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巨頭為什么把流量劫持罪名轉給運營商?
原來,小米聯合騰訊、微博、今日頭條等六家互聯網公司呼吁有關運營商嚴格打擊流量劫持問題。六家公司在公告中表示,運營商有責任嚴厲打擊流量劫持問題,因為流量被劫持后,會給互聯網公司帶來嚴重的后果,希望大家能夠一起努力,共同打造一個健康、誠信、有序的市場環境。
我原來說過,運營商就是個黑鍋俠,看來這次還還是鞏固了這個稱號,因為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家站出來澄清。
我們先不去澄清什么,先不妨回顧下那一起劫持流量的案例吧,看完你就知道互聯網公司是怎么兔死狗烹,轉移話題焦點的了。
全國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件是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宣判的,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所謂流量劫持,就是利用各種惡意軟件修改瀏覽器、鎖定主頁或不停彈出新窗口,強制用戶訪問某些網站,從而造成用戶流量損失的情形。作為危害網絡安全的一大“毒瘤”,流量劫持引發的訴訟曾有先例。在兩年前的“3B”大戰中,360對百度搜索結果進行標注甚至篡改,并向用戶宣傳安裝其瀏覽器,被法院判決賠償百度40萬元。
不過,這只是對劫持流量行為的民事責任追究,而對其刑事責任的追究,此前還沒有先例。浦東新區法院對流量劫持者首次判處刑罰,對肆意妄為的流量劫持者來說,無異于是對其犯罪行為的一記當頭棒喝。法院的刑罰判決表明,劫持流量行為不但違法,而且也會構成犯罪,始作俑者將會為此付出被入刑的沉重代價。從這種意義上說,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件的公開宣判,無疑具有樣本意義。
在網絡世界,用戶花錢購買的流量是用戶上網的“通行證”。顯然,流量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未經本人許可,他人不能非法劫持。劫持流量,與非法占有或竊取他人財產沒有任何本質區別。然而,由于長期以來沒有將劫持流量的行為定義為犯罪,一些不法之徒對劫持他人流量樂此不疲,并將其作為一種快速牟利的手段。即使因劫持他人流量被判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劫持者還是抱著大不了賠錢了事的心態,依然我行我素,以致“流量劫持”成了網絡世界久治不愈的頑疾。
認為劫持流量不承擔刑事責任,這是一種誤解。雖然刑法沒有直接設置劫持流量罪,但這并不意味著劫持流量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從劫持流量產生的后果來看,其行為不僅導致了用戶的流量流失而遭受經濟損失,而且也因惡意軟件的強行植入造成計算機系統的破壞,給網絡的正常運行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關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構成要件。法條對該罪的處罰十分嚴厲,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件中,法院綜合考慮兩名被告人的自首情節和認罪態度,對其處以三年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體現了罰當其罪的法治精神,彰顯了依法懲治通過劫持流量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法治原則。
全國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件的宣判,首次以司法的方式確認了劫持他人流量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無疑給那些無視法律規定、非法劫持他人流量的不法之徒敲響了法治警鐘。這對進一步依法懲處該類犯罪,無疑提供了司法實踐的典型“判例”樣本。依法對該案劫持流量的兩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其最大的亮點在于此,最大的現實意義也在于此。
所以,大家在再回顧下幾家互聯網公司的聲明,其實是呼吁運營商加強監管,不是大家想當然的認為流量劫持是運營商干的,這是常識。即便是如圖所示,移動的定向推送廣告估計也是土豪移動公司向互聯網公司投了巨額廣告費的結果,誰是原罪還是要分的清楚的吧。
【作者介紹】@中國好4G,通信類分析師、艾瑞核心專家,微信公號:“中國3G”(china_3g),專注通信業務研究,有態度的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