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信詐騙嫌疑人:被押回臺很容易獲釋
(原標題:臺電信詐騙嫌疑人:回臺獲輕判成“潛規則”)
新京報訊 (記者涂重航)“賺錢快,處罰輕。”昨日,兩名有電信詐騙前科的臺灣嫌犯稱,“圈內”已有共識,一旦被抓回到臺灣,就會獲輕判,甚至會被立即釋放。因此在拉新人入伙時,會以此為誘餌,讓對方“打消顧慮”。
被押回臺很容易獲釋
4月30日,97名電信詐騙嫌疑人(包括32名臺灣人)從馬來西亞被押解回大陸,羈押在廣東珠海市看守所。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表示,相關偵查調查工作已全面鋪開,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實后,在大陸依法起訴、審判。
“我們知道,被遣返臺灣判刑會比大陸輕。”昨日,此前另一起涉嫌電信詐騙的臺灣嫌疑人林某某向記者透露。他是肯尼亞一個電信詐騙窩點的組織者。今年3月,他招募41人赴肯尼亞開設電信詐騙窩點。4月初窩點被查獲,他被大陸警方押解回北京。
此前林某某曾數次實施電信詐騙。2011年,他在臺灣參與電信詐騙被判處6個月監禁。這次帶人到肯尼亞,他對新人進行“安全教育”時說,即使被查到犯罪證據,也不會判刑很重。
林某某說,在臺灣做電信詐騙的人大多文化程度低,因為經濟不景氣、工作不好找,加上電信詐騙臺灣判得比較輕,從犯大多只判一年。
很多臺灣嫌犯被屢抓屢放
新京報記者獲悉,4月15日晚,同案20名臺灣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臺。但次日凌晨,臺警方以犯罪事證不完整且無拘票為由,將20人陸續釋放,引發兩岸輿論廣泛關注。4月21日,臺中地方法院作出裁定,將已釋放的20名臺灣嫌犯中的18人羈押禁見,對其余2人限制出境。
“很多臺灣嫌疑人被屢抓屢放。”公安部刑偵局專案組成員張軍介紹,臺灣法律對電信詐騙犯罪刑罰較輕,由于犯罪成本低、收益大,越來越多的犯罪嫌疑人從事電信詐騙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樊崇義說,臺灣對于電信詐騙沒有單獨立法,是在刑法當中當做普通的欺詐犯罪來審判,最高刑期是5年。如果在大陸,詐騙罪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 供述
“沒想到被遣返大陸”
昨日,在海淀看守所,另一位從肯尼亞押回北京的臺灣人許某某,此前曾因電信詐騙在臺灣被判7個月。
許某某說,重操舊業的重要原因就是“掙錢快、處罰輕”,他在2010年在臺灣才判了7個月,很快就出來了。他們這個“圈子”里的人心里都有“底”:就算跑到國外去設窩點詐騙,按照以往慣例都會遣返回臺灣,判得也不會太重,甚至有可能被無罪釋放。
“沒有想到這次會被遣返到大陸。”許某某說,現在他非常擔心自己會被大陸司法機關判處重刑,因為大陸對電信詐騙犯罪的量刑比臺灣重,“這一輩子就完了”。“這次我們本來也以為會被送回臺灣,如果早知道會被遣返大陸,我肯定不敢做這種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