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啟的另類解讀

IPO新政利好?這事要淡定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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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證監會在每周新聞發布會上出人意料地宣布IPO重啟,晚間更在官網掛出了幾個主要配套法規的征求意見稿和修訂說明,效率不可謂不快。不例外地,這幾天各路媒體和自媒體都在解讀IPO新政對市場的影響,筆者也從眾一下,聊聊這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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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本來有一種預期是IPO重啟與注冊制同步推出,可惜由于夏天的股市大幅波動,證券法修訂一讀后便再無下文,而要推出注冊制,必須先修訂證券法。
這次IPO重啟先于證券法修訂,一方面顯示高層似乎認可目前市況已穩定,另一方面也說明這次《首發辦法》(含創業板《首發辦法》,下同)等法規的修訂只是過渡,所以我們可以看到,《首發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里仍然規定IPO申請是向證監會提交而非交易所,創業板IPO仍有盈利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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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盡管只具有過渡性質,但本次的《首發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已經體現出注冊制的影子,即把獨立性和募集資金使用從發行條件中刪除,改為以信息披露的方式向投資者提供有效信息,由他們自行決定公司價值。
這是很大的進步,筆者前幾期的專欄《我們需要怎樣的注冊制》曾提及,其實不管叫什么名字,“充分信息披露下的投資者自決自負”和允許發行人作“非確定性披露”就是對市場IPO監管制度的尊重。當然,就如同證監會在答記者問里所述“本次改革將‘獨立性要求’和‘募集資金使用’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不是降低監管標準,而是通過信息披露強化約束,監管部門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因此,發行人的獨立性規范得怎樣、募集資金怎么用,且如何體現在招股文件里,這些今后將可能不是發行條件,而將直接影響發行價及上市后的股價表現。對發行人和原始股東來說,這關系到實實在在的利益。大股東想獨立性留點尾巴,今后可能讓你注冊發行,但發行價較同行業正常公司有一定折扣,你樂意嗎?而這,正是真正讓市場發揮約束作用的機制,也是注冊制的真義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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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行制度的修訂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取消原《辦法》中關于參與申購的投資者應當全額繳付申購資金的規定,將申購時預先繳款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后再進行繳款;二是規定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 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對第一點,大部分市場分析都認為是利好,但其實這并不是新鮮事物,2006年之前的發行制度就是這樣的。對此,筆者一位前輩是這么評價:“市值配售,隱含的意思是現有的股票都不夠好,必須搭配新鮮的好股票才有人買。就好比你下午去菜市場買菜,要買新鮮的開刀魚,老板說你必須先買早上剩下的才有資格買新鮮的,你覺得這菜市場正常嗎?”事實上,2006年之前,A股是大熊市。當然,斗轉星移,重復這市值配售的做法效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希望新政下熊市不會重來。至于第二點,遏制IPO“三高”則未必是好事,除非還有窗口指導。因為要真正遏制IPO“三高”,最合理的辦法當然是培育買方市場,讓買方有能力有責任真實定價,而新政下,發行2000萬以下且無老股轉讓的,由承銷商和發行人直接定價,這顯然有利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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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1月6日證監會還發布了《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名長且拗口,內容則不予置評。只說一句: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認為,中國中小投資者的不成熟,與管理層過分保護他們有關。(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與所在機構無關,)
(來源:二十一世紀商業評論,作者:朱永華,西南證券深圳分公司創新融資部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