規則并非針對所有內容、所有企業,這也是易到與微信爭執的焦點。但是誰都不能回避的是周杰倫為動感地帶打造的知名廣告語:我的地盤,我做主。
封殺已經成為中國互聯網的常態
2014年2月打車大戰正激烈的時候,阿里巴巴投資的快的打車與騰訊投資的滴滴打車瘋狂的燒錢廝殺。
微信以快的打車誘導分享,騷擾用戶為由,禁止快的打車的“打車券”發至微信。而滴滴打車的“打車券”卻可以暢通無阻,一直到2016年還在發著。
為了反擊微信的做法,阿里巴巴也禁止淘寶、天貓商戶使用微信支付,接著阿里巴巴推出社交軟件來往,微信禁止了來往的內容分享。阿里巴巴投資的微博鏈接分享至微信也不知是主動放棄還是被動放棄,總之失效了......。阿里巴巴與騰訊的相互封殺大戰一直繼續著,沒有盡頭。
2015年2月,網易云音樂APP分享至微信的鏈接被禁止。網易在微博上發表長文《朋友圈,再見》稱:微信是騰訊的地盤,自己沒有什么好抱怨的。
但是在這篇告別長文中卻這樣寫道“他們有自己的音樂應用(QQ音樂),他們也不想失去市場份額,他們還要繼續賣綠鉆,他們還要靠微信來彌補遺失的社交基因,他們還需要讓微信幫助自己更具想象力,他們還要頂著開放互聯網精神的壓力,他們有自己的無奈,他們有自己的理由。”
這封信滿滿的無奈。可是戲劇性的結果是,當2015年10月,網易云音樂與QQ音樂達成了版權授權協議后,網易云音樂卻又能在微信上分享了。
2015年12月3日 ,中國優步(Uber)稱各城市微信公眾號遭集體永久封號,理由還是“誘導分享和惡意營銷”,涉及上海、廣州等十余個城市。在滴滴與快的合并后,中國優步是滴滴的主要競爭對手,而中國優步的背后投資人是百度。
百度貼吧里,只要發帶有“微信”字樣的文字,也會主動被刪除,這也是一種封殺。大量新媒體平臺、微博禁止作者放置微信公眾號二維碼,避免用戶都跑到微信平臺上,這也是一種封殺和自我保護。
2015年雙11,阿里巴巴與京東商城相互指責對方要求商戶“二選一”,這也是巨頭之間相互封殺,搶奪資源的案例。
我在《互聯網黑洞 跨越邊界的中國式企業擴張》一書中寫道,互聯網巨頭們利用流量、資金、輿論控制力、先進的組織這四大引力場,跑馬圈地,他們為了地盤打得不可開交,而且越來越多的創業公司、企業選擇“站隊”,互聯網大戰隨時都可能爆發。
但是商業就是這樣,一切都是利益至上。企業自己打造的平臺當然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服務,從競爭角度講沒有本質的錯誤。而且全世界的企業競爭也多是如此,微軟因反壟斷調查被罰款多次,但是照樣還是處于壟斷地位。
寶潔與聯合利華在中國進行過多次并購(小護士、大寶都死了),而且聯合提價,相互勾結,明顯觸犯了反壟斷法,卻并未受到制裁。在談論商業的時候,我們很難去分析對錯,因為競爭必然是你死我活。
正如網易云音樂被微信封殺后,它們回應的那樣“地盤是騰訊的,自己沒啥好抱怨的。”現實與理想國,商業與道德之間總是有著十萬八千里的距離。只是有些事是不能放在臺面上講的。
當前互聯網+正在全國范圍內瘋狂發展,黑洞類企業是否需要考慮邊界?是否需要考慮真正的中立?中國的法律部門又是如何看待這些競爭的?這些封殺大戰是否會影響用戶的利益,是否會影響創新、自由競爭、經濟發展?我想這才是政府是否會拿起反壟斷大棒維持秩序的主要衡量標準。
但是現在這都沒有答案,而且一切都在變化中,對我們普通人來說只是看一看,然后一笑而過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