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名臺灣電信詐騙嫌犯認罪
據新華社電 兩岸主管部門《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關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第二輪協商于5月12日至14日在珠海舉行。雙方就進一步合作偵辦涉肯尼亞電信詐騙案和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交換了部分證據及相關資料;臺灣方面將采取積極有效措施,追查幕后“金主”和贓款去向,及時追回贓款并返還大陸受害人;大陸方面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安排臺灣犯罪嫌疑人家屬前來大陸探視,同時通報稱,32名臺灣嫌犯已經認罪。
14日的會談中,大陸公安機關專案組向臺灣代表團通報了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的相關情況:2016年3月至5月,公安部組織廣東省公安廳和珠海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赴馬來西亞開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動,抓獲117名犯罪嫌疑人(大陸65名、臺灣52名),破獲“冒充公檢法”類電信詐騙案件100余宗,涉案金額巨大,繳獲一大批涉案贓物。4月30日,97名犯罪嫌疑人(大陸65名、臺灣32名)被押解回中國大陸,現羈押于珠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
根據馬來西亞警方移交的物證和大陸公安機關的深入調查,截至目前,已初步查清這97人分屬5個犯罪團伙,基本查清其中4個團伙的主要犯罪事實、作案手段、組織架構、交易資金賬戶及相關電子證據,32名臺灣嫌犯對實施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團伙因其他20名臺灣嫌犯已經被遣返臺灣,調查工作遇到困難。
通報指出,由于一批臺灣“金主”、骨干成員在逃,給公安機關開展查證、核實、追贓等工作帶來一些困難。部分在逃“金主”、骨干成員銷毀電子證據、轉移贓款,一定程度影響了全案辦理進度。大陸公安機關邀請臺灣代表團來大陸,就案件偵辦深入溝通情況,提出協助辦案請求,交換有關證據材料。
據介紹,在案件偵辦過程中,大陸司法機關將32名臺灣犯罪嫌疑人與大陸犯罪嫌疑人同等對待,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大陸司法機關在第一次訊問時即告知臺灣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臺灣犯罪嫌疑人也已簽署權利義務告知書;同時告知他們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臺灣犯罪嫌疑人在馬來西亞向大陸群眾撥打電話,冒充公檢法機關實施電信詐騙,大陸司法機關將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其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
臺灣代表團
積極追贓返贓平復受害人損失
會談結束后,臺灣代表團團長陳文琪、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再次接受了媒體采訪。
陳士渠介紹,涉肯尼亞電信詐騙案由于全部犯罪嫌疑人移交大陸偵辦,犯罪團伙構成情況和犯罪事實得以迅速查清,進展十分順利,已對兩個團伙77名犯罪嫌疑人提請批捕。兩個團伙涉嫌詐騙2300萬余元人民幣,這些錢都已流入臺灣,因此下一步工作重點是要求臺灣執法機關協助追繳贓款。
“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由于還有20名臺灣犯罪嫌疑人被遣返臺灣,致使其所在犯罪團伙調查取證工作困難重重,至今無法查清全案情況。”陳士渠說,應當堅持被害人所在地管轄和整案處理的原則,實現嚴厲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目標。
據了解,這20名臺灣嫌犯于4月15日被馬來西亞驅逐出境,回到臺灣后被臺灣警方以犯罪事證不完整且無拘票為由陸續釋放,后經臺灣法院裁定,對18人羈押禁見,對其余2人限制出境。
針對是否會將20名臺灣嫌犯移交大陸處理的提問,陳文琪表示,這20名臺灣嫌犯正由臺中地檢署積極偵辦。在這次協商中臺灣方面取得部分證據,對案件偵辦有很大的幫助,“我們也會加強力度,把這個詐騙案件查得透徹,有效起訴犯罪嫌疑人。”
陳士渠說:“受害人都是大陸群眾,而贓款都在臺灣,我們對臺方的主要要求就是采取強有力措施追查幕后 金主 和贓款去向,一定要把贓款追回來,返還大陸的受害人。”
陳文琪說:“關于各界關心的贓款返還問題,雙方會在合作的基礎上,積極追贓查贓、返還贓款,平復及填補受害人的損失。”
另據介紹,雙方同意通過海協會和海基會的渠道辦理臺灣犯罪嫌疑人家屬探視問題。根據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和慣例,偵查階段不允許犯罪嫌疑人家屬探視。為展現合作打擊犯罪的誠意,按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關規定,大陸公安機關同意按有關規定并經審批,盡快安排臺灣犯罪嫌疑人家屬到看守所探視。